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簡單來說,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堅持“種地得補貼,不種地不得補貼”的原則,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所有在計稅面積內種植農作物的和計稅面積外種植雙季稻的耕地都屬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範圍。
補貼發放標準:
(1)計稅面積內種植一季農作物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為每畝每年105元。
(2)計稅面積內種植雙季稻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為每畝每年175元(計稅面積外種植雙季稻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為每畝每年70元)。
發放要求:
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對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徵(佔)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佔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再給予補貼。
引導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主動改善地力,鼓勵種植綠肥、施用有機肥、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
是的。簡單來說,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堅持“種地得補貼,不種地不得補貼”的原則,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所有在計稅面積內種植農作物的和計稅面積外種植雙季稻的耕地都屬於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範圍。
補貼發放標準:
(1)計稅面積內種植一季農作物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為每畝每年105元。
(2)計稅面積內種植雙季稻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為每畝每年175元(計稅面積外種植雙季稻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標準為每畝每年70元)。
發放要求:
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對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徵(佔)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長年拋荒地、佔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再給予補貼。
引導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主動改善地力,鼓勵種植綠肥、施用有機肥、秸稈還田,不露天焚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