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RunX跑先體育
-
2 # 伊恩快跑
首先要說明,即使在很多博彩行業合法的地方,有關博彩的話題依然也會非常敏感,為了不讓博彩問題觸及到社會輿論、傳統文化和公民普遍價值觀的敏感部分,所以政府在監管的時候總是對博彩行業非常謹慎、非常嚴格的,這是大背景。
然後想明確一下“打假球”的定義,作為職業(由僱傭方支付收入)的球員,不僅要對比賽結果負責,同樣要對自己的職業道德負責,而職業道德中就包括了所有職業通用的一條準則——不利用職業便利取得的重大內幕訊息為個人牟利,如果違反這一條同樣應該被視為違反職業道德,雖然不是我們大家熟知意義上的“打假球”,但是跟“打假球”一樣都是違反道德的行為。
英非聯球隊薩頓門將韋恩·肖因為在賽前吃餡餅被俱樂部解約,因為賽前有博彩公司開過過“韋恩·肖會在賽前吃餡餅”的賠率,博彩委員會事後進行調查,認為韋恩·肖涉嫌參與博彩。相信說道這大家已經差不多明白了,職業球員只要在博彩中下注比賽,無論是買哪一方輸贏,都是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在足球職業化更成熟的國家和地區,這甚至是違反行業規則,甚至是違法的行為),這種行為應該像打假球一樣遭到相應懲罰。
在判斷是否通過內幕訊息獲利時,國際上的法院通常會遵守MNPI原則(主要應用的範圍是大家都懂得的金融領域),即非公開的、重大訊息。判斷是否是重大訊息的依據有兩條,一個是訊息本身是否會直接影響比賽結果,這一點大家都明白我就不多介紹了;另一個判斷標準就是訊息來源是否是關鍵人員。
英足總2014年的全球禁彩令,曾引起全球關注舉個栗子:
我聽朋友(非職業足球從業者)說A隊的核心受傷沒有辦法出場,下注買了B贏,贏了好多錢,我是不違法的;
我是職業球員,路過對方更衣室的時候聽說X核心不能出場,於是我在對方首發名單公開前買了自己隊贏,贏了好多錢,我就會被判刑(在職業化和法律都相對健全的國家)。
而對於職業球員來說,他們能獲取到大量的公開渠道無法獲取的訊息,而這些資訊很大程度可以直接影響比賽結果,而對於大多數沒有辦法得知這些結果的彩民來說這樣是不公平的,因為職業球員這樣是在採用不正當的手段和職務之便牟利,所以在足球發達國家和地區,球員是被禁止參與任何形式的下注的。
在2014年英足總甚至出臺了史上最嚴禁彩令:英格蘭第1-第8級聯賽的所有球隊僱員及其親屬和朋友,禁止下注全球範圍內的任何足球比賽。
職業球員在博彩中下注不應該算是打假球,但同樣是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應該被明令禁止並有相應的違規處罰措施。
-
3 # 絕影
參照甲A時期的種種曝光出來的惡劣事件,這種事可能發生。
各國足聯都有規定,球員教練以及相關從業人員禁止參加博彩。甚至連代言博彩公司都不行。
在分析一下你這個假設:球員參加博彩,違規。球員買了自己贏,意味著可能提前知道對方球隊的一些劣勢有較大把握取勝或者乾脆就知道這場要打假球自己所在的球隊必勝,違規。
總而言之,違規。
-
4 # 世界斯諾克巡迴賽
打假球和賭博下注,是兩件事。
沒一個人正面回答,這裡給大家一個交代:在職業斯諾克比賽中,與巡迴賽相關的所有工作人員,這裡包括世界斯諾克的僱員和所有的職業球員,都一律不能在斯諾克比賽中下注。
球員合同規則是非常清楚的。不管是不是涉及自己的比賽,不管是對手還是自己,不管是下注任何結果,都是違規行為,要受到調查和處罰。所以至少在職業斯諾克比賽的圈子裡,球員如果下注買自己贏,不論是不是打假球都是不可以的。
關於“違規下注”,上面已經說明了。打假球則涉及廉潔問題,是另外一種情節惡劣、案情嚴重的事件。“打假球”是操縱比賽結果,大多數情況下是運動員受賄故意輸掉比賽甚至輸掉一個特定的比分,以利於有組織犯罪集團在博彩中獲利。
這就是為什麼同樣是禁賽,賓漢姆(違規下注)的結果是禁賽半年分兩部分執行,而斯蒂芬·李(打假球)的結果是禁賽12年。
-
5 # 不迷失的流浪者
當然算了,很簡單的道理:如果不算那假球的可操作性就很強了。以足球為例,兩方球員商量好踢假球,但是一方不能買自己輸過於明顯,那就讓準備贏的一方買自己贏,然後大家分錢,如果這個行為不算違法,那假球控制不住了。
-
6 # 粵足球點評
首先表明,個人的看法不一定正確,但還是覺得,任何體育比賽,運動員參與賭博都屬於有違比賽公平,以便是押注自己贏出比賽。
因為關於比賽的規則琳琳種種,而且相關約定繁多,無論如何都無法排除運動員為求贏取賭博獎勵,劍走偏鋒,利用規則的灰色地帶獲取比賽勝利,所以,運動員押注自己勝利,哪怕不算假球,至少屬於不公屏競賽。
-
7 # 富樂途錢包
據說南方某球隊奪冠那年,俱樂部都發不出工資,無奈俱樂部幾位大佬協商每場都買自己的球隊贏,每場都往死裡拼,結果拿冠軍了!這也是隊員的無奈之舉!
-
8 # 大鍊金師
分人!我覺得傳統強隊買自己贏挺沒勁的。。。屬於坑莊。但是。。。如果是中國隊買自己贏,我覺得還是挺剛烈的!!!應該法外施恩!
-
9 # 銳理體育觀
還有一種情況,比如足球比賽很多時候是兩回合制,或者要看淨勝球。一個球隊只有在贏三個球的情況下可以晉級,該球員雖然買了球隊贏,但他可能也收了錢讓球隊淘汰。這種情況下他很可能也會踢假球。努力不讓球隊進更多的球。由此可見假球是無處不在的,防不勝防。
希望以後的假球能夠越來越少,希望足球越來越精彩,越來越純淨。
-
10 # 式導
應該鼓勵。並且獎勵,而且要賠的更多。就是如果他輸了。他陪的錢,要超過輸的賠率。讓贏變成一種拼命。不過這只是說說,賭本來就是利用人的貪。和弱點,想規範不可能。看的到的明,看不到的暗
回覆列表
首先,必須指出的是,當運動員參與到與自己相關的博彩中,性質上他就已經參與賭球了。無論是買對方贏球,還是買本方贏球,性質上他都是在參與一項自己包含其中的賭博。
所謂買本方贏球,不過是一種自欺欺人的行為。當然這種行為如果放在大牌球員的身上,會有人替其辯駁為“霸氣體現”,但是真的霸氣嗎?
布馮在2003年歐冠決賽的時候就買了本隊贏球,結果不但球隊輸了歐冠。在日後意甲打黑風波中,布馮也因為此事被牽連。對於這樣一位傳奇門將而言,這會成為其職業生涯的汙點。
再者,球迷基本都是非理性的,他們總是期望自己鐘意的球星是完美的。所以即便知道他們的行為不妥當,還是會找一些藉口來自欺。
但是,球迷們應該先理解最基礎的是非,然後再考慮其後的選擇。
不管是球星參與博彩,還是任何事,我們現在總是習慣於先找其參與背後的原因,往往容易忽略表面的是非。而有時候,表面的是非往往是最清晰的。
以布馮來說,或許他真的只想激勵自己,激勵球隊,但他的行為必然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