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記記述的大事、要事一般是指:
(1)本單位隸屬關系的變化,體製、機構的調整,規模的擴大或縮小,人事的任免和調動等;
(2)本單位制定的重要制度、辦法,下達的規劃、計劃,採取的重大生產技術決策和措施;進行的擴建、改建任務等;
(3)本單位內召開的各類重要會議和參加國家、地方或上級機關的重要會議,在會議上提出匯報、建議、提案和受獎等;
(4)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基建、科研、職工教育、文藝體育、職工福利等方面的成果和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等;
(5)本單位某個時期的重點工作,如本單位整頓、設備和基建設施普查、打擊經濟和刑事犯罪等活動;
(6)國家、地方或上級機關的領導對本單位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檢查工作時的講話或其他活動等;
(7)重大的外事活動,如外賓來本單位參觀、考察、協助工作,進行技術交流;簽訂重要合同,本單位人員出國學習、參觀、考察等;
(8)其他大事、要事。
大事記記述的大事、要事一般是指:
(1)本單位隸屬關系的變化,體製、機構的調整,規模的擴大或縮小,人事的任免和調動等;
(2)本單位制定的重要制度、辦法,下達的規劃、計劃,採取的重大生產技術決策和措施;進行的擴建、改建任務等;
(3)本單位內召開的各類重要會議和參加國家、地方或上級機關的重要會議,在會議上提出匯報、建議、提案和受獎等;
(4)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基建、科研、職工教育、文藝體育、職工福利等方面的成果和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等;
(5)本單位某個時期的重點工作,如本單位整頓、設備和基建設施普查、打擊經濟和刑事犯罪等活動;
(6)國家、地方或上級機關的領導對本單位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檢查工作時的講話或其他活動等;
(7)重大的外事活動,如外賓來本單位參觀、考察、協助工作,進行技術交流;簽訂重要合同,本單位人員出國學習、參觀、考察等;
(8)其他大事、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