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一家公司的資產注入另一家市值低的已上市公司,並獲得其控股權,載利用上市公司的地位,使其母公司得以上市,最終將原上市公司進行變更。這種行為我們稱為借殼上市,在國外也被稱為後門上市(Back Door Listing),這種上市方式最始從國外流傳開來,直至近年在中國較為流行,
從法律上來講,借殼上市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不屬於違法行為,也不是不正當手段。所以投資者可以放心選擇這種上市方式進行上市,而且上交所也支持借殼上市的行為,並出臺幾點監管措施:
一是認真履行信披監管職責,繼續對重組上市進行“刨根問底”式重點監管問詢。對於涉嫌“繞道借殼”的,要求專項揭示可能存在的因被認定為重組上市而終止交易的風險;二是對具有“殼”特徵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進行分類監管,努力抑制投機炒作。監管重點是打擊利用朦朧的借殼預期進行股價炒作;三是強化借殼上市的持續監管,督促借殼方如期足額履行業績承諾。
這是監管層承認借殼上市的存在並強化了對其的監督機制,確實借殼上市比IPO上市更受投資者關注、涉及各方的利益也更復雜,滋生的違法違規的行為可能性會更大一些,更能直接影響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所以監管者在支持的態度下並給出了相應的監督管理措施。
將一家公司的資產注入另一家市值低的已上市公司,並獲得其控股權,載利用上市公司的地位,使其母公司得以上市,最終將原上市公司進行變更。這種行為我們稱為借殼上市,在國外也被稱為後門上市(Back Door Listing),這種上市方式最始從國外流傳開來,直至近年在中國較為流行,
從法律上來講,借殼上市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不屬於違法行為,也不是不正當手段。所以投資者可以放心選擇這種上市方式進行上市,而且上交所也支持借殼上市的行為,並出臺幾點監管措施:
一是認真履行信披監管職責,繼續對重組上市進行“刨根問底”式重點監管問詢。對於涉嫌“繞道借殼”的,要求專項揭示可能存在的因被認定為重組上市而終止交易的風險;二是對具有“殼”特徵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股票交易進行分類監管,努力抑制投機炒作。監管重點是打擊利用朦朧的借殼預期進行股價炒作;三是強化借殼上市的持續監管,督促借殼方如期足額履行業績承諾。
這是監管層承認借殼上市的存在並強化了對其的監督機制,確實借殼上市比IPO上市更受投資者關注、涉及各方的利益也更復雜,滋生的違法違規的行為可能性會更大一些,更能直接影響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所以監管者在支持的態度下並給出了相應的監督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