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按規定收取會員費,應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會費。
2.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必須建立工會經費專帳,並嚴格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按規定比例返撥上繳經費作為本級工會的經費收入。凡自行提取工會經費的和提高計提標準的視作違規,後果自負。
3.開展會員文體活動開支,必須附上各項附件(活動方案,經費預算,活動通知,參加人員簽到表,會議記錄等)。
4.會員生日慰問,按人均不超過400元的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
5.各基層工會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的全年支出金額的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年本級工會經費預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過40%
6.不准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7.不准將工會帳戶併入單位行政帳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8.不准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1.嚴格按規定收取會員費,應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會費。
2.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必須建立工會經費專帳,並嚴格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上級工會按規定比例返撥上繳經費作為本級工會的經費收入。凡自行提取工會經費的和提高計提標準的視作違規,後果自負。
3.開展會員文體活動開支,必須附上各項附件(活動方案,經費預算,活動通知,參加人員簽到表,會議記錄等)。
4.會員生日慰問,按人均不超過400元的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
5.各基層工會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的全年支出金額的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年本級工會經費預算支出的30%左右,最高不超過40%
6.不准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7.不准將工會帳戶併入單位行政帳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8.不准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