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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Yuan1zkLp

    補辦流程:

    1、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就讀的戶籍所轄的高中學校聯繫,諮詢具體辦理轉學手續。

    2、確定轉入學校後,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曾經讀的初中學校提出轉出學籍申請。

    3、轉出學校憑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函開具轉學證明,提供學籍資料,並將有關轉學資料錄入計算機。

    4、轉入學校憑轉學證明及學籍資料接收學生,並辦理有關手續。

    擴展資料

    辦理要求

    1、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2、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學籍。冒名頂替取得學籍並獲得證書者,一經查實,追回證書,並在教育部指定的學曆證書查詢網站上撤銷學曆證書電子註冊信息。

    3、未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的學生,不管其在校學習時間多長,均無學籍。即使修業期滿,成績合格,也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曆證書。

    4、學生可以通過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錄取信息,從而了解自己是否被正式錄取。教育部已經制訂了《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管理辦法》,學生可以憑借有效的信息通過指定的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是有籍的在校生。

    學籍制度

    初中學籍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管理,規範該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流失,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為該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供基礎及保證,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製定如下規定:

    學籍註冊

    1、學校按照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所劃定的就近入學的學區範圍及有關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學時,要將原小學的學生檔案、戶口及住房證上交該校審查,合格後學生憑蓋有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管理章和學校章的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學校報到。

    小學新生入學時,要將戶口和住房證上交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合格後憑轄區教育行政部門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學校報道。

    3、新生在規定時間報到後,即取得相應學校學籍。

    4、非本學區的學生該校一律不予建立相應學校學籍。

    5、新生自報到之日起,兩週之內未到該校報到,學校可取消入學資格(特殊情況除外)。

    6、學籍內容包括:加蓋轄區教育局學籍章和相應中學學籍章的錄取通知書,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教育局統一製定的素質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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