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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交通事故處理諮詢師

    我從事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已經有二十多年了,我來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前幾年在我們當地發生了一個類似的案件。

    一個小偷偷了摩托車被車主發現後,小偷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車主在後面駕駛另外的摩托車追趕。在十字路口的時候,小偷駕駛的摩托車闖紅燈,被一輛黑色的小轎車撞飛。小偷經過醫院的搶救最終死亡。

    案件通過當地公安局的建議,由事故民警先行處理。

    事故民警根據事發現場時的情況,認定小偷駕駛摩托車闖紅燈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黑色小轎車在這起交通事故中無責任。在民事賠償的時候,黑色小轎車的保險公司承擔了10%的無責任賠償。

    事故民警通知小偷的家屬辦理相關事宜,小偷的家屬對於民事賠償沒有提出異議。

    摩托車的車主獲得了一部分賠償之後,剩餘的損失自己承擔了也沒有異議。

    這件事情就這樣處理了。

    交通事故中,承擔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

    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致一人死亡的,如果要承擔刑事責任,當事人必須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

    路上有人搶東西,搶劫犯在逃跑的過程中被車撞死,追趕的人在交通事故中是不會承擔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

    這也意味著,追趕的人是不會以交通肇事罪承擔刑事責任的。

    追趕人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路上如果發生了有人搶東西。作為被搶的人或者路上的行人去追趕搶劫犯,這個行為是我們大家要鼓勵的。在民事賠償上,我們經常提到一個侵權人這個概念。在這個事件當中,追趕的行為沒有過錯,也就是說不存在侵權行為。在民事賠償上沒有侵權行為,是不存在侵權人,也就不存在賠償責任。

    我個人鼓勵,在道路上發生搶劫行為的話,每一個人都應該勇敢地站出來與違法行為作鬥爭。大家不要有任何的後顧之憂,相信法律會保護我們正當的合法權益。

    我的個人建議。

    在一些新聞媒體上,我們可能看到了有的人做了好事,還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這種新聞其實給大家造成了一些很不好的影響。

    有的人可能在馬路上摔倒,周圍很多人看著都不敢去扶。

    這不是我們社會的本來面目,其實有很多的好人好事,是值得我們讚揚和宣傳的。相信社會公道自在人心,法律最終會維護我們的正當權益,好人一生平安。

  • 2 # 一鍵代償

    因為,從搶劫犯的角度來說,他又兩個選擇,第一就是選擇自首,這時候我們就不用追,第二就是選擇逃跑,而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應該追。說現實一點,就是換做是警察,那搶劫犯逃跑了也是要追的吧。所以,我們是不用為因為追趕承擔任何責任的。

    然後就是交通事故,這個那司機就倒黴了,無論這個搶劫犯是否有明顯的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那司機師傅肯定多少要賠點錢了。雖然,這個人的身份是搶劫犯,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則和他搶劫的身份無關,他就是一個在馬路上跑的正常人而已。而行人相比於開車的人來說,那指定是弱勢群體了。

    當然,現實情況下,鑑於這個人是搶劫犯的身份,以及考慮到當時情況的特殊性,肯定也不會說是按照普通人被車撞死那樣處理。比如說,如果是普通人違反交通規則被車撞死了,可能賠100塊,而如果這個是搶劫犯,是在逃跑過程中不慎被車撞死了,那就賠償30塊。這則是正常的。

    當然,如果是搶劫犯並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是因為司機駕車違反了交通規則導致搶劫犯被撞死,那麼司機所要承擔的責任就和搶劫犯的身份無關了,那就是司機全責,該賠多少賠多少。

  • 3 # 打虎拍蠅

    筆者以為,你這種行為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你的東西被劫匪搶了,你回身去追,想把東西拿回來,這是人之常情。《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被即時發覺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有權機關進行處理。也就是說,法律也是鼓勵大家進行自力救濟的,對他人的事尚且如此,更何況這是你本人的事情。

    而且根據《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遇到搶劫,完全可以行使無限正當防衛權,即便當場致劫匪死亡,也是不用任何刑事責任的。你沒有采取這種方式,而僅僅是追趕劫匪,你何錯之有?

    至於劫匪逃跑,那是其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重罪,最高有可能被判處死刑。他逃跑,是覺得自己只要跑得快,也許還能躲過一劫,所以他是慌不擇路,哪還顧得及路上是否有車!也許這就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閻王讓他三更死,怎會留他到五更?

    因此,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跟你沒有關係,你既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也不用承擔民事責任,民事責任由保險公司去賠償。而你呢,說清楚前因後果,然後把自己東西拿回來!

  • 4 # 使用者豆逗9776

    “一個人在路上搶劫我的東西,我在追趕它的過程中,它被車撞死了,我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一個人,在路上搶劫了我的東西,那麼,它就是搶劫犯,“人人得而誅之”,事實證明,就算是一些有正義感的路人遇到了,也往往會一起追趕,幫助奪回被搶物品,捉拿搶劫犯,扭送到派出所或者是公安局接受懲罰的。他們這種行為正是我們的社會需要大力提倡的見義勇為,他們是真正的英雄,是值得我們大家學習的榜樣。

    就算是搶劫犯在被他們這些見義勇為者追趕的過程中,發生了意外,不管是被汽車撞死了還是被嚇得心臟病發作而死掉了,也是應該不需要負責任的,也是不應該被判刑,還有就是賠償錢財的,哪怕就是所謂的人道主義賠償也不能要求他們給。

    顯而易見,如果是作為被搶劫犯搶劫的“我”,我在發生被搶劫傷害的過程中,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與私有財產不被侵犯,奮起直追,想要奪回自己的被搶財物,甚至是將搶劫犯送到派出所或者是公安局等等政府機構繩之以法,也是情理之中,理所當然的。

    而如果在作為被害人的“我”,是一個有膽識、有智慧的,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的有勇有謀的身強力壯者,在追趕搶劫犯的過程當中,就算是動手打了負隅頑抗的搶劫犯,甚至是殺死了窮凶極惡、打算狗急跳牆,甚至是想要將“我”殺人滅口的搶劫犯,只要我是正當防衛,合情合理,也沒有過度防衛,合理合法,“我”也是應該不需要負責任的,不管是刑事責任,還是民事賠償責任。

    至於說,“我”在追趕搶劫我的物品的搶劫犯的過程中,搶劫犯做賊心虛、慌不擇路,正好逃竄到了車流密集的馬路上,被來不及剎車的司機朋友給壓死了,也是情有可原,順理成章的。司機只要是正常駕駛,沒有違規,也是不應該需要賠償的,因為他是在馬路上正常行駛,突然竄出來的搶劫犯,反而又是司機朋友的“災星”,因為影響了司機的正常駕駛,讓他猝不及防,甚至是被嚇出心臟病來了。至少也是讓他猝不及防,嚇了一大跳而心有餘悸的吧,是不是呀?!

    更別說是作為被害人的“我”了!這種情況下,又怎麼可能還會需要賠償搶劫犯的呢?!大家說,是不是呀?!——就算是事後,搶劫犯的家屬 又來法院主張要求賠償,法院也應該堅決駁回它們的上訴請求,不要再來“和稀泥”,判賠什麼“所謂的人道主義賠償”了!還我們一個公道!還社會一個公道!讓社會主義法治更加的公平、公正、公道!!!

  • 5 # 西之西寶

    被搶劫後,追趕搶劫者的目的無非兩點:一是奪回被搶劫的物品;二是捉拿搶劫者。

    1、奪回被搶劫的物品。在民法理論中,這種行為屬於自力救濟的行為。雖然中國法律沒有規定公民的自力救濟權,但是,無論如何,這種行為都不具有違法性。所以,被搶劫之後,追趕搶劫者奪回被搶劫的物品的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

    2、捉拿搶劫者。搶劫是犯罪行為,對此,任何人在發現搶劫之時,都有權予以阻止或制止。對於正在實施犯罪的人實施抓捕或扭送行為,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權利。因此,追趕搶劫者,意圖抓捕搶劫者的行為,是合法的行為。

    3、在追趕過程中,發生搶劫者被車輛撞死的後果,追趕人是否因此承擔刑事責任,須考慮追趕人的行為是否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的構成要件。

    犯罪嫌疑人搶劫了你的東西,此時追趕嫌疑人,仍屬於搶劫行為的當場防衛,而且沒有針對嫌疑人的超過必要限度的打擊行為。因此,題主成立正當防衛,而且是在合理限度以內。

    不過任何人的合法權益都要受到法律保護,哪怕他是一個罪犯。計程車司機撞死人,要由交警部門對情況進行認定,確定計程車司機所負的賠償責任。題主也要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記住,是補償而不是賠償。

  • 6 # 驍勇34

    肯定得負!

    這就是法律,你能咋辦。

    不追,去報案,查不出來抓不到,你啥事沒有,抓到了,東西沒了,錢花了,你還啥事沒有,但你得去做筆錄,嫌疑人肯定得判,沒你啥事。

    所以呢!追的時候一定要大聲喊:你姥姥的,注意躲車,危險!

    如果看到嫌疑人被撞了,別跑,在現場等待被摁,不過,別怕,拿錢賠完事。也別上火,破財免災,搶你的是弱視群體,你要有愛心,不就是點兒東西嗎!何苦死追不放,就當扶貧了,給追車底下去了,你損失就大了。切記!這不是巴西,別羨慕那女警察一槍把搶劫犯給崩了…………。

    小偷上你家,你禮送出屋,不要搏鬥,你把他幹殘了,賠人家線。乾死了,坐牢,賠錢…………。

    是這樣的:

    幾個主持人,再找兩個律師在上面扯皮:

    “你說戶主該不該先下手為強”

    “應該,但不能防衛過當”

    “戶主可以拿武器和小偷搏鬥嗎”

    “那得看小偷拿刀沒有”

    …………

    記住,小偷跑時,道上沒車,你就追,有車,別追了,下回被搶再說。

    小偷入室,你發現後想跟他幹,就把水果刀遞過去,然後拿菜刀砍他。如果小偷空手和你幹,你就和他空手過招,別怕被掐死。

    但你千萬別掐死他,給他留下一口氣,千萬手別狠,下回再上你家偷時,把錢準備好放桌上。把門開啟,告訴小偷,別跳窗戶。

  • 7 # 法重情深

    看你這個問題問的?難道見義勇為都是這麼心驚膽顫嗎?為了給你吃下一個定心丸,我明確告訴你:像這種情況,你不需要負任何刑事責任。

    首先,罪犯在路上搶劫,這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按照《刑法》規定,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其次,對於攔路搶劫的罪犯,任何人都可以實施正當防衛。你追趕罪犯,保護自己的財產,這都是應當的。你沒有一點兒過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再次,罪犯在逃跑的過程中,被車撞死了。這是他活該倒黴,如果他不是在搶劫財物,也許不會被車撞死的。可以說,這也是他咎由自取,命該如此。

    最後,罪犯被車撞死,這是一起交通事故。與你追趕他或不追趕他,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就是你不追趕他,他逃走的時候,也有可能要發生交通事故。假如你追趕他,他如果注意一點,他也不一定能發生交通事故。

    所以說他被撞死是一種交通事故行為,是與他自己的過錯和車輛駕駛員的操作有因果關係的,與你追趕的行為是沒有必然因果關係的。所以你不但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而且民事責任也不應當承擔。

  • 8 # 刑事辯護律師許勝利

    案情簡介

    最近有個熱點問題引起了網友們熱議,一個人在路上搶劫我的東西,我在追趕他的過程中,他被車撞死了,我需要負刑事責任嗎?對此,部分網友認為需要負責,理由是死亡是由於追趕者導致的,另一部分網友認為不需要負責,理由是追趕小偷是是合法合理的行為,小偷的死亡是咎由自取。

    從上述的案件中,我們可以瞭解到哪些法律問題呢?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二十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八十二 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律師觀點

    從因果關係上來看,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與我們平常的生活中的理解不太一樣,刑法上規定違法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而不是條件關係,如果因果關係被切斷,則危害結果不需要由行為人承擔。比如,甲在殺乙的過程中發生了地震,乙被地震震塌的房屋壓死了,那麼甲對乙的死亡結果是不需要負責的,因為乙的死亡是由於地震導致的,地震就是介入因素而切斷了甲的行為與乙的死亡的因果關係。在本案中也是如此,搶劫犯被汽車撞死了就是介入因素,是行為人無法控制的,所以失主的追趕行為與死亡結果沒有因果關係。

    從正當防衛上來看,從法條中可以得知,正當防衛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①、正當範圍針對的是不法侵害;②、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③、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在本案中,受害人被搶劫之後,立即著手追趕搶劫犯,那麼我們認為搶劫行為還沒有結束,受害人的追趕行為也好,甚至對搶劫犯採取一些過激行為,都認為在正當防衛的範圍內。另外,根據刑訴法的規定,任何公民對於正在實施犯罪的人有權進行扭送。

    因此,從這兩個角度來看,失主的追趕行為與搶劫犯的死亡結果沒有因果關係,同時還是正當防衛行為,所以失主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 9 # 陳群律師

    一、我相信,您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因為聽到了類似的事件、需要事主承擔責任的說法。

    其實,您聽到的,甚至看到的,也不一定是正確的。

    請您,以及關心一些專業的法律問題的網友,注意這一點;

    真正有難度的專業問題,還是關注專業人士、傾聽專業人士的意見才靠譜,以免無謂的擔憂。

    二、搶劫,是嚴重的刑事犯罪

    在中國刑法中,明文規定了搶劫罪;

    搶劫罪是暴力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安全,所以,國家要嚴厲打擊。

    三、是否構成搶劫,應由人民法院依法認定

    中國實行無罪推定製度,任何人未經人民法院審判,不得確定有罪。

    即使是象搶劫這樣的嚴重暴力犯罪、在犯罪現場被抓了現行,也需要經過偵查、公訴、然後進入審判程式,依法定罪量刑並且判決生效後,才能算是搶劫犯罪;

    在整個刑事訴訟程式中,哪怕他已經失去了人身自由、被羈押,那也還是犯罪嫌疑人,還可能無罪釋放,或因疑罪從無而釋放。

    三、如果構成搶劫,搶劫犯的死由其本人負責

    1、您不用擔心:人已經死了,顯然走不了刑事訴訟程式,咱不就攤上麻煩了嗎?

    請您放心。

    如今,到處都有“天眼”,治安監控密度大、效果好,調出錄影查明他實施了搶劫行為,那就一切都清楚了;

    2、搶劫是重罪,您對搶劫的防衛是無限度的,不要說是他自己被車撞死,即使是您防衛過程致他於死地,也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

    3、他的死是第三方車輛致死,即使要賠償,也是車輛保險公司,或者車主;

    四、有一點,您必須判斷清楚,他是搶劫,還是搶奪?

    搶奪就不是重罪了,必須注意。

    搶劫與搶奪的區別,關鍵在於一個是“劫”一個是“奪”:

    搶劫罪是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財物,使被搶者不敢反抗、不能反抗或反抗無效甚至犧牲自己;

    搶奪罪則是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額較大的財物,被搶者來不及反抗;

    搶劫罪對被搶財物的數額沒有要求,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為即構成犯罪,哪怕分文未到手、一物未到手;

    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額較大、並且已經實際搶到手。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搶奪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但是,攜帶凶器搶奪,或者犯搶奪罪後,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都構成搶劫罪,叫做轉化的搶劫,是刑事術語。

    搶劫是使用暴力以及足以壓制他人使他人不敢反抗的方式強取財物;

    而搶奪雖然也有一個搶字,但它不依靠暴力的強制,而是乘人不備奪取,依靠的是突然性,快速與敏捷,算是“巧取”。

  • 10 # 邊河靜靜流1

    好的法律讓壞人不敢幹壞事,讓好人勇於做好事。搶劫者就是幹壞事,百姓就該反抗,國家就該嚴懲!

    1.對方是犯罪的非正義行為。別人搶劫我東西而不僅僅是偷盜東西,是用暴力行為非法佔據私人財物,屬於觸犯《刑法》中的搶劫罪。

    無論搶劫數量多少都應該判刑,最近有個人搶3塊錢還判處3年有期徒刑!

    2.我方追趕是正義行為。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遭到對方搶劫後報警處理已經來不及,我理當在緊急情況下自我救助,這是維護個人財產的正義自救行為。

    同時,對方是違反國家法律行為,我的追趕也是同犯罪行為作鬥爭,是維護國家法律的正義之舉。

    3.我方不存在撞死搶劫者的動機和目的。追趕目標是拿回自己財物,有可能逮住搶劫者扭送公安局,繩之以法,並不是為了讓他喪命。

    對方繼續非法佔據我方財物逃跑,屬於犯罪繼續。對方急不擇路撞上車輛,是為強行侵佔我的財物而死,是為頑固犯罪行為而死!

    一句話: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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