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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錢好物業

    小區向業主收取停車費,業主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個問題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看:

    1、物業收取的停車費是怎麼收的,沒停車有沒有收費,如果是按實際停車次數或停車時間收取費用應該有合理的成分。

    2、物業收取的停車費內涵是什麼?如果只是車輛停放管理費,那應該是沒有問題,如果費用中包含了車位使用或是租用的費用,那這個需要區分車位的產權是歸屬全體業主(即公共車位)還是開發商或其他有主車位,如果是公共車位,所收取的使用費或租賃費應該歸屬全體業主,物業無權私吞。如果是有主車位,只要車位產權人同意,並委託物業收取,那也是沒有問題的。

    3、如果物業收取停車費(統稱)沒有經過全體業主或業委會同意(前期物業除外),物業是不能收取任何停車費的。

    4、如果物業未經全體業主或業委會同意,或同意後屬於業主的費用不及時按合同要求返還費用,業主或業委會可以提起訴訟,或解除與物業公司的服務合同,另行聘請物業或物業自治管理。

    總之,物業管理服務小區,理應包含對小區內的車輛停放管理,物業收取車輛停放管理費是合情合理的,因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典型的雙務、有償合同,物業、業主均應認識到在行使合法權利的同時要履行自己的義務。

    作為業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是必需的,但作為享受物業服務,使用公共設施裝置道路的同時也應該履行按時繳納相應的費用,積極主動配合物業對車輛的管理,共同維護小區安全、有序,構建和諧小區。

  • 2 # 心靜如水風輕雲淡

    目前物業已經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製造者,物業和居民矛盾日益嚴重。物業老闆躺著賺錢,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

              有人會說沒有物業會怎樣怎樣,我們很奇怪,以前沒有物業居民是怎樣活過來的?衛生有環衛,綠化有綠化部門,其他有城建部門,消防有消防隊,治安有派出所,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或部門,現在所謂的物業難道掌握了居民生活所需的獨家核心技術?是不可或缺的?太可笑了吧。

              強烈建議取消居民小區物業!物業就是強加在居民頭上的枷鎖。大家可以通過兩種渠道向國家反映。說的人多了,才會引起國家重視。

        

              1,物業收費高,居民有苦難言。

            從居民拿到鑰匙開始,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或者就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居民無從選擇,物業定多錢就收多錢。一個小區物業費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而支出呢,就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能給他們多錢工資?水電煤氣供暖有專門公司和部門負責,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

             這還不算小區裡的停車費和廣告收入。我們不明白,屬於居民的小區,平白無故來個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畫框來收取停車費?我們買的地下產權車位,每個月還要收150元所謂車位管理費?憑什麼收這麼多,僅僅是地下車庫有照明燈和打掃衛生了嗎?

             對於一般家庭,物業費是很大一筆支出,有的相當於家庭一個多月收入,比水電煤氣費之和還多,甚至幾倍。居民房貸車貸等壓力已經很大,最後還要承受所謂的物業費這麼大一個支出,負擔太重了。一個虛無的物業公司,掙的錢比自來水,電業局,煤氣公司收入之和還高,這不太可怕了嗎?這就是少數人通過投機壟斷佔有大量財富的原因。

            

           2,成立業主委員會難。

            按現在的規定,居民不滿意物業可以成立業委會和物業協商或者解聘物業,選聘新的物業。可實際操作很難。

             首先,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怎麼成立業委會?誰有時間精力把大家召集起來?就是有時間精力,可這是和物業做對的事,誰又能毫無顧慮的去這樣做?居民每天上班養家餬口,也沒時間和精力。再說,物業就是打擊報復組織者,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其次,就算有人帶頭組織,可還要面對層層阻攔和繁瑣程式。社群,街道有關人員也早被物業買通,沒有他們批准,也不可能成立業委會。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艱難,很幸運成立業委會。可接下來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業委會初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去和物業協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而物業是以贏利最大化為基礎的,自然會通過賄賂業委會的人,給他們減免物業費甚至給予金錢物品。有幾個經能受住這樣的誘惑?他們本來就不是掙工資的,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是義務的。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最後慢慢就和物業淪為一夥,甚至成為物業的幫凶。

             所以目前規定的可以成立業委會代表業主利益,想著挺好,實際上不太可能。

            3,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基礎上的。

           如果說物業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居民來自己定價和選擇物業公司。有人可能會說居民定價會低。這就是市場化,物業服務說白了就像保姆一樣,哪有保姆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不可能保姆說我要一萬,我要兩萬僱主就要支付一萬兩萬。這不很可笑嗎?你覺得低,虧了,那你可以離開呀,居民沒有強迫你留下服務。而現在就是這種可笑荒誕的狀態,物業賴著不走,自己定收費標準。低收入家庭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難,還要支付這不合理強加的所謂服務。自己都生活困難了,家裡難道還要強加僱個保姆嗎?所以目前的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框架下的。

           4,物業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居民投訴無門,維權成本大。現有法規偏向物業公司,不利居民利益。

             沒有幾個居民能說清楚物業由哪個部門監管。即使投訴也毫無用處。回覆就是讓居民個人去申請成立業委會去和物業協商。而這個問題在上面2中已經說了,不可能實現。這就是目前癥結所在。物業處於缺乏監管制約,自我獨霸的狀態。

            綜上,只有由政府的社群街道管理才能解決。所需費用經過科學合理計算,加入居民水(電或煤氣)中,或者單獨收取。僱人打掃衛生或交由環衛部門。這樣既降低了居民負擔,又可以給沒有工作的困難人群提供公益崗位,體現政府溫暖。而不應是目前這種私人盈利的物業形式。

  • 3 # 世外高人阿房

    這物業多管閒事,像我多好,除了水電什麼也不管(最近業主求我管房產了),車隨便停,結果度十對面小區的車,而且大多不放電話號碼,我只管我門前和冷庫前面,。最後就是租戶一到期就退了不續租,我差點要放鞭炮歡送了。走了好,清淨。

  • 4 # 手機使用者清風玉竹

    這類問題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給出規定絕不能讓民眾與物業天天鬧矛盾爭吵不休,合法權益受到不公平對待也應有部門受理解決才是,政府不能無動於衷放任不管讓百姓自行解決公共權益問題,只要帶公,共的事物必須有人問,有人管,因為他涉及到每個家庭,符合條件該交錢就交,管理不到位,配備人員不足只收費其他不管的可以不交,至於侵犯誰的利益由有關部門解決,非機動車道停車收費不是同樣道理嗎,收的停車費不公開不公佈,如何使用不也沒人問,管嗎,所以有事說事,直正解決問題才是硬道理。

  • 5 # 藍夕陽

    這是一個什麼亂七八糟的問題?物業收取停車費是理所應當的,這與業主維權有什麼關係?你的權益被侵害理當合法維權,這與人家物業收停車費有關嗎?如果是小區的公共停車位,物業除了收取他們自己應收的車位管理費外,還應一同代業委會收取車位費,公共停車位是全體業主的,不是有車人的,不收費對無車業主是不公平的,這個車位費是小區的公共收費,管理費是物業的合法收入,但是很多的物業並不負責任,他們只收他們自己的管理費,所以看起來收的停車費不高,其實是有車的人在侵害無車業主的合法權益。

  • 6 # 不隨波逐流De觀點

    維護?怎麼維護啊?

    物業常年賴著的置業內廣告費,你能要回來嗎?

    別自欺欺人了。你見有人提這事嗎?你見有人管了嗎?這筆錢本金利息滯納金怎麼算?

    這些職業老賴何時納入徵信系統?

    這樣一批嚴重失信人群還再繼續從業不荒唐嗎?

  • 7 # 嘉樹

    在這個問題上,業主的訴求是不同的。沒有車的業主贊成收費,有車的業主首先關心的是有地方停車,其次才是收不收費。

  • 8 # 小橙子健康

    業主自己花錢買房子,請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結果物業公司變成主人了,收主人的錢也不公開,沒錢不開門。開發商賺完房子的錢再賺物業費。

  • 9 # 北京紫濤法律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諮詢的關注,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小區車位一般分為三種地上車位、地下車位、人防車位。

    地上車位一般屬於小區的公攤面積當中,在購房合同當中有所體現,所以如果屬於公攤面積產權屬於業主,這樣的車位需要由業委會授權物業收取停車費,物業才可以收取。如果不在公攤面積當中,產權屬於開發商,需要由開發商授權收取停車費。

    地下車位產權一般屬於開發商,由開發商授權物業收取停車費。

    人防車位產權很特殊屬於國家所有,用於戰時,平時產權暫歸開發商,可由開發商出租或授權物業收取停車費。

    所以主要是看小區物業是否有授權收取停車費,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當中是否將物業費與停車費分開收費。

  • 10 # 東友律師團

    小區車位一般分為三種地上車位、地下車位、人防車位。

    地上車位一般屬於小區的公攤面積當中,在購房合同當中有所體現,所以如果屬於公攤面積產權屬於業主,這樣的車位需要由業委會授權物業收取停車費,物業才可以收取。如果不在公攤面積當中,產權屬於開發商,需要由開發商授權收取停車費。

    地下車位產權一般屬於開發商,由開發商授權物業收取停車費。

    人防車位產權很特殊屬於國家所有,用於戰時,平時產權暫歸開發商,可由開發商出租或授權物業收取停車費。

    所以主要是看小區物業是否有授權收取停車費,或者物業服務合同當中是否將物業費與停車費分開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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