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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計任職10年以上(含10年)村主職幹部。
2.連續任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主職滿3屆或9年。 連續任職其他村幹部6年以上(含6年),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正常離任村幹部。
1,累計任職10年以上(含10年)村主職幹部。
2.連續任主職滿2屆或6年,累計任主職滿3屆或9年。 連續任職其他村幹部6年以上(含6年),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正常離任村幹部。
1、提出辭職的村委會成員首先要向村委會遞交書面的辭職申請,辭職申請內容包括辭去的職務和辭職的原因,並填寫村委會成員辭職申請表一式三份,報鎮人民政府和區民政部門備案各一份、存檔一份。
2、其次,村民委員會應當在三十日內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是否接受其辭職;三是對辭職請求進行表決,表決通過後於五日內公告。
3、鄉鎮政府對村委會的工作關系是指導、支持和幫助的關系,不是領導與被領導關系,鄉鎮政府不能直接批准村委會成員的辭職申請。按照選舉權和罷免權相對應的原則,只有全體村民才有權力決定村委會成員的去留,對他們的辭職請求,只有在村民會議上才能做最後的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