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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待名譽、地位方面,魯迅從不認為自己很了不起,而將自己看得十分平常。當友人建議他寫自傳或協助別人寫關於他的傳記時,他的回答是:“我是不寫自傳也不熱心於別人為我作傳的。因為一生太平凡,倘使這樣的也可做傳,那麼,中國一下子可以有四萬萬部傳記,真將塞破圖書館。”(《致李霽野·1936年5月8日》)

他確實把自己看得很低很低,等同於四萬萬老百姓。其實他是不凡的,他的不凡正在於,他為中國人(也包括世界的人)做了那麼多事情,卻仍然認為自己極其普通。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魯迅對別人擬提名他為諾貝爾文學獎候選人的拒絕。1927年,瑞典探測家斯文海定來中國考察時,曾與劉半農商定,擬提名魯迅為諾貝爾文學獎候選人,由劉半農託臺靜農寫信探詢魯迅意見。

魯迅的答覆是:“諾貝爾賞金,梁啟超自然不配,我也不配,要拿這錢,還欠努力。世界上比我好的作家何限,他們得不到。……我覺得中國實在還沒有可得諾貝爾賞金的人,瑞典最好是不要理我們,誰也不給。倘因為黃色臉皮人,格外優待從寬,反足以長中國人的虛榮心,以為真可與別國大作家比肩了,結果將很壞。”(《致臺靜農·1927年9月25日》)

就魯迅一生在文學和思想方面的成就看,這位瑞典人是很有眼光的:魯迅確實當得起諾貝爾獎的殊榮。而他對自己的評價是大大低於實際情況。世界上能抵抗得了諾貝爾獎誘惑,並自願地斷然拒絕這一獎項的,除了中國的魯迅,就只有二十七年後的法國著名作家和思想家讓-保爾·薩特。

魯迅的拒絕,使我們更加看清,他是真正不在意個人名利。如果同意做候選人,他未必沒有可能獲獎。他拒絕是為了不助長中國人的虛榮心,寧可放棄一次出大名、發大財的機會。我們說,魯迅是民族魂,是中國知識分子的良心,這應該不是一個過譽的稱號。

【本文摘自《中國社會思想研究》(黃忠晶等著,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2007年版)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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