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擱淺後,船舶駕駛人員應立即按照下列步驟採取行動,以便達到控制局面和減少損害的目的:
立即行動
(1)擱淺情況未判明前不應盲目脫淺;
(2)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保證船舶整體水密性;
(3)顯示適當的船舶擱淺信號;
(4)通知有關主管機關和其他有關機構。
擱淺船舶的態勢評估
當緊急危險過後,船長或駕駛員應對擱淺船的態勢進行初步評估,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船上人員的安全狀況;
(2)天氣和水情,包括預報情況;
(3)潮流和潮汐情況;
(4)船舶周圍水域的底質和水深情況;
(5)船舶損壞情況,以及已發生的汙染和潛在汙染的危險性;
(6)進一步損失的危險性;
(7)保持通信暢通;
(8)船體與水底之間的作用力;
(9)脫淺後船舶的吃水和縱傾情況。
一旦決定通過外援浮起船舶時,應立即發出救助請求,且不可延誤。救助程序的及早啟動和救助人員的及早到達是救助成功的關鍵。
船舶擱淺後,船舶駕駛人員應立即按照下列步驟採取行動,以便達到控制局面和減少損害的目的:
立即行動
(1)擱淺情況未判明前不應盲目脫淺;
(2)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保證船舶整體水密性;
(3)顯示適當的船舶擱淺信號;
(4)通知有關主管機關和其他有關機構。
擱淺船舶的態勢評估
當緊急危險過後,船長或駕駛員應對擱淺船的態勢進行初步評估,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1)船上人員的安全狀況;
(2)天氣和水情,包括預報情況;
(3)潮流和潮汐情況;
(4)船舶周圍水域的底質和水深情況;
(5)船舶損壞情況,以及已發生的汙染和潛在汙染的危險性;
(6)進一步損失的危險性;
(7)保持通信暢通;
(8)船體與水底之間的作用力;
(9)脫淺後船舶的吃水和縱傾情況。
一旦決定通過外援浮起船舶時,應立即發出救助請求,且不可延誤。救助程序的及早啟動和救助人員的及早到達是救助成功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