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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譜文化,由來已久,源遠流長,自周代實行宗法制度以來,家譜就以“明世系,辨昭穆”的作用盛行於周代王室之中,因為家譜的出現,就是為了方便周朝的分封制,換個說話,就是周天子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而成立的宗法制度。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制度的改變,朝代的變遷,家譜的作用隨之發生變化,家譜開始出現約束族人行為的作用,並且尊卑貴賤已經逐漸成型。

在古代,所實行的宗法制度所採用的是嫡長子繼承製,只有族長一脈才能繼承家族族長的職位,尊卑之分由此而來。在古代,修譜時,是家族制定入譜人員規則,並且族人無法主動要求,提出自己的建議。

在古代,編修家譜時,有6種人不得入譜。

棄祖者

祖為身之所自出,有祖而不敬是棄之也。與凡不孝不悌及身非祖脈者皆棄祖類也,故削之。

叛黨者

君臣之義同與天地,背君者不祥,凡有藐視王章,幹明犯義者,直與州黨同律。大逆無道者,欺君蠹國虐害及下民者、為書吏舞文連累宗族者,都不能列入家譜。

犯刑者

五刑之屬三千而罪大者不赦,三尺凜凜自幹憲典,國法之所不容,即為家法之所必棄。巨惡已經大辟者、絞六點刖者、無故將婦人縊死圖賴這都會被家譜除名。

敗倫者

五倫為天下之達道,彝倫不墩是禽獸也。敢有敗常瀆亂者嚴之以肅家聲。欺公滅祖者五倫乖唳者不能列入家譜。

忤逆不孝毆親致死者,兇暴橫行毆親致死者,奸生妓生及螟異姓子以亂宗族者也是不能列入家譜的。

背義者

義者宜也行不合宜則於眾棄之勿滋虺蜴荼毒良裔,輿娼優奴隸為婚者,母出廟絕,失譜牒以亂世者,修譜吝費而自甘棄祖者,這幾種

雜賤者

貧而賤非賤也,甘為下流斯乃一族之所鄙,削去其名,以為立志汙下者勸。現為奴者,為娼為優為隸者,為僧道棄辱親者都不能列入家譜。

今天,新社會時代下,家譜入譜人員限制已經沒有那麼嚴重,而且現今人人平等,各職業不分高低貴賤,所以古代所實行的入譜人員限制已經不能滿足現今社會的社會現狀,但家譜的一些底線,還是不能忽視,如背祖、背義、賣國,仍是家族不能容忍的行為。

所以,近代所修繕的家譜,大多采用的是隻要是本族族人,皆可入譜。但家族已經沒有族長、長老之類的權利職位,人人平等,所以我們在修譜時,需要徵求所有族人的建議。因此我們也會遇到很多問題。

族人不願入譜

20世紀50年代以後,宗法制度被廢除,現今所實行的是以人為本的制度,所以新社會形式下,家族中會出現一些摩擦和矛盾。人們太過看重於利益,從而忽視了親情,血緣的存在。兄弟為了爭奪家產、爭奪土地,大打出手,不歡而散,更有甚者直接斷親,不再來往。還有的族人發達之後,不再與“窮親戚”來往,造成關係日漸淡化,長此以往,“遠親不如近鄰”的感嘆就出現了。

如果當我們在編修家譜時,遇到族人不願意入譜、甚至不願意提供自己家庭的任何資料的情況,我們應該怎麼做呢?

現代法律有規定,如果要修一個支系或者多個支系的家譜,所有聯絡上和聯絡過的族人,如本人和本戶同意入譜,則家譜編修委員會則需無條件登記族人入譜。

但如果不願意上譜,無需勉強,只需追問族人具體原因,並在家譜中註明情況。不可勉強或不經過族人同意,強行把族人登記在家譜上。

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經過本人和本戶同意上譜登記並以上譜的形勢出版圖書,修譜者就是在侵犯族人姓名權和隱私權。

所以對於不願意上譜的族人,老師們在編修家譜時,一定注意不能勉強。完全看族人個人意願,但族人也應該正確對待家族文化,畢竟名傳後世不僅是對於自己,對於後輩來說,也是非常值得的事情。

修譜並非易事,希望老師們在修譜的時候,能克服這些難關,不能因為一兩個人就失去了對修譜的熱愛之心。最後希望老師們都有一本世系清晰、排版優美、高質量的家譜用以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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