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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鄰居不慎摔倒並昏迷,年歲較大,他家人想自己開車去醫院,我阻止且執意的撥打了急救中心。事後問過醫生意見,說急救車最好,但當時自行送病人入院也可以。因為路途較遠,事後車輛出行費高達兩千元。鄰居家人一直跟我要錢,還說起訴我,不勝其煩。請問這種行為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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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以載道MZS

    這個忙你沒有幫到點子上。你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沒有得到鄰居的認同,你的問題在於:

    一、不尊重家屬的意見,強勢否決了鄰居的想法,執意撥打急救中心,引起鄰居的不滿。

    其實在鄰居摔倒昏迷後,你也是好心,認為急救車有醫生護士跟來,可能安全係數高一些。但是你的不妥之處在於:沒有跟家屬商量,也否決了家屬想自己送去醫院的想法,等於你強勢的替別人做了主。看來你平時在單位和家庭也是比較強勢的,因為習慣了,你便認為任何人都得聽你的,這個可能就是鄰居對你的最大不滿之處。

    二、由於路途遙遠,急救車的費用高達到2000元,鄰居覺得不值,所以跟你要錢。

    因為題主也說了,醫生說當時家屬自己用車自行送病人入院也是可以的,而且還爭取到及時搶救的時間,因為老人當時已經昏迷了。因為鄰居自己有條件送病人入院給你阻止了,2000元路費的救護車來回也要近兩個小時,如果是鄰居自己開車送去,起碼可以節省一個小時的時間,要知道,如果是特重和危險的病情,一個小時的拖延時間,可能隨時都會要了病人的命,算算這個極大的風險因素,你當時強行做出的決定就不一定合適。雖然最後沒有出現生命危險的狀況,如果出現狀況,可能家屬還要跟你對簿公堂,追究你的推延時間造成重大後果的責任。所以,現在家屬問你要2000元的救護車費用的心情也可以理解。

    三、這2000元該不該給?

    從法律角度來說,這2000元的費用是用在病人的救護行車費用,應該由病人家屬支付。但是,鄰居既然提出了這個要求,也把要求的原因做了解釋。那麼,筆者認為:雙方坐下來協商一下,各自承擔一部分,也給家屬一個安慰,你自己就當做好事算了。有了這次教訓,對你以後處理事情會有很大的幫助。

  • 2 # 象我這樣的朋友

    不需要合法,但是合情合理。比較佩服舔這個臉來提問的勇氣,就請擔起你執意的責任吧,這個主做的的太好了,好心必有好報!

  • 3 # 善良與可愛並存

    救護車就是接送病人的,方便、快捷、安全、高效,為什麼很多人,尤其是經濟困難的地方,不選擇救護車呢?因為收費高,老百姓覺得不划算,為什麼要高收費?醫院急救服務執行成本高,政府沒有補貼,醫保不能報銷急診這部分費用,這樣一來把問題推給了老百姓,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沒有對錯之分,鄰里之間,好好把事情的來龍去脈說清楚,按理來說,救護車服務的物件不是你,費用與你無關,攤上這麼一個不講理的鄰居只能說無奈,你可以向村委會反映情況,村幹部出面解決。

  • 4 # 曹三路

    你的熱心有點霸道,自己太以為事了。但鄰居當時自己也沒有主見,事後我你要錢也是沒有道理。至於合不合法那隻能請教專業律師了。

  • 5 # wcy987654

    這個小編也太二了吧!腦袋瓜子裡到底是水還是小便呢?況且,自己開車送醫院,是要節約時間的,多數情況下,時間是可以換生命的。

  • 6 # 豫風夏韻

    鄰居有行為能力,你幫忙也要有限度,以尊重鄰居的意願為原則,人家不願意,你還執意叫救護車,忽視他人的意願,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人,要求你出高額的車費是理所應當的。別人不同意,你阻止別人自行送醫並強行叫救護車的行為的前提就是你願意自己負擔相應的費用。

  • 7 # 531317318312

    摔倒的老人(鄰居)沒向你要錢吧?家屬向你要錢就對了,說到這兒你應該明白了吧,往下我不說啦,再不明白回想一下平時家屬對老人的態度。

  • 8 # 小人嘛我來

    你打120是你的事,但不讓別人用自已的車送醫是你的不對,出錢吧,雖然120得的錢你能分成,但以後別這樣幹了。

  • 9 # guoly1964茫茫的雲海

    你才是個怪胎喲!你執意叫救護車送鄰居去醫院,那個醫院是你開的還是醫院會給你回扣?鄰居家人給你要錢,雖說沒有法律規定,但是合情的。

  • 10 # 志強4236

    你太二,在你不同意的情況下我這個熱心鄰居堅持把你妹嫁給一個我認為很出色的小夥子你同意嗎?所以這錢你必須出。也是對你這二勁交了個學費吧。

  • 11 # 凡人閒聊

    替人做主不當

    當時鄰居不慎摔倒並昏迷,年歲較大。昏迷是大腦功能嚴重障礙,高階神經活動受到嚴重抑制的一種狀態。昏迷怎麼引起的呢?感染,流行性乙型腦炎,腦膜炎。腦部病變,腦血管意外,蛛網膜下出血,高血壓腦病,我老伴常年高血壓,高壓140,19號高達156,趕緊去了醫院。腦外傷史,糖尿病酸中毒,肝昏迷,尿毒症,低血糖,中毒,中暑,觸電,溺水等物理因素,都會引起昏迷。

    鄰居昏迷,你執意撥打急救中心。你是好心,以救人為已任,急病人之所急。但我認為你的做法,我並不贊同。一,鄰居有家人在,是否打急救車,是人家鄰居家人作主的事。你執意打急救車,鄰居家人既沒授權,又極力反對。你打急救車電話,有替人作主,包辦代替,強加於人之嫌。二,他家有車,人家自己車送老人上醫院,你阻止。做為鄰居,何必這麼強硬?老人摔倒在外,不是從樓上往下抬人,家人抬不了,打急救車有擔架員從樓上抬下來,要急救車有必要。老人在外摔倒,自己有車送很正常。還不因路途遠等待急救車,能爭取時間早到醫院,有啥不可呢。三,你扮演的角色不當。你不是鄰居的家人,近親屬,不是老人的贍養人,你對老人的安全乃至生命,沒有任何義務。因為你看見老人摔倒時,家人看見或很快知道,不是僅有你一人看見。只有鄰居家人才對老人的安全與生命負有保護義務。四,你事後問過醫生意見,說急救車最好,但當時自行送人入院也可以。這就看出,打不打急救車都可以,不一定非得打急救車,自己有車送去不誤事有啥不可以。醫生的意見是對的。

    你執意打急救中心電話,用了急救車,花費二千多元,雖然是用來送鄰居家病人,但鄰居不願付這二千多元,是有道理的。覺得花這二千多元多餘,覺得冤。

    這筆急救車費,鄰居讓你付,你問合法嗎?按巜合同法》和即將生效的巜民法典》,鄰居不用急救車,你執意打急救中心,你與急救車構成了用車合同。你越權代理,鄰居未追認。或者你的行為與無因管理,有些近似。但是管理事務不符合受益人真實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適當補償的權利。看來這筆錢你得拿了。

    僅是個人看法,可以有不同意見,勿噴勿罵。

  • 12 # 韓旭生活日常

    個人認為是合法的。

    也許鄰居家人的做法你會覺得會很窩火,覺得自己“冤”,你會認為這是搬了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好心沒好報,不識好人心,出力不討好……。

    鄰居摔倒昏迷,他的家人如果當時不在身邊,你的這一做法沒有任何瑕疵,可以說是鄰幫鄰,鄰居家人也會對你感激涕零。但是鄰居的家人當時在場,你做出這樣的決定有“強加消費”“替人做主”的意思。

    鄰居家人當時想用什麼方式送病人入院,那是鄰居家自己的事情。作為旁人來講無權干涉(違法的事情除外)。而且事後醫生也說了家屬自己開車送病人入院也可以。

    我認為這件事情關鍵的點在於:一,救護車的費用高達2000元。救護車的費用高達2000元,(你和鄰居估計誰都不會想的到)。鄰居家屬或許認為是額外的多出了費用,而這筆費用完全可以節省,不用支出。(如果是200元,鄰居家屬出於情面應該不會像你索要吧!如果真是那樣的話,只能說明你鄰居家屬太“事兒”)

    二,你的執意就是你的錯誤。鄰居家屬自己開車送病人,而你卻執意要撥打120叫救護車。作為旁人來講無權干涉別人家的事情。出於熱心,你可以適當的給些建議。但是不能執意按你的意思走,喧賓奪主,適得其反。

    三,病有輕重緩急,鄰居家屬認為鄰居是摔傷,自己開車送病人,時間上允許或是途中不至於喪命。鄰居家屬眼見著自己家人摔倒昏迷,他們自己都不著急,旁觀者的你著的什麼急?

    我個人認為就你鄰居追著你要救護車費用這件事情來講:應該你和鄰居雙方均攤。我認為你和鄰居都有一定的責任。由於你的執意你要為自己花錢買教訓,鄰居家屬自己沒有堅持自己的立場(開車送病人)也有過錯。

    畢竟大家是鄰居,建議找社群(或村委)和平解決,我不贊成鄰居家屬起訴法律解決,太生硬 有點不顧及人情世故。你付出的熱心卻遇到事後找後帳的事兒鄰居,也是無語了。自己以後再做事兒要三思而後行。不是所有的熱心都能換來感激的,搞不好就是傷心。

  • 13 # 冰雪澄澈

    你自己乾的事自己買單,不是應該的嗎?

    生活裡太多人,擺不正自己的位置,以自己的意志為別人拿主意,最後出力不討好,怪誰呢?就怪自己囉。

    我家最近出的一檔子事兒,也是犯了這錯。導致83歲老孃大哭一場,我們後悔不迭。

    要說我54歲的老姐是真孝順。老爹88,老媽83,這個年齡通常子女都不會給父母抻頭裝修房子了,湊合幾年就算了。可是老媽說她從小就喜歡個紅色木地板,現在的瓷磚地凍腳。我老姐手一揮,重灌,活一天享受一天好日子,不要把錢留給我們孩子享受。

    這事我哥哥是不支援的,所以他躲的老遠,裝修就成了老姐和我倆的事。我是主張,做櫃子,地板,門,廚房衛浴櫃花色都由老孃來選,畢竟是她裝修房子,當然要她樂意喜歡。前期和老姐去看市場,就覺得老姐方向不太對,總是喜歡灰色調,土色調,老媽早就說過最討厭灰色和土黃。

    所以有一天我拉著老媽去了市場,一口氣都看了,老媽很果斷,橙紅的整體衣櫃,花吊頂,紅門,地板實在沒有她滿意的紅,店家說都淘汰了,勉強定了偏紅色的一種實木複合地板,對強化複合地板認為不是木地板不考慮。

    說實在的,老媽只管自己喜歡不喜歡,我也覺得整體顏色偏重,家裡會不會顯暗,搭配是不是不和諧。姐姐得知後很不滿意,嫌顏色不好看,搭配不對,老媽的眼光太落後,而且我們家人多,客廳餐廳實木複合地板不結實,會損壞的快,說實在的我也有些擔心這一點,所以就默許了姐姐自做主張,換了她看好的那份德國進口的強化複合地板,每平方還貴了30塊錢。

    鋪完地板第二天,老媽迫不及待的自己跑回家看,當我在單位收到她的簡訊:是你做主換了地板嗎?時,我知道闖了大禍了。趕緊打電話回去,聽到老媽的哭音,我滿懷高興回來看我的紅地板,你們弄個泥一樣的顏色,你們換了地板都不告訴我一聲。

    我那個後悔啊,後悔自己沒堅持住,後悔自己沒先跟她說一下,這本來是讓她高興才費力搬來搬去裝修房子,這何苦呢?

    老姐也慌了神,立馬都跑回家哄老媽,我們倆都信誓旦旦,掀了重鋪。老媽大哭一場發洩完了,說就這樣吧,你倆出這麼多力,不該跟你們發火。

    我和姐姐想想,怎麼也不能這樣,老媽以後住著必定看見地板就會不舒服。最後折衷又鋪了一層說是保護膜的材料,也是紅色的仿木紋,看起來跟木地板一樣,老媽表示滿意。

    你說這是何苦?最後地板加起來200多一平方,鋪實木的都夠了,還讓老媽哭了一場,腳底下還是個假木地板。

    這事說給朋友聽,讓朋友們好個懟,給人家裝修,人家花錢,你們憑什麼說了算??

    是啊,我和姐姐越權了,所以我倆真錯了。

  • 14 # 宋於木

    這麼多人懟你,我都不知道該說你什麼了。懟你吧於心不忍,不懟你吧,你又確實有點欠懟。我相信生活中你是個好人,是個熱心腸,是個願意伸援手幫助別人的好人。說實話你這樣的人應該得到誇讚,但是現在社會就這麼現實,別說你,就是雷鋒叔叔生活在這個年代得到的也不一定全是讚美!樂於助人是個優良的品質,關鍵時刻能挺身而出,力挽狂瀾,也值得佩服,可是你挺身而出的時候,總得考慮一下你的行事方法吧?可能你還是搞不清你錯哪了,你甚至覺得可能因為你的決定挽救了一條生命。可是為什麼得到的結果不是讚譽反而是批判呢?現在我來給你分析一下。

    首先你鄰居犯病,如果親人不在身邊,你這麼大義凜然的伸出援手,那絕對沒問題。但是人家親人在旁邊,決定權肯定是人家的。你可以伸援手幫助,也可以在對方慌亂的時候提出合理化建議,但是你沒有決定權。說句不好聽的話,你算哪根蔥啊?人家別說自己有車送,就是沒車用自行車送你也沒有資格強加阻攔,因為出了一切問題是他至親承擔後果。你仔細想想,你打電話叫救護車,它趕來是不是也會有一段時間?如果趕上救護車遇到特殊情況,到現場時間慢了,這個時候病人出了意外,那這個責任你承擔得起嗎?那估計就不是兩千塊錢的事了,你說對不對?想想這個你後怕不?

    當然說完你更得說說你那個鄰居,他們更應該遭人唾棄。畢竟你是在為他家著想,而且得到的結果也是好的,他家就因為二千塊錢和一箇中國好鄰居鬧成這樣,也不知道他家人腦袋裡裝的都是什麼。怎麼就那麼沒見過錢啊?二千塊錢,我只能說一句——我去!這樣的一家人,你和你的鄰居們遠離他們點吧!

    最後說一下解決方法。我的首先建議肯定是把兩千塊錢給他們吧,吃虧張教訓,因為這點錢犯不上鬧下去,何況因為這點錢認識一家人,也算值得了。當然如果你實在咽不下這口氣不想給,就想爭個對錯,這個官司也不是沒得打。因為就算你強烈要求他家等救護車,但是他們完全可以強硬的不聽你的勸告,開車帶病人離去。就算救護車都已經在路上了,他們也完全有能力這麼做。但是既然他們最後沒有選擇開車走,而是在原地等候救護車了,理論上他們是同意或者說默許這麼做了,這個費用就應該他門出,所以打官司你還是贏的機率比較大的。當然如果你是特別特別強硬的阻攔對方,例如採用站在車前、拔人家車鑰匙等極端行為阻止了人家離去。那麼人家跟你要錢那就一點問題都沒有,而且我還得建議你找個精神科去看看自己的病情是否還有治療的可能。

  • 15 # 跳老爺好

    你自己一定是覺得很冤枉吧!覺得自己為了別人幫忙受累還沒討著好不說,最後還要花冤枉錢!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你的想法做法不敢苟同

    有句俗話叫做:“別拿自己不當外人”!世界上國與國之間尚且要實行和平共處“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小家之間也是一樣

    鄰居之間相互幫忙固然應該提倡,但幫忙協助畢竟只是情分。鄰居突然受傷,選擇救護車還是私家車送醫院,這是鄰居家自家的事!外人不得隨便做主的。外人的建議人家若欣然接受才可以的,我們若固執己見“強行”做了人家的主,那就是剝奪了人家的自主權!如果用一個時髦的詞來形容,你這就是“長臂管轄,干涉內政”

    見過好心幫忙適得其反的,沒見過你這樣誇張到讓人無語且如此的腦洞大開、不計後果的!我覺得,鄰居事後要求你來擔負你執意堅持叫救護車的費用是合理的,這要求不過分

    另外通過這事你要好好吸取教訓哦,幫人家的忙是好事,但要客隨主便就好,更不可隨意越權甚至強人所難!緊急情況馳援有度才是正道;否則很可能就適得其反以火燒身吶!

  • 16 # 親吻生活一愛欣

    我覺得這件事情怨你自己,你憑什麼替人家做主?再說人家有家屬在場,而且人家還有車,你也不是人家的人,就不該替人做主叫救護車。

    所以我覺得鄰居家人跟你要這錢完全合理合法,也給你一個教訓。你覺得自己是好心,可是你這麼做考慮到別人感受了嗎?

    見到老人摔倒並昏迷,年齡也大了,既然是鄰居,人家如果不在場你可以儘快通知其家人,如果有家人在現場你就不該再多管,假如鄰居沒帶電話讓你幫忙聯絡急救中心,你可以幫這個忙,畢竟是人家所求;如果鄰居讓你幫助往車上抬老人,你也可以幫忙。你要“擺正自己的位置”,不能強制性的替別人做主。

    常見有的人就喜歡替別人做主。比如人家買東西,非要人家買你看好的,好像別人沒有自己選擇的權利;領導要坐什麼車到哪裡去你都替領導來決定,就像你是領導或者辦公室主任一樣。就是別人做某件事情,必須按照你的意願做,且“先入為主”不容商量。

    總之,以後別人家的家事你就是覺得你是對的,也要和人家商量著來,看主人什麼意思,你可提建議,但絕對不能替別人做主。現在,你既然替別人決定做主了那就該好事做到底吧,主動付了這筆錢。有幾個方法可供選擇:

    1、主動付款2000元;

    2、兩家商量能否出一半;

    3、鄰居說要起訴你,我看你勝算不大,還傷了和氣,你主動出1500元比較好。

  • 17 # 生活小益

    首先對於你樂於助人的態度表示肯定,但對於你“太做主”的做法表示不贊同。

    鄰居家人摔倒並昏迷,你出於熱情幫助,幫助出出主意,或者幫助搭把手是可以的,不要拿主意。他們都要自己開車送醫院了,這樣不更節省時間麼?你咋還是執意阻止且撥打急救中心電話啊?你是從醫工作者麼?如果不是的話,以後不要直接撥打電話給120了,否則吃力不討好,反而會惹事上身。

    再有,如果你真支付了這些費用,我想多年後,這家鄰居內心也會覺得不舒服,每每想起來,總覺得欠你什麼似的。你支付費用後安心了,他們會變得不安心。希望你能妥善處理。

  • 18 # 老老傳統

    首先,你執意叫救護車就違法,因為你不是該鄰居老人的法定監護人。你剝奪了監護人的權利。其次車是你叫的,你就要保證安全的把被救護人送到醫院,如果中途出現意外耽誤了時間或者出了車禍,你要負責任。最後,救護車的一切費用由你支付,這是不用置疑的。記住,別人的事你強行作主,就是一種錯誤甚至是違法的行為。

  • 19 # 乙九丁

    主要是你的做法有欠缺,鄰居跟你要錢是合理合法的。

    下次再有這種事。你不用管鄰居同意不同意,到醫院把車費、醫療費等全結算付清,鄰居不但不會追著你要錢,還會感謝你的。

  • 20 # 多維觀世界

    典型的美國霸權思維。我認為正確的你們必須得聽,不聽就是不尊重生命,就是不尊重人權。你這是自己以為正確的別人必須聽,否則就是不慈不孝沒有愛心缺乏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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