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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貓盟CFCA

前幾天,有個跟猛禽相關的新聞引起了熱議。

在不久前釋出的,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最新《關於公示北京市第五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專案名錄推薦專案名單的公告》中,出現了建議將“訓鷹習俗”入選的語句。

也就是說,有人希望“訓鷹”能夠成為北京的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先講講我們對這事兒的看法:我們反對“訓鷹”入非遺。

因為說句實話,儘管我們能理解相關政府機構從傳承歷史文脈、促進文化建設的角度出發,對涉及傳統文化活動的內容抱以格外的重視,但是光就“訓鷹”這個習俗要進入非遺名單這事兒來看……沒條件,沒道理,也沒必要。

多少猛禽,死在訓鷹者手裡?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所有的猛禽都是國家二級及以上的保護動物。無論是個人還是團體機構,凡是進行了猛禽的非法獵捕、飼養或者交易,其結果都是牢底坐穿。

所以從環境來講,“訓鷹”這個習俗,並沒有傳承的客觀條件。

金雕,我國一級保護動物 ©大貓

而且說到“訓鷹”就不得不提到“鷹獵”——一種用受過訓練的猛禽在野生動物棲息地捕獵的方法,“訓鷹”就是這些猛禽受訓的過程。

肯定會有人說,“鷹獵”在國外搞了幾十年了,也沒搞出什麼問題,國內為什麼不能搞?

事實上,目前國內大多數所謂“鷹獵”“訓鷹”,不過就是“玩鷹”罷了——

這些人只是將猛禽當作一種寵物,滿足自己的幻想和炫耀排面,然後對著一些雜書裡面講的“只有金雕才能配得上帝王之尊”的說法,莫名地自信。

醒醒兄弟,大清都亡一百多年了。

清朝末年京城裡的馴鷹人舊照 圖源網路

如果養不熟,或者養病了,被遺棄就是這些猛禽的末路。

先是國內的這些鷹基本都來自野捕,除了捕捉本身的消耗之外,運輸、販賣的路途上折損的猛禽數不勝數,這對野生的猛禽們來說是個噩耗

訓鷹,不知讓多少猛禽失去生命

接下來,要“養熟”鷹,有人就抄著一些地攤小說和坊間傳聞上的描述高談闊論:

什麼“熬鷹”啊,就是把猛禽餓著、吊著,消磨它的體力,直到它聽從指令為止,甚至是“熬夠七天七夜,鷹掉地上了才能停”……好像這樣征服一隻鷹就是莫大的成就

還有說“熬鷹”就是人跟鷹徹夜四目相對,中途再給它一點肉作為獎勵,等到五六天後鷹開始在人跟前兒犯困閤眼,就算“熬”成了的——這聽起來似乎是比熬七天七夜顯得合理人道一些——可誰會真的去與鷹徹夜對視?對視完就有用嗎?睡覺怎麼就算成功了呢?這種種方法的背後實在沒有什麼科學依據在。

獵隼:你再看我啄你! ©大貓

再者,猛禽對生存環境的要求相當高,當今國內卻不存在專門為猛禽而建立或有針對性的動物醫院,這也就導致了很多疾病的無解

比如長期站立在不適合、不潔淨的棲架上,猛禽會極其容易被細菌感染而患上腳墊病,影響其生活以致於殘疾。

還有空氣不流通等原因導致的黴菌病和寄生蟲病,得了這些疾病的猛禽,病情嚴重的,甚至是肺泡和心肌上都長滿了黴菌的綠毛和菌灶……

至於怎麼給這些猛禽治病,“玩鷹”者卻沒有認真考慮過

北京猛禽救助中心給猛禽們建立的電子病歷系統,訓鷹的人有著條件嗎?

既違法,又沒有條件養好,因而打著非遺的旗號搞“訓鷹”“玩鷹”的這幫人,不罵你罵誰呢。

訓鷹?把動物當玩具呢?!

其次,我們為什麼要馴養鷹?鷹是不是可以承擔工具功能?比如狩獵或驅鳥。

這個問題更詳細地說,是即便我們不是出於個人的娛樂和炫耀,而是將猛禽作為一種工具來馴養,那麼它們就能成為我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產力了嗎?

跟中東土鱉貴族一樣玩鷹?您省省吧!圖源網路

就北京這個地方而言,生產力這個說法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理由很簡單,在我國,狩獵野生動物是違法的。而且傳統意義上對這些動物獵捕的需求(多數是皮毛需求),如今都有較為成熟的人工養殖或合成材料替代品可供選擇。

那是不是鷹獵可以給人帶來食物?也不是這樣。

水土豐沃的華北平原,經歷了漫長的農耕文明洗禮,種植和畜養的技術在這片土地上已然是成熟得不能再成熟。

在這裡,農業生產幾乎可以滿足人們在穀物碳水、蔬菜和肉類方面的全部需要,並不存在非要依靠鷹,才能解決的食物短缺問題。

到了如今,北京又是空前的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工業化、機械化的裝置普及大大提高了生產的效率,而高技術的、服務業等的種種社會分工也在不斷為城市創造產能和價值。刀耕火種、百舍重繭式的傳統生產方式早已一去不復返。

現在還是清朝?老北京訓鷹呢? 圖源網路

也有學者對吉爾吉斯斯坦的部分鷹獵活動所帶來的收益進行過調查。

調查顯示,該地區的鷹獵獵物以狐狸為主,一隻受訓的猛禽(金雕)在一個冬季大約可以獵捕到20~30只野生狐狸。

而這些狐狸皮毛最後轉化的收益,也不過3600元人民幣,更不用說與養殖場中品質更好的皮毛用狐狸競爭了。

因此現在我們得指望鷹去捕捉一些小型動物來貼補家用嗎?不合法,也完全沒道理啊。

金雕抓狐狸可以,你養金雕抓狐狸就先把你抓了 © Chris Moncrieff-Dreamstime.com

再說說驅鳥,現階段,在“機場驅鳥”的議題中,使用猛禽是我國嘗試的方案之一。

但是使用猛禽絕對不是機場驅鳥唯一可行的方案。

一方面,猛禽畢竟是活物,也非常容易受到機場巨大引擎聲、人類活動噪聲等的影響,且所要驅趕的目標鳥類也具有不確定性,方案整體的變數非常大。

另一方面,在猛禽之外,現在已有無人機、聲音驅鳥、氣味驅鳥(驅鳥劑)等等成本更低、可控性更強的方案和方法,對於航線密佈、作業繁忙的機場而言,這些的驅鳥方式對動物更加友好、且行之有效。

國外都開始用模擬猛禽無人機了 圖源網路

基於這些原因,猛禽可能並不是作為工具、協助人類工作的最優解。

糟粕文化,早該剔除

最後,回到新聞本身上來,《推薦專案名單》中涉及的內容有不少有爭議的地方。

比如裡面提及的關於“訓鷹”習俗的建議保護單位,其經營範圍也是在投資資產管理、票務代理、設計釋出廣告、銷售工藝品等方向上,並不包括任何與猛禽相關的內容,也未提及該單位是否有相關的猛禽馴養繁殖和利用許可。

如果確無許可,這個申請就是違規的;而如果證件齊全,那麼就是公示的不到位——就此材料對“訓鷹”習俗作出認可,無疑是不大妥當的。

更重要的一點是,“訓鷹”入非遺這事,沒有必要

遼朝胡瓌描繪的契丹人《出獵圖》訓鷹這樣的糟粕,就應該跟裹小腳一樣,永遠地留在過去

我國五千年的文化如同璀璨的長河,造紙、雕刻、掐絲等等極致的匠心和炫技,都是其中盪漾著的粼粼波光。

可是也有一些人死死地緊抱著所謂“傳統”,而不去思考它們有沒有傳承和改良的必要

“鷹獵”的確是傳統文化之一。早在公元前7世紀,我國便有使用獵鷹進行捕獵的記錄。

大約在北宋時期,契丹的繁盛使得宋人也吸收了不少遊牧民族的文化,其中就包括鷹獵;到了元代,強大的蒙古鐵騎踏遍中華大地,遊牧文化也格外地興盛。

但是鷹獵始終不是普通民眾的生活組成部分,更多的時候,這些依然是王公貴族們的餘興:

公子哥們豢養一批鷹匠,馴養一大批鷹,至於鷹能不能活下來,他們毫不關心

唐代章懷太子墓壁畫《狩獵出行圖》裡出現的猞猁狩獵 圖源網路

古代有將猞猁成為“土豹”,豹狩用的就是猞猁

現在還有人用猞猁狩獵嗎?

類似的還有豹狩、點翠,有人覺得這也是文化,應該全盤接收,應該傳承下去。

可是我們現在還需要狩獵嗎?我們還非要翠鳥的那點羽毛嗎?當然沒有這樣的必要

讓“馴鷹”入非遺,不過只是為了自己的私心,利益罷了

一旦沾染上利益,人和猛禽就不可能再是理想的夥伴關係。

它們可能就是景區裡被遊人呼來喝去的灰背隼,或是影視劇裡身形消瘦戰戰兢兢的蒼鷹,又或者是患病被人遺棄只能等待死亡降臨的金雕……

電視劇中使用蒼鷹拍劇。有沒有合法手續?

對於猛禽來講,是棲居於人類的手上比較安然自得,還是翱翔於天際之上更加舒適快意呢?

愛它,就讓它飛吧。沒有人能比一隻鷹更自由。

金雕,鸛總攝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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