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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因為彩禮這檔子事,產生的矛盾屢見不鮮。婚前彩禮問題,已經成為一種社會矛盾。然而,就算結婚了,如果一但走不下去,離婚,那麼女方到底應不應該給男方退彩禮?或者面對正常情況下的離婚,而不是女方拿了彩禮不結婚,像標題上面所說,結婚已經四年,因為性格不合很難繼續維持下去造成的離婚,男方提出退彩禮到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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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空心無心

    可以退。但我想反問兩個問題,一,你倆結婚四年,有沒有孩子,或者說結婚之後有沒有懷過孩子流產的?二,女方為你這四年婚姻,你是否要付女方青春損失費跟勞務費?

    結婚不是兒戲,不是過家家,不是菜市場買菜,不是車行。一架新車,你開出去溜一圈回來,發現不合適,要求換一輛,你覺得車行會不會給你退?

    中國現在有多少光棍?你能娶到,是不是應該感到知足?性格不合只是你在為你的不負責找藉口,所有的感情都需要磨合,包括婚姻,兩個不同家庭環境長大的人,要過一輩子,哪個不是靠磨合靠互補?

    或者說,你可以問問你的爸媽,他倆也過了快一輩子,他倆吵不吵架?吵架是因為在乎,如果兩個人相互不在乎,誰願意跟你吵?你見過兩個互不認識的陌生人吵架?他或她不在乎你,你就是當著他她的面上吊,他她都會覺得你在盪鞦韆。

    既然結婚了,柴米油鹽醬醋茶,缺一不可。有時候,不是因為雙方好強,相互包容,相互忍讓才是硬道理。有人說:婚姻就像雙人恰恰舞,你進我退,我進你退,離得遠了,相互拉一拉。別人我不知道,但我覺得這個比喻沒毛病。

    最後奉勸你一句,2020年是多事之秋,疾病,天災,有多少人為此失去摯愛,失去家庭?所以只要平安健康地活著,就是最大的幸福。

  • 2 # 董董律師

    無論哪一方提離婚,如果是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男方也沒有因彩禮而陷入生活困難的境地,依法彩禮不予退還。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也共同生活多年,彩禮原則上不退或視情況返還一部分。

  • 3 # 咪丫妹

    什麼是性格不合?單身這麼久都沒理解真正概念,性格不合就是不喜歡了,玩夠了,玩膩了,又想換新的了,不願意將就妥協了,家庭爭吵溝通不在一起了,牽扯他的利益太多了,萬事沒按他的意思辦的都屬於想要分開的性格不合,女人又不是男人肚裡的蛔蟲,怎麼可能兩個不同的人在一起會完全吻合,想離有千萬種理由,性格不合是最不人道的一種,婚前都應該知道,甚至談物件就應該知道兩個人性格本來就不會百分百合。

  • 4 # 吳良飛律師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關於彩禮退還與否的規定,雙方婚後確有共同生活的,並且非因彩禮而陷入生活困難的,主張退還彩禮沒有合法依據的

  • 5 # 打醬油莫回頭

    那得看多少錢?

    幾十萬,上百萬,確實有點多了

    可能就是一個家庭或一個家族的債務

    而且又是女方提出離婚的話

    必須考慮退

    還有一種

    一兩萬,兩三萬彩禮那種

    也就是圖個彩禮意頭

    也有臉叫人家退

    或不要臉地跟風說人家賣女兒那種

    必須離,早些離

    必須不退

    禍禍人家的青春不算事兒啊

  • 6 # 怒放的生命59

    就是不要臉要錢,以前剛解放的女性才是自強~自立的典範,現在的女性多數眼裡只有錢,以前有彩禮也有陪嫁,我是覺得嫁女兒多點陪嫁孃家也給女兒長臉,除非是不要臉到底,我是女的就什麼都得男方掏錢,過去女性不敢輕易提出離婚,現在到好,錢要得不少,離婚成天掛在嘴邊

  • 7 # Li富貴

    感覺大多數女人在面對這一方面時多多少少都有些感情用事,不知道是不是自我保護的缺失還是不想在糾纏,淨身出戶,還想法設法去要退掉彩禮

  • 8 # 村中匹夫

    應該退

    結婚四年,人家父母半個家當都給女方了,單純以性格不合就離婚,然後不退彩禮,那就是變相鼓勵,支援退彩禮

    如果生下一兒半女或者間接為家庭做出貢獻可另外補償

    不合乎情理或者理由比較牽強的一律退彩禮,法律不外乎情理,於情不合,於理不通,白吃白住白嫖還落一筆錢,你覺得合適不?

    如果男方提出退彩禮,首先是女方在婚姻中,沒有人為或者故意製造家庭矛盾,沒有間接和直接破壞親人關係等,那就不用退,畢竟吃要講究吃相

  • 9 # 月滿西樓149657432

    結婚4年了除非都沒有共同生活,就是說女方故意躲避不在一起,這樣要退。不然毛都沒有,還想退彩禮,還應該分婚後財產增值和工資存款。

  • 10 # 康夫泰

    男方要求退彩禮,該不該退?有幾個問題要弄清楚才能作出判斷。一是男方還是女方要求離婚的?二是結婚四年是否懷過孕?是否巳生小孩?三是若有小孩,小孩怎麼安置?四是男方給了彩禮,女方的嫁妝怎麼樣?嫁妝怎麼處理?把這些問題綜合起來考慮該不該退?怎麼退?我們結婚巳五十年,夫妻吵嫁偶爾有,就是吃菜的口味也相差很很大,這些都不是離婚的理由。只要兩口都能為家庭著想,共同建立幸福美滿家庭,同時互諒互讓,特別是男方要大氣、講原則,一般小事讓著點,難事多做點,家中大事多擔當點。女方也要關愛丈夫,不要耍小孩牌氣,以家庭為重。如果男、女做不到,可能再婚以後也難有幸福婚姻。因為夫妻間瑣事矛盾多而難免,自己個人做事有時也打不定主意,何況是兩個腦袋想事。因此,我建議只要雙方都能為建立家庭而努力,就別提離婚之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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