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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

大家好!我們透過這次聚會一起分享《聖經》話語,不知有多麼感謝。神願意把他的愛賜給我們,如果透過交流學習,我們能明白神的心,我們的心能與神的心合一,那麼,無論我們過去是怎麼生活的,從今天開始,神會讓我們的生活煥然一新。

今天我們一起看一下《羅馬書》3章19-31節:【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飛機一般飛行高度為兩萬米,飛得越高,空氣的阻力就越小,飛行的速度就會越快。同樣,在信仰生活當中,我們的罪越多,和神之間的阻隔就會越大,就不能自由地走向神。如果我們的罪能洗得像雪一樣白,那麼神的心就會原原本本地進入到我們的心裡,我們的心就能和神的心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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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聖經》複雜、難解,《聖經》確實是非常深奧、奇妙的。今天我們一起讀了《羅馬書》三章的話語,如果我們能把這些話語接受到心裡,神就會在我們心裡作非常奇妙的工作。

《羅馬書》3章19節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那麼,律法以下之人和律法以上之人有什麼差別呢?律法以下之人是被律法支配的;而律法以上之人,是不受律法約束的。既然律法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那麼我們來思想一下:律法上說不要偷盜,律法和偷盜,哪個在先呢?是偷盜在先。如果我們從來沒有偷盜過,神就不會說:“你不要偷盜”。神說:“不要行淫”,是行淫在先,還是“不要行淫”的法在先?是行淫在先。如果天下沒有一個人說謊,那麼,律法就不會說“不要說謊”了。不要說謊的意思是你已經說謊了,不要姦淫的意思是你已經姦淫了,不要偷盜的意思是你已經偷盜了,就算我們以後不偷盜、不說謊、不姦淫,也已經是罪人了。律法上說:“不可說謊”,但我們已經說謊了,就算以後不說謊,能成為一個義人嗎?不能,仍然是罪人。

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這就意味著我們在律法之下是不能蒙福的。神給我們律法的目的是為了叫我們知罪,可是人們卻以為是為了讓我們遵守,所以覺得只要好好遵守,就可以蒙福,但絕對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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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續讀一下20節:【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雖然神說了:“你們若遵守我的約,就會蒙福”,但是沒有一個人能完全地遵守律法,所以神給我們律法並不是為了讓我們遵守,而是為了讓我們知道自己是個罪人。

“十誡命”說:不要侍奉別神、不要拜偶像、不要妄稱耶和華神的名、要紀念安息為守為聖日、要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心。如果我們能好好地遵守這些律法,就能去天國,但是沒有一個人能遵守。羅馬書3章20節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現今有很多教會一直在教導信徒要好好地遵守律法,說這樣才能得到神的祝福。雖然《聖經》也講過:你們若遵守這一切律例、典章,就能蒙福。但問題是人已經犯罪了,所以,以後再怎麼好好地遵守律法,也不能蒙福了,也不能成為義人了。

當我們努力去遵行律法的時候,就能發現我是做不到的、是守不了律法的、我是個罪人。神就是為了讓我們發現自己是個罪人才給我們律法的。21節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21節所說的“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的意思是指神的義跟律法沒有相關、在律法之外。

我們已經犯了罪,以後再怎麼良善地生活,也絕對抵消不了以前的罪過。《聖經》說:【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這句話語在告訴我們:我們成為義人和遵守律法是毫無相關的。

22節說:【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我們已經犯了罪,所以以後再怎麼遵守律法,也不能稱義了,也就是說:我們稱義不是依靠遵守律法。神在律法以外給我們開闢了一條成為義人的道路,這就是靠著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寶血成為義人。但是不明白聖經真理的人,直到現在也想靠著遵守律法成為義人。神的義是因著我們相信耶穌基督加給我們的,除了相信耶穌之外,再也不可能有其他方法能讓我們成為義人了。

《羅馬書》3章23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們全都是罪人,因為有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所以我們不能與神親近。罪阻隔了我們和神之間的關係,讓我們看不到神,也不能與神在一起。24節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我們已經犯了罪,但是耶穌基督拯救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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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在世上生活了三十三年,最後釘在十字架上犧牲了。耶穌釘十字架不是因為他自己有罪,而是因為神愛我們,讓耶穌替我們承受了本該我們承受的罪的刑罰。我們是有罪的人,但耶穌基督救贖了我們,從罪中把我們拯救了出來,讓我們歸於神。這一切都是因著神的恩典,恩典是毫無代價的,不需要我們付出任何辛苦的,也不需要我們努力的,恩典是白白賜下的。我們原本有罪,但是因著耶穌基督釘十字架而死,代替我們承受了一切罪的刑罰,我們什麼都沒做,但我們的罪都處理完了,所以神就白白地稱我們為義了。神說我們沒有罪了,我們已經聖潔了。

犯罪的人,在法院會受到審判。法律上最重的刑罰就是死刑,沒有比死刑更重的刑罰了。被判死刑的人,就算他殺了十個人、一千個人、一萬個人,也只能判一次死刑。同樣,耶穌只一次獻上自己,為我們承受了死的刑罰,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

《羅馬書》3章24節裡“稱義”的意思就是沒有罪了。耶穌是為了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死去的,他已經遭受了一切罪的刑罰,我們什麼都不用做,就成為義人了,因此神稱我們為義。但是,我們總想著自己付出點什麼,好像只有這樣才能把罪洗得更乾淨,但實際上我們什麼都不用做,神就徹底地把我們的罪洗乾淨了。

神赦免我們的罪是不需要我們付任何代價的,換句話說我們就是靠著恩典罪得赦免的。恩典是不用付出代價、不用努力就能得到的,這就是恩典。打個比方,有人送我一塊價值六千元的表,我得到這個禮物的時候,一點兒都沒有付出,這才是禮物。如果我付了六百塊錢,哪怕是六十塊錢,就不算是禮物了,因為付出代價了。沒有付錢、免費得到的,才叫禮物。

所以不是因為我們行善才能去天國,我們再怎麼行善,所犯的罪也是不能洗淨的,《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罪是需要人付出死亡的代價的。耶穌為了我們的罪釘死在了十字架上,並且復活了,他死,是為我們的罪死的,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因著他的死,神赦免了我們一切的罪。我們什麼都沒有付出,但是我們的罪依然被洗得像雪一樣白,這就是恩典。我們本該遭受滅亡,但耶穌基督為我們付出了自己的生命。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四節仔細地說明了這個內容:【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揹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五節說得更詳細:【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他”指的就是耶穌。我們本該承受一切罪的刑罰,但耶穌代替我們承受了,因為他被壓傷,所以我們就不用被壓傷了;因為他受了鞭傷,所以我們就得了醫治。再看六節:【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神沒有說我們的罪是平白無故地洗淨了,而是說因為耶穌基督揹負了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犧牲了,我們一切的罪才得以洗淨了。

我們應該說什麼耶穌才會高興呢?我們應該這樣說:“感謝耶穌,我們的罪已經洗淨了!”我們罪得赦免,是因為神的羔羊、耶穌基督的寶血。耶穌把我們的罪都赦免了,已經稱我們為義了。如果我們還說自己是罪人的話,那耶穌該多麼傷心呢?我們的罪已經洗淨了!神說我們已經潔淨了!神稱我們為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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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一位牧師,年輕的時候特別喜歡踢足球,他夢想成為國家隊的球員。有一天,他身體不太舒服,到醫院檢查後發現患了肺結核。肺結核是傳染病,當時又沒有治療肺結核的特效藥,他不能住在學校,只能回到了家鄉。

有一天大哥對他說:“作為大哥,我知道不應該這麼說,但是家裡不只我一個人,你應該離開這個家,如果跟你住在一起的話,我的兩個孩子肯定也會患上肺結核。小孩子身體脆弱,得結核病的話,很快就會死去,所以你最好離開。”聽了這話,他連早飯都沒吃就走了。母親也沒攔阻他,只是在那裡一直哭泣,因為那時候的結核病真的非常可怕。

他從家裡出來,只穿著單薄的衣服,餓了一整天,又沒有住的地方,到了晚上,才在離村子不遠的地方找了一間存放棺材的小房子。他拿了些野草鋪在地上,躺在了上面,心裡湧出許多想法:“我現在沒有吃飯的地方,也沒有睡覺的地方,我還能活多久啊?我的病也越來越重了,天還這麼冷,這樣下去,我會被凍死的吧,我得趕緊找到住的地方。”這樣想著想著,他就睡著了……

第二天早晨,他在小溪邊洗臉,突然有人叫他,他仔細一看,原來是鄰居家的大嫂,大嫂說:“你要不要跟我走啊?”

“去哪裡呀?”

“去教會啊,跟我走吧。”

他就跟著去了,大概走了十幾里路,進到一個特別暖和的房間裡,裡面有七八個人坐在一起,一位中年婦女在那裡拿著《聖經》講話語。一坐到那裡,他就有了睏意,所以就靠著牆,打著呼嚕睡著了。不知過了多久,有人叫他,他醒來發現聚會已經結束,人們都回家了,只有三四個人在一起吃飯,大家叫他過來吃飯,他特別感激,但是他想:“我應該告訴他們我是結核病人嗎?如果他們知道了不讓我吃飯怎麼辦?”所以他沒說什麼,一聲不響地吃了飯。

吃完晚飯,那位大嫂又翻開《聖經》,仔細地跟他說了我們的罪是如何洗淨的,聽了話語之後,他罪得赦免重生了,那天成了他難以忘懷的一天。本來在寒冷的冬天裡他一直餓著肚子,但是那天他特別感謝神,讓他吃了兩頓飯,也特別感謝耶穌洗淨了自己的罪,罪得赦免以後,他感到無比的喜樂,因為他覺得神與他同在。

那天,他平生第一次做了禱告:“感謝神赦免了我的罪,父神哪,天氣太冷了,求神給我一間睡覺的房間吧!”第二天太陽昇起時,村裡的一位大叔突然找到他,對他說:“哎,昨天我找了你半天,你到哪兒去了?”

“啊,昨天我去教會了。”

“你信耶穌嗎?”

“是,我昨天第一次去,您找我有什麼事嗎?”

原來這位大叔有個果園,冬天果園沒有什麼事情,他就想回家和家人團聚。但是果園又不能沒人看守,因為怕有人偷東西,所以想找一個人幫忙,就這樣找到了他。

大叔說:“你在果園裡可以撿蘋果樹的枝子用來生火,那樣的話房間會很暖和的,你過來住吧!”他心想:“這是神聽了我的禱告吧!太感謝了。”他就去了。他在那裡度過了整整一個冬天,神也給了他很多食物,生活的特別好。大概過了兩年,他的身體完全好了。

認識耶穌之前,他沒有任何盼望。因為有肺結核病,被家人趕了出來,他以為自己不是凍死,就是餓死。但是他跟鄰居家的大嫂去了教會,聽姊妹給他講了兩個小時的福音後,罪得赦免得救了,從那天開始,神與他同在。本來結核病是很可怕的病,但神使他完全康復了。他想為了神生活,所以就報名去了神學院,後來成了福音傳道者。

其實他什麼都沒做,只是遇到了教會、聽到了福音、相信了耶穌做的工作。從那天起,他心裡有了平安,耶穌活在他裡面作工,現在他成了非常優秀的牧師。

我們本該遭受的一切罪的刑罰,耶穌都替我們承受了。我們的罪已經洗淨了!我們已經潔淨了!耶穌替我們償還了一切罪的代價,我們沒有罪了。真的感謝神!從我得救的那天起,我就把自己奉獻給了主,後來成了福音傳道者,向著無數的人傳播著寶貴的、罪得赦免的福音。

現今有很多人,雖然嘴上說耶穌洗淨了我們的罪,但還說自己是罪人。罪人意味著罪沒有洗淨,如果耶穌洗淨罪的話,我們就不再是罪人了、就成聖了、就稱義了。無論是誰,如果聽了這樣的話語,心裡相信耶穌洗淨我們罪的事實,就會和耶穌的心合一。那樣,耶穌就會幫助我們,施給我們恩典,祝福我們。就算有一天我們離開這個世界,也會去天國,與主在一起永遠幸福地生活。

這節課我們講到這裡,下次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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