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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unny小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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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祁連山人GF
換證流程:
①信息受理交驗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或居住證申領憑證)。
②審核簽發。由戶籍地公安機關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簽發異地辦證信息。戶籍地公安機關審核不通過的,受理點會在2日內電話告知群眾受理不成功。
③證件制作與發放。異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證統一由自治區公安廳制證中心制作。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受理點領取證件,現場進行指紋核驗、證件核驗。換領證件的應當交回舊證。
一、跨省異地
①本人持戶口簿或駕駛證原件
②本市簽發、簽註的居住證(或臨時居住登記憑證)
③居住地社區開具的居住證明(僅限無法簽發、簽註居住證或無法辦理臨時居住登記憑證的情形)
④在校學生提供學生證,若學生證過期或未寫明學校具體地址的,則需學校開具證明(證明上需寫清楚姓名、身份證號、學校具體地址,加蓋學校公章)
⑤申請換領的交驗原居民身份證。
二、疆內異地
①非兵團戶籍,持戶口本、駕駛證、護照、居住證、居住憑證或學生證申請辦理
②如沒有上述證件,可以提供複印件或手機照片,核對後即可辦理。
注:未滿16週歲的公民,必須由監護人(父親或母親)陪同辦理。戶口簿能證明關系的持戶口簿,戶口簿不能證明關系的持《出生醫學證明》或法院判決書、離婚協議等能證明關系的材料。
首次辦理身份證需在戶籍地辦理。
辦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申請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戶籍地簽發: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制作和發放證件: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本地證15個工作日,異地證20個工作日。通過郵政EMS郵遞的,本地證7至15個工作日,異地證7至20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有效期滿換領每證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每證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