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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滄海一滴

    我覺得問這個問題完全是多餘的。已經毫無意義了。現如今男女朋友之間談戀愛,未婚同居現象司空見慣,比比皆是,比例是非常高的。尤其是在城市裡面,在生活獨立(離開了父母,離開了家庭)的未婚男女之間,在外面上學(上大學)打工的男女之間,在成年的單身男女(包括離異,喪偶者)之間,大都是採取的這種沒有婚姻約束的同居生活方式。

    在人們的私生活中,未婚同居模式早就成為大家都已經預設的時尚風潮,社會現象,社會潛規則了。沒有誰會覺得奇怪的。如果未婚不同居,可能人們還會覺得奇怪,對他提出質疑,覺得他是不正常的,是一個榆木疙瘩不開竅的笨蛋。在激情衝動之下,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在慾望的驅使下,人們早就習慣於不管不顧,只做不說,先斬後奏,先上車後補票,有的人甚至是歷經千帆,也不會去買票。只要把生米煮成熟飯就行。

    到如今你才回過頭來,要進行反思,對那個行為產生疑惑,這難道不是多此一舉,就是在放馬後炮嗎?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只要是人們願意欣然接受,不反感同居,是兩廂情願,兩情相悅的事,就是合適的。說不上是對還是錯。因為有無數人都飛蛾撲火一般嘗試過了,或者說他們正在躍躍欲試,憧憬著去做,並且是樂此不疲。誰也不會去管閒事,去說三道四的。因為人家是有情人,人家的行為並不犯法,你管得著嗎?

    男女朋友未婚同居還有一種說法,就叫做試婚。是結婚的前奏曲,在尚未結婚之前,雙方首先進行彩排一番,像真正的夫妻那樣生活一段時間,把夫妻之間該做的事情都做遍了。看看雙方相處是不是和諧?是不是配合默契?能不能成為真夫妻?能不能融為一體?能不能同床共枕,朝夕相伴,長相廝守?如果嘗試不幸失敗了,雙方都感覺不合適,就此結束,分道揚鑣,不做情人了。重新去物色新的目標。

    有過同居經歷的男女,就相當於是體驗過夫妻婚姻生活的過來人了。可以說是身經百戰的情場高手,經驗十分豐富。應對起戀愛婚姻,夫妻男女關係問題,那簡直是輕車熟路,駕輕就熟,成竹在胸,小菜一碟,有條不紊了。如果他再次選擇同居生活,就不會感到陌生,不會感到怯場,不會感到手忙腳亂了。

  • 2 # 寧寧0918

    我未嫁,他未娶,兩人生活在一起…… 現代男女之間的關係,可以處成好多種。男女同居就是一種,沒有任何法律保護約束,不領證。但和結婚後的生活一樣一樣的。我個人不支援。不是因為我是一個大媽,所以就保守,因為我看過好多這樣的例子。同居過後,對女性的損傷巨大。男女平等一直是一種籠統的說法。男女平等不代表,男女一樣。我的一位小輩親戚的事。現如今,小輩對長輩,早就親而不敬了。因為,人家一個男孩子,學歷比你更高,工作也有成績,憑什麼聽你的媽媽令呀。他的論調就是,必須同居,同居合適了再結婚!聽著沒毛病吧!其實,毛病大了……一位傻姑娘聽信了他的話,扛著鋪蓋捲兒來了。同居來了!我跑去攪和。姑娘堵著門罵我:您又不是他媽,管的著嗎?我們年輕人有權力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您那套貞潔烈女觀,早過時了…… 姑娘一住就是三年。和他同吃同住同勞動!洗衣做飯幹家務。三年後,男方遺憾的通知她,我們不合適。因為我們沒有深層次溝通。沒有共鳴。沒有激情。沒有…… 反正,我不想和你發展了。我累了,算了吧!女方崩潰了,淚目了,不想活了。三年。從二十五拖到二十八。這三年對女方來說有多寶貴呀!在戀愛婚姻市場上,直接決定了你是不是剩女!要是談戀愛,男方可能一年就想和你在一起了。如果堅持結婚,說不定就成了。如果男方不結婚,你也好調轉船頭呀……世上沒有完全可丁可卯的婚姻。 所有婚姻都需要磨合適應。在法律保護下,好多夫妻都在磨合適應。就因為有那張結婚證。結婚證代表了國家約束,財產保全,法律支援。但是,同居沒有任何法律保障。一旦,一方覺得膩了,就毫不猶豫的丟棄了……另一位姑娘出場了……還是老一套。先同居吧。美其名曰,為了高質量的婚姻。咱們先試一試。於是,一切又重演了。這次到快,一年半,就離散了。姑娘還想用懷孕來挽回愛情。可沒有結婚證,懷孕也是女方自己的事。未婚媽媽?能行嗎?男方不負責呀!姑娘退縮了。一切都因為沒有結婚證。隨後,一個接一個…… 未婚同居的存在,可大大福利了某些男青年。他們享受著換人嚐鮮的樂趣。時來時新。姑娘呢,你拼的起時間嗎?在婚戀市場上,二十和三十是一道鴻溝!男士呢。就是四十,只有經濟條件好,找物件分分鐘的事兒。一句,我一直在忙事業,所以錯過了談戀愛…… 就完了。女孩根本不在乎!當初,我堵著門,都沒轟走的那個姑娘。還記恨我。說我是老封建。馬列大媽。如今呢,她三十六了,還待字閨中。生生錯過了好年華。其實後來,她三十歲時,相親相了一個物件。本來就要成了。可當對方知道了她有三年同居史。立刻決定分手。說她和二婚沒區別……姑娘心灰意冷,如今隻身一人。男方呢,繼續堅持同居狀態呀。反正姑娘如鮮花,一茬接著一茬。花開四季,各有芬芳。這世界上最大的謊言就是: 男女都一樣!有的東西,男的能擁有。女性不成。姑娘們,可長點心吧!

  • 3 # 遇見新希望

    不但合適,而且必要,前提是女性要保護好自己,不懷孕。

    以前結婚就好像撞大運一樣,婚前不磨合也不試婚,不知道對方在生活中是一幅什麼樣子,只是呢簡單的相處,交往,走入婚姻,發現你碰到的這個人跟你在婚前遇到的他是完全不一樣的,此時發現不合適,後悔也是來不及的。

    婚前住在一起一段時間,至少半年,一年的,看看對方的生活習慣,兩個人互相合作的能力,避免被欺騙,避免被同性戀欺騙,避免被性冷淡欺騙等。

    很多人認為婚前這些行為不必要甚至覺得作為一個女性矜持就不應該婚前同居,這是非常自我愚弄的一種想法。

    因為雙方身體方面的匹配,精神方面的匹配,彼此在日常生活中一個屋簷下是最能直白地得到這些資訊的,不住在一起,一個人特別容易隱藏自己本質上的一些特點。

    而如果不經歷這個步驟,如果對方身上一些特別無底線的特點在婚後突然呈現出來,離婚並不是那麼容易。

    婚前同居是深刻了解一個人比較有效的方法,當然女性的話要保護好自己,不懷孕。

  • 4 # 寅你心

    合適。

    以前婚前住在一起是會別人說三道四,只有結了婚才能住在一起,如果婚後有些發現各方面有合不來的,激發很多矛盾,甚至鬧到離婚。

    如今在這個開放的年代來說,戀人住在一起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1、可以增加兩人的感情;

    2、可以增加性福;(婚前最好不要懷孕,避孕、避孕、避孕重要的事說三遍。)

    3、可以瞭解彼此的生活習慣,是否合適住在一起。要是發現不合適還可以趁早分了。

  • 5 # 談事侃球

    應該說男女朋友放在二十幾年前沒結婚就住一起是很不合適的,畢竟觀念老化都覺得女孩會吃虧,其實同居也不受法律保護,很多女孩子更是避孕保護不到位毀了身體。

    隨著時代變遷以及人們思想水平的提升,現在婚前同居是很正常的事,男女提前磨合一兩年再結婚更好。特別是在城市打工的年輕人壓力都很大,畢業後開始要四處打工求發現,租房子一系列的費用問題都是現實問題,兩個人住一起能夠互相照應,還能節省開支是很好的。

  • 6 # 風雨寒寒錄

    就目前的現實情況來看,男女未婚就住在一起是合適的。

    第二,試婚可以,請一定要保護好自己。這裡主要對女孩子說,在婚前同居生活中不可否認吃虧的是女孩子,因為這個社會還是男權至上,男人永遠都會要求女人忠貞,所以女孩子在婚前同居時一定要考慮清楚:對方值不值得你的付出?有多少男人為了一己私慾去傷害無數的為愛情迷失自我的女孩!愛情不是婚姻,婚姻是柴米油鹽醬醋茶的普通生活!為愛情付出的傷心和背叛之前,請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綜上所述,婚前男女朋友住在一起目前已經成為趨勢,但是請保護好自己慎重對待!

  • 7 # 梅子喜詩詞

    非要同居才可試出合不合適嗎?純粹拍個拖不好嗎?住在一起吃虧的肯定是女方吧,男方跟吃虧是扯不上關係的,不是說男人出軌是風流,女人出軌下賤嗎?歷來女人數立貞操牌坊的,幹嗎同居試婚我絕對不贊成的,在我眼中婚後出軌的男人也好不到那去。

  • 8 # jianjun830

    按照傳統,男女朋友未婚前是不合適住一起的。你在乎別人怎麼說就先做好自己,的確有時候有些事情不必要看人家怎麼說才做,自己實際需要就住在一起也無妨。畢竟愛情的故事是由你們來抒寫的,無必要在乎看人家怎麼看才怎麼做。

  • 9 # 肖飛88

    現在還有未結婚而沒有性行為的嗎?大概少之又少。我上班地方就看同事孫子(十歲左右)抱著另一個同事的女兒(六歲左右)在親嘴。有一次也在該上班單位門口看到二個小學生在角落親嘴。情竇初開尚且如此,勿要講性功能完全成熟之輩。而且現在大學裡允許在學期間結婚。有些大學旁邊開了許多鐘點房提供方便。先吃後會鈔,司空見慣。就是怕的是吃是吃過了,到最後抜出勿認人,提了褲子就走,倒黴的還是女方。當然辦法是有的,進行修補,還女兒身。

  • 10 # 大愛無疆的我

    過來人告訴你們,只要沒領證,同居就是不合法,法律站不住,其次同不同居並不能決定以後婚姻生活就更美好幸福,在談戀愛期間就要觀察對方人品,性格,品德,三觀,如果不是自己喜歡另一半就沒必要再繼續,有的人談戀愛就不奔著結婚,就是談戀愛和玩,結果可想而知,誰都不希望娶個媳婦婚前生活豐富,如你的物件還是處的,你起碼會更尊重她,總而言之,婚前同居會帶來太多不確定,女性一定要有底線,要不後悔的還是自己。

  • 11 # ab希望

    好壞摻半。婚前同居,好處是可以看清兩個人到底合不合適。三觀不合可以及時止損,否則越拖到後面對兩個人越不好。壞處是對女方影響不好,雖說現在男女平等,其實很多事根本不平等。

    我有個朋友,戀愛時好像還行,結婚後才發現兩個根本不是一路人。女生難過時向男生傾訴,男生覺得她小題大做,高興時告訴男生,男生也不置可否,也不回她,多幾次女生就覺得索然無味,什麼事都不和男生

    說了。但是,人生不可能一帆風順,所以,女生孤單難過時只好和朋友們一起蹦迪,逛街。男的樂得輕鬆,就經常和哥們喝酒,要不就打遊戲,家務誰都不管,小孩奶奶帶,兩個人玩也玩不不到一塊,說也說不到一塊,連吃都吃不到一塊,錢各花各的,只差沒分床了。應該是走不下去的。如果婚前多瞭解瞭解,根本就不會弄成這個樣。

    所以說,婚前同居,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根據每個人的情況分別對待。希望每個人都找到自己愛的人和對的人。

  • 12 # 龜蛇黃鶴

    己經同居了,還問合適不合適,不覺得多餘嗎?

    同居行為,實質表現出來的是對未來婚姻的不自信,不堅定。

    其中,不乏以結婚為由玩弄異性的“渣男”。

    社會寬容同居行為,但並不看好同居的婚姻。

    無數同居案例告訴人們,凡有同居經歷的男女,最後無不為同居負出代價。

  • 13 # goliliang11

    如果真要未婚同居,建議辦結婚證。雖然結婚證管不了離婚。至少對男方女方有一定同樣了約束力,分手了,兩人都是離異。未婚同居對女方傷害大,流產三次,現代追求苗條女性很難懷上孕,容易被分手。會遭受感情傷害,肉體傷害雙重打擊

  • 14 # 知夏有話說

    現在這個年代幾個未婚之前沒住在一起過,提出這樣的問題老生常談了。

    合不合適是看你遇到的那個人,你自己所受的家庭教育,有些人家庭傳輸的東西讓他沒有保護自己的意識,未婚同居,那也有結婚才去瞭解男的才有身體接觸結果兩個各方面不和諧還是離婚,所以婚前住在一起有好處也有不好的地方,好處可以多瞭解對方,壞處自己覺得很隨便又怕對方覺得自己很隨便,沒有愛你嫁個他是處女有怎麼,沒有住合不合適,只有人合不合適。

  • 15 # 靠山4

    稱之為男女朋友尚未結婚,不可以未婚前就睡在一起,當今社會男女私生活太開放,有好多男女青年談戀愛,認識不久互相尚未深入瞭解,就隨便同居在一起。

    給玩弄女性道德敗壞者,提供了方便,讓女孩子白白浪費了,最靚麗的寶貴青春,吃虧倒黴的是女生。

  • 16 # 彩雲之南夜明珠

    不合適,名聲不好聽,會被親朋好友及同事認為作事輕率沒有毅力;就是相處一年半載的時間即將走入婚姻殿堂,短短几天都不能等嗎?

    最關鍵的是經過一段同居生活之後發現不合適怎麼辦?分開很簡單,哭鬧兩次就完了,但是這種彼此造成心理上的傷害是永久性的,不論何時想起來都是透徹心肺的痛。

    還有會給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會帶壞心智不成熟的小孩,破壞社會風氣;還會因為意外懷孕不得不打掉小孩,危及身心健康。

  • 17 # 雨霖鈴的意境

    我的思想很傳統,我覺得不合適,未婚男女住在一起,除了叫男方父母處處誇口以外,還給女方造成很多傷害,尤其碰上渣男,那女方就是萬劫不復!

    如果覺得我說錯了,可以商榷!

  • 18 # 林先生哥哥

    現在確實是存在的。好處是可以提前進入準婚姻生活,體驗沒有體驗過的林林總總,發現問題提前預防。壞處是由於過於提前,失去了戀愛階段的美好,容易對婚姻生活過早產生恐懼,一家之言,還是兩個人的個人感覺為主,願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

  • 19 # 天涯綠鬆

    合適啊!對雙方都有好處,比如可以知道雙方有沒有什麼疾病,也可以發現女的到底值不值房和車以及存款,要是女的下面黑得像個碳那誰要?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是否還記得你第一次遇到喜歡的女孩/男孩,是怎樣的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