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惘然

    絕對沒錯,從法律層面上絕對沒錯,最典型的案例,你車子撞爛報保險,保險公司經過評估,沒有維修價值,直接按車輛損失險賠償,賠償過後,原車輛的所有權被變更到保險公司,如何處置與原擁有人無關

  • 2 # samoXzhou

    你當然錯了。一個人喜歡並擁有一件物件,其意義往往不僅限於物件的價值,你照價賠償了,只是賠償了物件價值本身,物件的附加價值你並未賠償或者是無法賠償。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要回損壞的物件是不合適的。

    不知道這樣說你能不能明白。

  • 3 # 西山朽木

    不要凡事都以對錯區分,既然是室友,退讓一步又何妨,事物是發展變化大的,再過幾年,幾十年,上歷史來評價去吧,得與失的關係,塞翁失馬是最好的註解。

  • 4 # sashou001

    那就要看你弄壞的是啥了。要是把人電腦或者手機弄壞了,你買個新的陪完問人家要,人家肯定不給,人家也怕出什麼“門”。你說是吧?

  • 5 # coln

    這其實是兩件事。你弄壞了別人東西,照(折舊)價賠償,不管以金錢或同等價格的物件都可以,只要雙方接受。注意,這是賠償,不是做買賣。然後,他本來就有東西的擁有權,不存在必須把東西(賣)給對方來換取賠償。如果你在商場弄壞了商品,你是被要求按照價格把商品買下損壞的商品,同時也獲得擁有權,如何處置是你的事。兩種情況的性質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 6 # 林小海排名熱點追蹤

    你沒錯,這就是等價交換了。很多評論說什麼這是賠償,不是等價交換。這就沒這個道理了。兩樣一模一樣的東西,我給了錢,她也給了錢,憑什麼她能擁有兩件,而我卻什麼也沒有,最終還要揹負深重的愧疚感。

    上次,也有這樣一件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一個室友去洗澡,忘記帶上衣了。就叫我幫忙拿過去給他,我想著這是順手的事情而已,就幫他拿過去了。然後他就叫我幫他把髒衣服放在他的洗衣桶裡。我就順手拿過去了,剛好看到他的桶裡還有昨天沒洗的,還在泡水的舊衣服。我就跟他說:“你的洗衣桶裡,還泡著其它的衣服,還要把這些衣服放進去嗎?”他就說沒事,放進去就可以了。

    讓我沒想到的是,過了兩個小時之後,他開始去洗衣服了。發現他的衣服掉色了。跑過來問我,為什麼把這些衣服混在一起泡?我當時就說:“我剛剛不是問你了嗎?你自己說可以放進去的啊。”他說:“可是你也沒告訴我是什麼衣服,新衣服會掉色的你不知道嗎?這件衣服還是我女朋友送給我的,你說怎麼辦吧。”我當時就很生氣,是不是找事?我另外一個舍友就幫我說話了:“我剛剛也聽到你叫他放進去的啊。”這時候,他就一直否認自己沒有說過這樣的話,硬是要我給他賠償。

    一開始,我不願意,誰知道這個傢伙天天說,我都煩死了。還故意把他和女朋友的通話放到最大的聲音。最後我忍不住了,直接跟他說:“你這件衣服多少錢,我賠給你吧。”這時候他就說:“這件衣服是我女朋友給我買的,我也不知道多少錢,我先問問她先。”最後,他告訴我,要160塊錢。我就直接給他轉賬了160塊錢。

    事後,我越想越氣,竟然是我花錢買的,那這件衣服就屬於我了。我就過去叫他把那件衣服給我,畢竟是我花了錢的。誰知道,他竟然說:“這是我女朋友買給我的,我不會把它給你的,而且這錢本來就應該是你賠的。”我頓時就很無語,恨不得給他一巴掌。

    這時候,另一個舍友過來偷偷跟我說:“小林,我查過了,這件衣服,網上買才80塊錢,你給多給他了。”當時我就說:“我也沒辦法,別人女朋友送的,愛情是無價的,反正錢給他了。我們不拖不欠了,我以後是不會鳥他的了。一個大男人,真是噁心。”

    最後這件事情就這樣結束了。結果就是我賠了錢,啥也沒得到,還落得一個斤斤計較的人設。我吐了好吧,我花錢拿回我自己購買的商品,這有錯嗎?

  • 7 # 後知後覺的菜瓜

    我們平時與人相處,不小心弄壞別人的東西也是時常發生,弄壞了別人的東西,賠是應該的。兩種方法:1.修好。但是修得很可能會有痕跡。2.買一個新的。如果覺得修不好,那就買一個新的嘍。既然已經能夠完碧歸趙,那麼那個壞了就可以給你。一箇舊的換一個新的,再加道歉能做到的也只能這樣了。

    一般情況下,都是同學或者同事,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別人也不是故意的,得饒人處且饒人,竟然賠了新的也就不必再計較了。舊的就應該給了對方,隨他怎麼處理。所以一般說來,人家賠了你新的,舊的損壞的東西不給人家是不合理的。

    不過,還有另一種情形也要理解人家。比如說你損壞的東西可能是對人家特別有意義的,比如是媽媽留給她唯一的念想,或者她獲獎的或者戀人送的等等特別有紀念意義的東西,你損壞了就大大地傷了她的心。你買再好的東西可能也彌補不了,因為那個“意義”是無價的。

    所以,你固然是可以跟她要,那她要不給就算了,畢竟是你有錯在先。吃一塹長一智吧,以後儘量別動別人的東西,有的東西你還真的賠不起。

  • 8 # Flyer520

    樓下人的回覆簡直讓我要噴出來。為什麼這麼說了?就是題目講的非常直白了。作者不小心把別人的弄壞了。正常的情況下我們有兩種選擇。一種是維修。一種是買一個新的。而作者選擇了買了一個新的。那當然是有權利吧,損壞了藥回來的。無論是從道理上還是從法律上都是講站得住腳的。

    我們首先從法律上來分析。作為要求賠償。的損失不能超過原價也就是不能以賠償來作為獲利的一種方式。這就得違背了法律的原意了。當然有的東西可能還有富有精神賠償。比如說婚介啊,比如說定情禮物啊,比如說具有特殊含義的。這部分的價值可能還要包含精神賠償。,但是我們國家對精神賠償的重視程度不是特別大的,所以即使所要精神賠償,可能精神賠償這部分也不會太大所以既然賠了一個新的,那舊的理所當然要歸還給侵權的一方。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我們經常發生交通事故如果車子定損為報廢。那麼報廢的車子是屬於保險公司的。總不能我們跟保險公司說我賠全損了,然後你把報廢的車子給我,這事當然不可以了。所以大家放到這個道理裡面看也是一樣的道理。而且這個基本上沒有什麼爭議。不可能是因為你既賠了錢,然後東西還不給人家,這不是不講道理嗎?天下不可能所有的好事都給你讚了,你說是不是?

    那大家另外想一想。嗯,別人既然賠償了我們的東西。那就更加不能無理取鬧了。該還給人家的就要還給人家,畢竟人家已經賠償了,全部損失了。耍無賴的做法是一種潑婦的做法。這也是有違我們誠信社會的大家說不是是不是。

    當然現實中也有那種不講誠信的人。用道德教育他絲毫沒有辦法,但是事情又比較小,又不值得動用法律武器。嗯,所以這種事情。沒法說碰到這種人只能算倒黴。當然如果是物件的金額比較大的話,也不要。輕易饒過他。你說我們可以選擇報警啊也不要讓他輕易得逞。這種人,有第1次就是第2次,要讓社會來教育他。

  • 9 # 閃閃紅星

    這個還真不好說你對不對。

    這要看是什麼東西,有些東西雖然壞了,但是它包含著別人的隱私。例如手機,雖然壞了已經打不開並且也沒有了維修的價效比。但是這手機裡有人家極端隱私的照片、視訊或者日記、祖傳祕方等,雖然壞了但是如果花大錢還能看到裡面的內容。所以,即便你給賠了個新的,壞的照樣不能給你。

    還有其他可能導致對方不給你,你也沒必要死逼著硬要。既然是壞了,你要來幹嘛?

    退一步講,假設你在商場弄壞了商品,你照價賠償後,商品是你的,你有權利把壞的拿走。這是因為它本來就是商品,你的賠償就相當於買下了。

    而你把別人的東西弄壞了,你賠償了,你是否有權把舊的拿走,這就不一定了。因為它本來不是商品,它是別人正在使用的物品,所有權在別人。是否把舊的給你,這要它的主人根據情況來決定,不同意給你,你無權拿走。因為你給的只是賠償,人家本來不是要賣的,甚至或者無論你給再多的錢,人家絕不會買。例如手機,人家在裡面儲存了隱私的東西,例如內衣褲這是人家絕對的私有隱私,不給你你就絕對無權拿走,賠了錢也不行,甚至明值一百你賠了一萬也可以不讓你把舊的拿走。除非ta同意給你。

    如果莫非有什麼目的?莫非你是故意弄壞了然後……?

  • 10 # 黑貓是我

    不小心損壞了舍友的東西,賠錢買了新的,那損壞的有權利要回來,沒有做錯!她不給是不是有什麼難言之隱?

    首先你弄壞了別人東西,也賠錢買新了。可如果是有紀念意義的東西,你即使買新的了,對方還是難過的。

    不是所有東西都可以用錢去買新的,就摸平難過的。

    建議你跟她聊聊,如何對方不願意,那就算了,壞的對你來說肯定沒有對她來說意義重大。

    你有你的權利,但是很多事都參了情感哦。

  • 11 # 飛馬歸燕

    你既然已經全額賠償,那要回那個壞了的於情於理都沒錯的。

    她不給的原因大致是:

    1、賠付前沒有事先約定,按理你已全額賠付,舊東西應歸你,但她沒有這個思想準備。

    2、損壞的東西可能附加了其它的特殊意義,如男朋友相贈,遠在他鄉的親人送的等等,東西雖缺失使用功能但感情寄託還在。

    4、暫時迂迴看你態度,她不給你試探你是否還堅持,不要了新舊全收心中竊喜。要了,還有的是時間對損壞物品清理個人痕跡。

    因而你執意要要回你損壞的東西,方法只有繼續和她溝通或找中間人調解,和和氣氣不建議產生糾紛。

    如東西一般且已壞,大可不必勞這神,她不給就不給唄,大度一點,以後用別人東西注意點就行了,畢竟是舍友弄的太生分了也沒啥意思。

  • 12 # 神州肥羊

    我想起個笑話,有個人開車路過一村子,把老鄉的一頭豬撞死了。一番討價還價之後,司機陪老鄉1000塊,然後司機想帶走死豬,老鄉卻不願意,說:“咋?要是你撞死個人還想把死人帶走嗎?”

    本來以為這只是個笑話,現實中怎會發生這樣的事?現在看來,有些事必須先說清楚:陪多少錢?然後壞的東西歸誰?都得說明白。

  • 13 # Lukie

    1.這是賠償不是購買,這表示東西經破壞後,你就算賠償損失,對方沒有責任吧東西賣給你。

    2.此物件屬於私人物件,可能有紀念價值,這個你是賠不了的。就如你把女方的上衣潑髒了,你就算等價賠給了對方,也沒權要對方身上穿過的衣服,所以只要對方不願意,你也沒權要人的東西,記住,是賠償,不是購買。

  • 14 # 子能87

    主要看損壞的具體物體。

    1.比如手機、筆記本、電腦等會涉及到重要資料、圖片、隱私,除非你能完整把資料倒出而且不自己留存,如不能就放棄吧,如可以再協商。題主沒有說到具體物體,又是在宿舍,應該此類情況較多。

    2.不是很重要的商品,也只能協商,畢竟有錯在先。完全沒有任何附加價值的,還是支援題主做法。

  • 15 # 小保素履述旅

    作為旁觀者,論孰是孰非,都能義正辭嚴。

    在物品只是物品的情況下,以物換物,是相當合理的。在物品不單單是物品,它還附有某種意義或者情感,交換就不再合理。

    所以論孰是孰非,不如論以後遇到類似事情我們該怎麼應對,當然自己給別人造成損壞,或者別人給自己造成損壞,都是出於無意的情況下,在這種情況下首先要心平氣和的協商,或者介於中間人進行調解,讓損失方的得到合適的補償,讓對方做出合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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