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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約公元前280~公元前233年),戰國後期韓國(今河南新鄭一帶)人。出身於韓國貴族,是法家學說的集大成者也是我國古代哲學史上的一位卓越的唯物主義思想家。

韓非“喜刑名法術之學”。他少時與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學問在李斯之上。因口吃不善講話,然而很會寫文章。由於他生活在中國歷史由諸侯割據、爭霸逐步走向統一的大變革時代,當時,列國的兼併異常激烈,眾暴寡、強凌弱的不義之戰連綿不斷。韓國地處中原,國小力弱。韓非看到國家積弱,不斷受到強敵欺凌的情況,不勝感慨,他多次上書韓王,提出富國強兵的正確見解,但昏庸的韓王,對韓非的主張不予理睬。韓非見韓王不能用他,就發憤著書立說,先後著有《孤憤λ《五蠹》、《說難》等篇章,整合《韓非子》一書,共10餘萬字。韓非的著作西傳入秦,秦王看到非常欣賞,讚歎不已,說道:“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遊,死不恨矣!”於是,秦王就派兵攻打韓國。在強秦的攻勢面前,韓王只得派韓非出使秦國。秦王見到韓非,非常高興,當面交談之後,對韓非更加欽佩,就把他留在了秦國。但是,韓非並未得到重用。

韓非初到秦國,在給秦王上書中,就把秦國的謀臣攻擊了一番,並向秦王說:只要按照他的辦法去做,就可以一舉統天下。書中還勸秦王不要進攻韓國。秦國李斯、姚賈害怕韓非威脅自己的升遷,便抓住韓非“不要進攻韓國”的意見為由向秦王進讒言,誣陷韓非說:“非終為韓不為秦”,今秦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秦王覺得李斯姚賈的話有道理,下令把韓非關進了監獄。接著,李斯派人送去了毒藥,讓韓非自殺。韓非急於為自己辯解,但見不到秦王,無可奈何就服了毒藥。後來,秦王后悔不該把韓非治罪,派人去赦免他,但看到的是韓非已經發冷的屍體。先秦新興地主階級法制理論的大師就這樣悲慘地結束了自己的一生。

韓非思想的核心是以法制為中心,在批判吸收前期法家思想的基礎上形成了以法、術、勢三者相結合的政治學說。他綜合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慎到的勢,所以稱其為集大成者。“法”是指統治者制訂的成文法令。他主張法令條文制訂後,要向老百姓公佈,無論貴賤,人人都得遵法,應該是“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不論誰犯了法,都要受到制裁。“術”是指君主駕馭群臣的手段和方法。包含兩方面的內容:第一,是知人善任,用人之智,用人之能。雖然君主自己不見得智與賢,但能用正確的方法使智者、賢者為之所用,就可以收到臣有其勞,君有其成功的效果。第二,韓非說:“術者,藏之於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群臣者也。”意思是說,“術”是深藏在主的心裡,用來察看各種事情,暗中控制群臣的技術,或可使用陰謀手段以保住君主的獨裁地位,宰制群臣,使臣民不得不充當執行自己意志的馴服工具。韓非的“勢”,是指君主的地位和權力。權位是統治人民的本錢,有了權勢才可使人服從。君主必須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大權不能旁落。要加強中央的權威,這是推行法與術的根本保證。

《韓非子·定法》篇提出:法與術兩者缺一不可,都是國君進行統治的手段。他認為商鞅注重法,使秦國“國富而兵強”,但不懂得國君使用術的重要,沒有術來察知臣下的不軌行為,因此,國家雖然富強,只是增加了大臣的財富和勢力。韓非認為:申不害注重“術”,而“不擅其法,不一其憲令,則奸多。”這就是說他不長於法,不注重統一法令,因而引起社會混亂。所以,韓非批評商鞅、申不害說:“二子之於法、術,皆未盡善也。”韓非強調“法”、“術”、“勢”三者必須結合在一起,而又以“法制”為中心,建立自己的法制理論。韓非的政治思想適應了當時新興地主階級取得統一政權形勢的需要,又為封建中央集權制度奠定了理論基礎。不僅秦始皇在秦國推行法制,而且為漢代以後的一些精明的君主所實行。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是具有進步意義的。但是,隨著封建制度的發展鞏固,韓非這種赤裸裸地講用暴力統治和鎮壓人民,毫不掩飾地駕馭群臣,實行陰謀詭計的觀點,愈來愈失去進步作用,逐漸向反動方面轉化。

韓非在認識論上,提出了“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申言辭”的著名觀點。這就是說:要以事物能否真實地反映客觀事實作為判斷是非的標準。而一個人的言論是否正確,要透過實際功效來檢驗。他認為,一個人所說的話是否可信,要多方面進行比較(“參”),還要用其行動來查驗(“驗”),看其是否 言行一致,是否符合客觀實際。這種參驗的認識論,已不自覺地觸到了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

韓非還發揮了法家的歷史進化觀。他批駁了儒家的“法先王”的謬論,主張“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的觀點。反對因循守舊,墨守成規。他認為歷史既不是一成不變的簡單的重複,更不是今不如昔的倒退,而是一個由低階向高階的連續發展過程。因此,他要求統治者根據時代的變化,採取應變的措施。這種進步的歷史觀,充分體現了新興地主階級要求變法革新的進取精神。

總之,韓非作為先秦時代的法學大師,他經過自己的努力,使先秦法家理論臻於完整系統化。他適應當時新興地主階級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要求,為秦建立封建的統一王朝奠定了理論基礎。因此,韓非學說在其產生的時代,進步性是主要的。隨著歷史的發展,其消極因素在封建社會後期日益突出起來,這不應是韓非個人的責任。我們要歷史地看待韓非的思想及其學說,要肯定他不愧為中國古代史上一位重要的思想家的地位。

④《韓非子·有度》

⑤《韓非子·奸劫弒臣》

⑥《韓非子·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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