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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天講法律

    不太清楚要這麼做的根本原因,但人性也要面對法律

    從法律規定的角度來談談這個問題吧!畢竟能夠看到這篇回答的人有很多!

    原則上婚後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起打拼,一起受益,有難一起扛,有福一起享!社會常態本該如此!但社會是複雜的,正如有原則就有例外一樣,法律作為社會治病的工具,同樣也為例外,提出瞭解決方案,畫出了界限!比如夫妻財產約定協議這種形式就可以對夫妻財產進行約定,再通過公證的形式,讓效力更有保障一些!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

    一是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這還是普通百姓可以選擇的途徑,真要是有錢人,還有很多方法!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婚後偷偷買房離婚會被發現嗎?”估計是想問,如何偷偷婚後買房,不被發現,離婚時也不被發現!。這麼給你說吧,國家房地產管理資訊全國聯網的工作,已經開始,要不了多久,就是全國聯網了,相關權利人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後,應該是可以查詢相關資訊的,這一點在技術上已經沒有障礙,.目前還沒有實施完畢,網上有訊息說2020年底要完成(因發稿時間問題,發稿時未確認,感興趣的讀者可自行查詢確認),但不管是不是2020年底,這項工作不會要多久就會完成!

    如果是在本地婚後正常買房,正常辦證,想瞞過合法配偶,另一半如果想查的話,能瞞住的可能性小到幾乎為零!

    其實,如果因某些原因,確實需要單獨買房,儘量和配偶說開,寫好相應的協議,以免日後扯皮。真偷偷摸摸買了,日後對方花點力氣查出來了就是竹籃打水一場空,還會惹出其他麻煩,何必呢?早點說開,依法處理,某種角度來說,也是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2 # 任律說法

    說實話,對於這樣的問題,真的不太願意回答,因為這樣的問題,總是讓人感覺有點心術有點不正的意思。

    我覺得法律分析跟現實生活還是應當貼近的,不能光光分析法律而不顧情感,特別是婚姻關係的情況下。

    對於這個問題,你非要這麼問的話,那我只能說,如果你能夠做得天衣無縫,讓對方配偶不知道你在婚後買了房,也不知道你有這麼大額的財產,如果她離婚的時候不知道,確實有可能無法分割。

    但是我覺得誰也不會笨到這個程度,而且有一句老話說的好,紙永遠包不住火。就算當時離婚的時候人家沒有發現,等離完婚之後,人家發現了,依然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的。

    所以我不明白你為什麼一定不要讓對方配偶發現你買房子呢?如果你是顧慮這個房子是父母出資的,那你完全可以登記在父母名下,這個倒也可以理解。

    但是如果這就是你的財產,你不想讓對方知道,那麼這擺明了就是有離婚的打算了,如果夫妻之間還要這樣算計,還要這樣背叛的話,那我真不知道這今後的日子還要怎麼過下去。

    如果你有難言的苦衷,或者是對方對你不忠,你覺得不想讓她分走你的財產,那我就勸你婚後不要買房子,而且如果婚姻已經危機到這種程度,再這樣演戲過日子,你覺得還有意思嗎?

  • 3 # 無為無為

    如果婚姻走到這個地步,那就不要繼續了吧!如果確實有難言之隱需要買房子,可以登記在父母名下。離婚以後再過戶給自己。因為只要登記在你自己的賬戶,不論是車還是房,都可以查到。

  • 4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會的

    一般來說,當事人帶上自己的“三證”(身份證、結婚證和戶口本原件),即可去當地房產登記管理部門(下稱“房管部門”)調取配偶另一方名下的房產資訊資料,即使是不知道具體的房產地址等資訊也是可以的。

    如果沒有結婚證,可以帶上身份證原件去民政局調取當初結婚的登記資料。

    如果沒有戶口本,可以去當地公安部門出具戶籍證明材料。

    如果連身份證都沒有,可以去當地公安部門補辦,或者辦理臨時身份證應急。

  • 5 # 暇評

    如何立遺囑給獨生子女才有效,房產局能順利接受辦理過戶手續!其他任何任何人,包括配偶父母都不能繼承而僅僅只能他一個人繼承?

  • 6 # Miko醬

    哈哈哈哈我知道一個,男方偷偷買的,自己父母都不知道。結果收房通知被男方家人拿去然後不小心就被女方看到了。笑慘了,據說現在爭得打破頭。

  • 7 # 青青哎

    為什麼你要偷偷得買,如果是你那你雙方的存款買房,那就有點不道德了,畢竟你的另一半把錢給你也是信任你,你卻那他的錢去買只屬於你的房子,唉,婚姻中也是多多信任,竟然能結婚那就好好過日子,千萬不要玩手段,最後傷的只會是自己,多一份關愛,少一分算計,如果是你自己的錢,那完全沒什麼問題

  • 8 # 明菇娘

    買房子是大事,最少也要幾十萬,每個月都要還貸款,難免不被發現。

    夫妻是以相互信任為前提的,買房子這麼大事,你瞞著,對方知道,再怎麼大度也會不舒服,如果你覺得兩人的感情不大好,有可能離婚,防一手的話,那就寫自己爸媽的名字。

    但是個人覺得還是最好不要。沒到那個份上都不要走這一步。

    到了這一步,就離離婚不遠了。明顯夫妻之間有隔閡了。

    不要因為房子把兩個人的關係搞到不可挽回的地步。

    房子隨時可以買,感情沒了,就真的要散了。

  • 9 # 一般四般

    會被發現,婚後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是需要清點雙方資產的。

    即使當時沒有被發現,事後得知也可以追繳資產。

    既然結婚了就好好生活,決定離婚,那就承擔離婚的後果。

  • 10 # 北漂小媳婦

    我覺得你有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既然決定要在一起了,為什麼要偷偷摸摸的去買房呢?希望你能端正自己的想法。只有你端正了你的想法,你往後的日子才會越過越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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