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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雪無痕130046721

    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第十二條第(九)項規定“機車、電動自行車不得加裝傘、棚、載物架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裝置。”依據《淮南市道路交通安全》第五十三條規定,在拆除恢復原狀的同時,可以給予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當前我縣給予違法行為人警告,後期如果再不予自行整改的將給予罰款處罰。

    電動車加裝雨棚因為重心改變,迎風阻力增加,側風時騎行更加不穩,加裝雨棚也導致車身高度、車重發生變化,改變了電動車的主要技術參數和性能,遇到大風或者大型車輛時的高速氣流,電動車就會隨雨棚的飄動而左右搖擺,影響騎行的穩定性。電動車加裝雨棚後還會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同時因為超高、超寬,也會影響他人安全。拆除電動車雨棚的目的,就是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為廣大群眾創造一個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許多市民只考慮了方便實用,卻忽略了安全隱患,希望廣大市民不要擅自為電動車安裝雨棚,做守法公民;已經安裝雨棚的,為了安全著想請及時拆除雨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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