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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藍風破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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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世界人文通史
主要是用來處罰古代的通姦罪,其他的因為盜竊、殺人、放火而被“浸豬籠”的比較少。
這種方法是不人道的,與草菅人命幾乎沒有任何區別。古代社會有其侷限性,人們的思想層面有限,便催生了這種殘酷的私刑。只能說浸豬籠是封建社會裡一種特有的產物,是建立在婚姻道德上的約束手段。
這種風氣在古時候的嶺南地區,尤其是廣東、廣西最為盛行。在長達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裡,有不少犯了通姦罪的男女都被處以“浸豬籠”的刑罰。
《尚書》: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這是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說,犯了通姦罪的男女要遭到宮刑處罰,這是古代官府的處理手段。
男人的宮刑就是切去下體,終生不育;女人的宮刑就是敲打子宮,使其脫落,終生不孕。相比於官府公開採用的宮刑,民間最出名的私刑其實是浸豬籠。
據記載,古時候有的地方為了防止豬籠浮上水面來,還給豬籠上綁上大石頭,然後沉入水中。任憑當事男女如何掙扎,都無法掙脫豬籠的束縛,最後只能活活被淹死。
從某一方面來說,浸豬籠也反映出古時候對於名節和貞操極為看中,所以無論是民間還是官府都對男女通姦的罪名非常不恥。
通姦之罪最損害集體的名節,誰的家族裡要是出了一個,會讓長輩都顏面無存,所以古時候的大家族和鄉里鄉親都對此談之色變。
更有甚者,還有古代地方官員奪人妻女、草菅人命,卻沒有遭到該有的處罰。
在刑罰最為嚴酷的秦朝,民間幾乎到了“犯奸必殺”的地步,官府允許民間村子使用私刑處置通姦罪,也就是事前可以不用報備官府,由村裡或者鄉里動用私刑。
總體來說,這一種違反了人道主義的私刑,由於過於殘忍,所以很早就被古代官府明令禁止了。浸豬籠是封建社會下一種特有的畸形產物,既反映了古代男尊女卑的事實,也反映了古人對身份名節的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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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曉丹叮咚
在古代,浸豬籠的應該大部分是那種已婚的女子,偷情被抓的。
古代女人沒地位,一旦結婚有外遇,可以私刑的,偷情的男子一般是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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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lexanderG
中國自秦朝始便嚴禁通姦,一經發現,重則宮刑,輕則監禁。漢時濟南太守董朝與城陽王之女私通,判監禁3年。唐律對通姦雙方各判一年半,若女方已婚則加半年,不得私刑。宋朝改為民不舉官不究,元明清只是打板子,但允許私刑,這個私刑就是浸豬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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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風逍逍兮易水寒
“依法治國”是世界上很多國家都奉行的治國準則,其實依法治國早在中國古代就有了類似的案例,在戰國時期,還形成了一個學說叫法家。秦國的商鞅就是法家學說的代表人物,正是在他的改革下,秦國國力迅速提升,最終橫掃了六國,首次統一全中國。
除了國家層面上的依法治國外,民間也受其影響,紛紛用條例、規章制度來約束人們的行為,比如族規就是約束自己家族的人員,家規約束的是自己家裡人。還有一種處罰方式,也許大家都聽過,那就是浸豬籠。
浸豬籠是中國古代的一種處罰方式,因為滅絕人性,現在早已廢除。豬籠就是裝豬的籠子,是由竹子編制而成,圓筒狀。人們通常會將豬裝在籠子中抬走,也就是說,豬籠一開始是用來運送豬的工具。
浸豬籠這種懲罰方式在古代通常被運用在女性身上。我們都知道,古代婦女要恪守婦道,不得做出違背婦道的事情,尤其是與其他男子私通,是不守婦道的最大表現。而女子不守婦道,民間自然會有相關的規矩來懲罰她,浸豬籠就是一種常見的懲罰不守婦道的女子的處罰方式。
浸豬籠通常由家族中年老的長者來主持,將不守婦道的女子裝入豬籠中,用繩索吊起來,抬至水邊浸入水中。如果罪行比較輕的話,則是將頭部露出,不會要了性命。如果情節嚴重者,則整個身子都沉入水中,活生生淹死,手段極其殘忍。
為什麼古人會用浸豬籠來處罰不守婦道的女子呢?豬籠本來是裝豬的籠子,將人裝入其中,代表著這個被裝入豬籠中的人罪大惡極,禽獸到連畜生都不如。既在明面上懲罰了不守婦道的女子,同時也在精神上摧毀了她們的尊嚴,讓其與豬並列,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懲罰。
當然,男女私通的事情雙方都不可饒恕,懲罰女子是用浸豬籠的方式,而懲罰男子的手段更簡單粗暴,用亂棒活活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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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葉之秋
浸豬籠,本名浸竹籠,是古代沉水刑罰中的一種。
古代很早就有沉水的刑罰。比如著名的西門豹治鄴的故事中,西門豹就是將巫婆給沉入江水中。
浸豬籠之刑最早源自唐朝末年,有一個節度使叫做李福,他鎮守南梁州時有一批官宦子弟為非作歹,欺凌良善。李福到任之後就將這幫傢伙全部抓起來,裝入一個大竹籠中,沉入漢江。
李福宣佈:這幫傢伙作惡太多,我要讓他們死後也永遠被困在牢籠之中。
浸竹籠最早的用意:讓死者在死後依然受困,永世不得超生。
之後,這種浸竹籠的方法在江南廣為流傳。江南地區宗族勢力強大,許多家族為了懲戒族中一些不肖子弟,或者是做了傷風敗俗,比如偷情,出軌,扒灰等事情,就會被投入竹籠,沉入河水中活活淹死。
明朝大儒王陽明早年被貶,暫居杭州時,忽然從京城來了兩個軍校,將他帶走,要將他浸竹籠。後來,王陽明實力跳繩,竟然從竹籠中逃脫,後來才有龍場悟道,平定寧王的壯舉。
沉水的刑罰歷代不絕。到近現代,比如抗日戰爭時期,日寇入侵南京,就曾經將大量南京市民趕入江水之中活活淹死,若不從命就用機槍掃射。其殘酷冷血令人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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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耶穌小安
我從公理上說:一夥子人用私刑平私憤是不對的。我不是聖人,我絕對反對私刑。中國是一箇中央集權制度的國家,什麼佛法、道法、其他宗教法、包括家法,族法、都是不合法的。古代對法律明知故犯.都是在一部分人優勢存在下耍混蛋,亂用私刑的後果很嚴重,如果某些小人得志.做出缺德事還以為自己在做好事呢!我們所有人都有可能犯錯誤,得罪一些人,為一點小事就致人死地太不應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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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恆實說
那麼在封建時代,究竟會有哪些行為會被浸豬籠呢?一般來講犯下幾個罪行,是要實施浸豬籠這個私刑的:
二、如果發現女子和其他男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或者女子揹著自己的丈夫在外面與其他男人私通。那麼知情人就有義務向族長報知。一旦被捉了個現行,或者是確認成為事實。那麼這對私通的男女就會受到私刑的處罰。男的一般會被村中青壯年亂棒打死,女的則會被放進豬籠扔入河中淹死。
一般來講,浸豬籠的私刑大都是用於女方偷情,不守婦道。因為在浸豬籠的過程中,受刑人在水中由於生理作用,不得不張開大口拼命吞嚥,這時大量的水被吸進胃、肺及氣管中,導致受刑人在水中嘔吐、咳嗽,肺及氣管分泌大量濃鼻涕,大小便失禁,飽嘗難以名狀的痛苦,不斷死去活來。以達到懲戒的效果。
在廣東梅縣隆文鎮巖前村有一個綠窟潭,專家在深潛勘探時,在水深46米處竟然發現有1 0多具被鐵鏈鎖頸捆手的人體骸骨。經過現場查驗後初步判斷這些人體骸骨屬清末民初時期留下。
為什麼會產生“浸豬籠”這種殘酷的私刑呢?據恆實推測有幾種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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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四夕成羅
出軌,通姦,謀殺親夫等,是情節嚴重才會使用的處罰,專對不守婦道、淫亂、惡毒的女人使用的私刑,一般是公開執行,由村長或者族長主持,執行之前需要通報官府,也有執行之後才通報官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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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簡東
私奔,身體髮膚受於父母,哪由得自己做主。那個時代就這樣,因為這是反大眾的,別說古代,30年前你未婚先孕都是被人指手畫腳。慢慢就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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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豬籠,這麼一個消失了很多年的私刑,竟然重現人間。
重現地點就在廣東茂名,一為已婚男子和一位已婚女子,因為偷情被浸豬籠,時間是2020年11月。
有人說,這種私刑應該保留。也有人說,此種私刑太不人道,即使當事人犯了錯,也不應該讓其遭受如此大罪。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網上吵得不亦樂乎。
1、到底哪些事情要用浸豬籠?
大部分浸豬籠的事件,都是當事人犯了“通姦”之事,訂了婚的未婚男女,或已經結了婚的男女,因為荷爾蒙的刺激和另外的人或進行調情,或進行媾和,被發現後,私刑浸豬籠就有了用武之地。
除了偷情出軌之事會用到浸豬籠,偷搶、冤枉人等行為,也有用浸豬籠的方式進行處理,只是,這種情況相對比較少。
廣西容縣,就曾經發生過如此一個事件,一個十歲的男孩竟然偷盜2萬元,一頓教育後,這孩子嘴巴依然很硬。於是,被眾多村民裝到豬籠裡進行嚇唬,這下孩子慫了。
後來,沒有浸入水中,而是讓這個孩子拿著錢站到豬籠裡進行展示,算是一種“挫折教育。”
整體來說,浸豬籠的主要物件還是偷情出軌之人。
2、為什麼要用豬籠呢?
一是豬籠容易找到,當時的南方,每家都有豬,豬籠自然就不缺了,這是容易找到的物品,容易做到就地取材。
二是民間有如此說法,六道輪迴當中,其中一道就是畜生道,對於偷情出軌的人,受害者往往恨得牙癢癢,大罵畜生不如,希望作奸犯科之人來生投到畜生道,像一個畜生一樣活著。
可想而知,一個人背叛家庭的時候,會對另外一方造成多麼大的傷害,會產生多麼大的怨念。
自宋代以後,在舊社會,對於家庭倫理之事非常注重,女子要從一而終,要三從四德。死了丈夫的女子,改嫁都不容易,何況是去做偷人之事呢?
人性和獸性之間,差距很近,作為人,能用理智控制住自己的時候,人性的光輝顯得明亮。當人們傾向於聽從身體的本能,任憑身體中的獸性為所欲為之時,和動物其實沒什麼兩樣。
如果是兩個自由的個體,可以放肆地折騰,這不是壞事,這是情感的釋放,是慾望的發洩。
可有了另一半之後,再進行如此之事,會對另一半造成重大影響,讓社會風氣變得亂糟糟,讓下一代的思想容易走向墮落。
基於此,“浸豬籠”作為私刑走上了邊遠地區的舞臺,這種懲罰不可謂不重,甚至,讓人連後悔的餘地都沒有。
在那個過去的年代,朝廷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默許了邊遠地區的這種私刑。
2、浸豬籠在現代是非法的。
但是,如今沒有這類私刑,風情男女們的犯罪成本太低了。
從如今的法律來講,一般的偷情出軌不算違法,自然也不會被拘役或判刑了。二是如果和軍人的配偶出軌,那麼就是違法了,這叫破壞軍婚,這是要坐牢的。三是如果出軌雙方長期在一起偷偷生活,只要證據確鑿,就是犯了重婚罪。對於重婚罪,是可以判兩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的。
所以說,法律上對於一般的偷情出軌,並沒有說要承擔法律責任,最多受社會上的道德譴責。可是,現在的人臉皮是如此之厚,譴責實在是沒什麼用。於是,就造成了如此的現象,偷情出軌者數量不少,而痛苦失意者也比比皆是。
在破曉君看來,法律上應該重視這一塊,如果出軌的證據確鑿,應該給予雙方鞭刑或者三月左右的拘役,這樣一來,當事人的工作生活都會受到影響,偷情出軌的成本大了,此類社會問題就會少一些。當然,杜絕是不可能杜絕的,人性的慾望刺激,有時候會讓人有“過把癮就死”的衝動。
和諧社會,作為成人,還是應該儘量控制自己的行為,否則,一著不慎,終將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