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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律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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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紅藍白鬱金香
銀行法務工作沒什麼神祕的,就是份工作而已!
鄙人曾在銀行從業過,剛好又是法學科班出身。之所以去銀行,無非就是為了高薪,當時待遇要比公務員好很多。
不過我當時去的是一家新成立的分行,一開始哪有那麼多的法務工作,也沒有設立相關的部門。
勞動合同糾紛新單位大部分員工都是跳槽過來的,個別人與原單位有關於培養費方面的糾紛。
貸款合同糾紛說白了就是還不了錢了!
第3種是銀行法務最涉及最多的。但是由於這類案件簡單清晰,打贏官司沒什麼難度,難就難在怎麼執行,也就是把錢收回來!
原則上銀行不出一分錢,連訴訟費(或者執行費,不過後來好像不用預繳了)也要律師墊付,但是追回來的錢提成相當高!舉個例子,你墊付30萬訴訟費,最後能夠把錢追回來能賺300萬!
從銀行的角度看,反正這些案子自己該做的都做了,死馬當作活馬醫吧!
雖然條件苛刻,但是律師裡面也是藏龍臥虎的,還真有人敢接。不過人家黑道白道都有人,很擅長做這個,這就是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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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銀行研究僧
銀行法務崗與銀行的行政、宣傳、科技等相關崗位一樣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不僅要求該崗位人員能夠在專業的角度有自己的見解,更要能夠對金融業務有所瞭解。這類人才在銀行是剛需,但是想要招聘到位是相對較難的。
如果從同業招聘,這種複合型人才相對難招。一是人才少,二是各家銀行都視若珍寶。如果從行業外招聘,就很難找到直接能上手的業務人員,要麼是隻懂金融,不懂崗位專業,要麼是隻懂崗位專業,對金融一竅不通。
銀行普遍採用的方式是去大學校園裡招一個崗位所需要專業的大學生。在剛進入銀行的一兩年時間,讓其充分學習業務相關知識,時機成熟時再將其調至相關專業的崗位,進行鍼對性培養。一般這種崗位不是在分行就是在總行。
待進到銀行,真正從事法務工作,你會發現,這和常規意義上理解的法務或是律師工作有很大的差別。
稍小一些的銀行則將法務崗定義為法務管理崗,這也是大部分銀行的做法。銀行會與一些律師事務所進行合作,這些律師事務所會派駐部分律師在銀行進行日常工作。他們不擬定合同,只對合同進行法律審查。在必要的時候也會出庭幫助銀行打官司。作為銀行員工的法務管理崗則主要是對律師的工作進行日常管理、監督、推進、檢查。
從待遇上來講自然是比不過在市場上做的好的律師,也沒有律師一般自由,但是它勝在穩定,旱澇保收,在銀行的業務人員看來,無需營銷業務,只輸出專業技能,工作著實不錯。
總結:銀行的法務工作在不同銀行略有不同,與專業的律師事務所從事的法律工作更是差別很大。有些銀行招聘的法務崗重在實操,具體去經辦與法律相關的事件,有些銀行的法務崗則是重在管理,帶動與銀行合作的律師事務所去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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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銀行從事法務工作快五年了,也是該銀行的公司律師。個人覺得銀行法務是一個很重要的角色,因為銀行是從事金融風險的行業,而所以的風險防控手段最終都要轉化成一條條合同條款,否則再好的風控手段都是空中樓閣。所以一個優秀的銀行法務寫合同的本領必須紮實,這是必須具備的基礎。此外,除了要解決法律問題,銀行的合規風險也特別重要,所謂合規就是除了法律之外,必須要遵守銀保監、人行等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尤其是從2016年兩加強兩遏制專項行動,到2017年的三三四十行動,再到2018年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再到2019年深化治亂促合規建設,最後到今年的整治亂象回頭看。近幾年銀行面臨的監管壓力和合規風險是空前的。這就更突顯出公司律師或法務人員的重要性,你需要積極為行領導決策時提出切實有效的法律合規建議,為銀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