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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倩影映碧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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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用戶1041511013403
第五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和(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職業危害是職工生產勞動過程所發生的對人身的威脅和傷害。職業危害因人們所從事的職業或職業環境中所特有的危險性、潛在危險因素、有害因素及人的不安全行為所造成的危害。
包括兩個方面: ①職業意外事故。即在職業活動中所發生的一種不可預期的偶發事故。②職業病。即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職業病與職業危害因素有直接聯繫,並且具有因果關係和某些規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