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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沁雨軒

    交強險責任賠償限額一般指的都是有責情形的限額,由三部分組成,分別是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我先拿單純的財產損失來舉個例子。假設對方的車被我撞壞了,需要賠償2300元,因為交強險中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就只有2000元,所以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中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裡面只能賠償2000元。

      是的,超出來的300元,交強險不負責賠償。

      同理,超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的數額,交強險也通通不賠。

      那有人可能會問,超出來的部分怎麼辦,答案是如果你買了商業險的話,由保險公司在商業險範圍內按事故責任比例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你沒有買商業險的話,則由你按事故責任比例來承擔賠償責任。

      再次舉例,醫療限額內損失30000元,醫療限額上限是18000元,剩餘的12000元按照責任比例來承擔,次要責任為30%,即商業險或侵權人負責賠償3600元。

      我將這個過程概括為:

      分項賠償,總額控制,剩餘分責。

      來個誇張點的例子。傷殘限額內損失1000萬,傷殘限額上限是18萬,剩餘的982萬按照責任比例來承擔,主要責任為70%,即還要賠687.4萬,假設你購買的商業險額度是500萬,那多出來的187.4萬你來承擔。

      商業險買額度高一點的意義就在於交強險賠不起的數額能夠全部由商業險來搞定,風險完全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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