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定程序) 區(市)縣相關責任部門在收到人才資格認定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初審意見,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提交;區(市)縣人社部門在人才提交資格認定申請後的15個工作日內,匯總人才安居人才類別認定各責任部門意見後,作出人才安居人才類別認定意見,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提交住建部門。
二(資格公示及確認) 區(市)縣住建部門將擬認定人才安居資格的人才名單及相關情況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取得人才安居資格。
三(資格複查) 對人才安居資格認定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可於公示結束後30日內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有關證明資料到申請地區(市)縣住建部門進行資格複查;區(市)縣住建部門須在收到資格複查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複查申請人人才安居資格;有關責任部門須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複查結果,並將複查結果反饋給申請人;申請人對複查結果仍有異議,可向上一級住建部門申請複核。
一(認定程序) 區(市)縣相關責任部門在收到人才資格認定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初審意見,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提交;區(市)縣人社部門在人才提交資格認定申請後的15個工作日內,匯總人才安居人才類別認定各責任部門意見後,作出人才安居人才類別認定意見,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提交住建部門。
二(資格公示及確認) 區(市)縣住建部門將擬認定人才安居資格的人才名單及相關情況通過成都人才安居服務網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取得人才安居資格。
三(資格複查) 對人才安居資格認定結果有異議的申請人,可於公示結束後30日內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有關證明資料到申請地區(市)縣住建部門進行資格複查;區(市)縣住建部門須在收到資格複查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複查申請人人才安居資格;有關責任部門須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複查結果,並將複查結果反饋給申請人;申請人對複查結果仍有異議,可向上一級住建部門申請複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