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
大家好!我們透過這次聚會一起分享《聖經》話語,不知有多麼感謝。神願意把他的愛賜給我們,如果透過交流學習,我們能明白神的心,我們的心能與神的心合一,那麼,無論我們過去是怎麼生活的,從今天開始,神會讓我們的生活煥然一新。
今天我們一起看一下《羅馬書》3章19-31節:【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既是這樣,哪裡能誇口呢?沒有可誇的了。用何法沒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
飛機一般飛行高度為兩萬米,飛得越高,空氣的阻力就越小,飛行的速度就會越快。同樣,在信仰生活當中,我們的罪越多,和神之間的阻隔就會越大,就不能自由地走向神。如果我們的罪能洗得像雪一樣白,那麼神的心就會原原本本地進入到我們的心裡,我們的心就能和神的心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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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聖經》複雜、難解,《聖經》確實是非常深奧、奇妙的。今天我們一起讀了《羅馬書》三章的話語,如果我們能把這些話語接受到心裡,神就會在我們心裡作非常奇妙的工作。
《羅馬書》3章19節說:【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那麼,律法以下之人和律法以上之人有什麼差別呢?律法以下之人是被律法支配的;而律法以上之人,是不受律法約束的。既然律法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那麼我們來思想一下:律法上說不要偷盜,律法和偷盜,哪個在先呢?是偷盜在先。如果我們從來沒有偷盜過,神就不會說:“你不要偷盜”。神說:“不要行淫”,是行淫在先,還是“不要行淫”的法在先?是行淫在先。如果天下沒有一個人說謊,那麼,律法就不會說“不要說謊”了。不要說謊的意思是你已經說謊了,不要姦淫的意思是你已經姦淫了,不要偷盜的意思是你已經偷盜了,就算我們以後不偷盜、不說謊、不姦淫,也已經是罪人了。律法上說:“不可說謊”,但我們已經說謊了,就算以後不說謊,能成為一個義人嗎?不能,仍然是罪人。
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這就意味著我們在律法之下是不能蒙福的。神給我們律法的目的是為了叫我們知罪,可是人們卻以為是為了讓我們遵守,所以覺得只要好好遵守,就可以蒙福,但絕對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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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續讀一下20節:【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雖然神說了:“你們若遵守我的約,就會蒙福”,但是沒有一個人能完全地遵守律法,所以神給我們律法並不是為了讓我們遵守,而是為了讓我們知道自己是個罪人。
“十誡命”說:不要侍奉別神、不要拜偶像、不要妄稱耶和華神的名、要紀念安息為守為聖日、要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貪心。如果我們能好好地遵守這些律法,就能去天國,但是沒有一個人能遵守。羅馬書3章20節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現今有很多教會一直在教導信徒要好好地遵守律法,說這樣才能得到神的祝福。雖然《聖經》也講過:你們若遵守這一切律例、典章,就能蒙福。但問題是人已經犯罪了,所以,以後再怎麼好好地遵守律法,也不能蒙福了,也不能成為義人了。
當我們努力去遵行律法的時候,就能發現我是做不到的、是守不了律法的、我是個罪人。神就是為了讓我們發現自己是個罪人才給我們律法的。21節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21節所說的“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的意思是指神的義跟律法沒有相關、在律法之外。
我們已經犯了罪,以後再怎麼良善地生活,也絕對抵消不了以前的罪過。《聖經》說:【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這句話語在告訴我們:我們成為義人和遵守律法是毫無相關的。
22節說:【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我們已經犯了罪,所以以後再怎麼遵守律法,也不能稱義了,也就是說:我們稱義不是依靠遵守律法。神在律法以外給我們開闢了一條成為義人的道路,這就是靠著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寶血成為義人。但是不明白聖經真理的人,直到現在也想靠著遵守律法成為義人。神的義是因著我們相信耶穌基督加給我們的,除了相信耶穌之外,再也不可能有其他方法能讓我們成為義人了。
《羅馬書》3章23節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們全都是罪人,因為有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所以我們不能與神親近。罪阻隔了我們和神之間的關係,讓我們看不到神,也不能與神在一起。24節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我們已經犯了罪,但是耶穌基督拯救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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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在世上生活了三十三年,最後釘在十字架上犧牲了。耶穌釘十字架不是因為他自己有罪,而是因為神愛我們,讓耶穌替我們承受了本該我們承受的罪的刑罰。我們是有罪的人,但耶穌基督救贖了我們,從罪中把我們拯救了出來,讓我們歸於神。這一切都是因著神的恩典,恩典是毫無代價的,不需要我們付出任何辛苦的,也不需要我們努力的,恩典是白白賜下的。我們原本有罪,但是因著耶穌基督釘十字架而死,代替我們承受了一切罪的刑罰,我們什麼都沒做,但我們的罪都處理完了,所以神就白白地稱我們為義了。神說我們沒有罪了,我們已經聖潔了。
犯罪的人,在法院會受到審判。法律上最重的刑罰就是死刑,沒有比死刑更重的刑罰了。被判死刑的人,就算他殺了十個人、一千個人、一萬個人,也只能判一次死刑。同樣,耶穌只一次獻上自己,為我們承受了死的刑罰,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
《羅馬書》3章24節裡“稱義”的意思就是沒有罪了。耶穌是為了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死去的,他已經遭受了一切罪的刑罰,我們什麼都不用做,就成為義人了,因此神稱我們為義。但是,我們總想著自己付出點什麼,好像只有這樣才能把罪洗得更乾淨,但實際上我們什麼都不用做,神就徹底地把我們的罪洗乾淨了。
神赦免我們的罪是不需要我們付任何代價的,換句話說我們就是靠著恩典罪得赦免的。恩典是不用付出代價、不用努力就能得到的,這就是恩典。打個比方,有人送我一塊價值六千元的表,我得到這個禮物的時候,一點兒都沒有付出,這才是禮物。如果我付了六百塊錢,哪怕是六十塊錢,就不算是禮物了,因為付出代價了。沒有付錢、免費得到的,才叫禮物。
所以不是因為我們行善才能去天國,我們再怎麼行善,所犯的罪也是不能洗淨的,《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罪是需要人付出死亡的代價的。耶穌為了我們的罪釘死在了十字架上,並且復活了,他死,是為我們的罪死的,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因著他的死,神赦免了我們一切的罪。我們什麼都沒有付出,但是我們的罪依然被洗得像雪一樣白,這就是恩典。我們本該遭受滅亡,但耶穌基督為我們付出了自己的生命。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四節仔細地說明了這個內容:【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揹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五節說得更詳細:【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他”指的就是耶穌。我們本該承受一切罪的刑罰,但耶穌代替我們承受了,因為他被壓傷,所以我們就不用被壓傷了;因為他受了鞭傷,所以我們就得了醫治。再看六節:【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神沒有說我們的罪是平白無故地洗淨了,而是說因為耶穌基督揹負了我們的罪,釘在十字架上犧牲了,我們一切的罪才得以洗淨了。
我們應該說什麼耶穌才會高興呢?我們應該這樣說:“感謝耶穌,我們的罪已經洗淨了!”我們罪得赦免,是因為神的羔羊、耶穌基督的寶血。耶穌把我們的罪都赦免了,已經稱我們為義了。如果我們還說自己是罪人的話,那耶穌該多麼傷心呢?我們的罪已經洗淨了!神說我們已經潔淨了!神稱我們為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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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識一位牧師,年輕的時候特別喜歡踢足球,他夢想成為國家隊的球員。有一天,他身體不太舒服,到醫院檢查後發現患了肺結核。肺結核是傳染病,當時又沒有治療肺結核的特效藥,他不能住在學校,只能回到了家鄉。
有一天大哥對他說:“作為大哥,我知道不應該這麼說,但是家裡不只我一個人,你應該離開這個家,如果跟你住在一起的話,我的兩個孩子肯定也會患上肺結核。小孩子身體脆弱,得結核病的話,很快就會死去,所以你最好離開。”聽了這話,他連早飯都沒吃就走了。母親也沒攔阻他,只是在那裡一直哭泣,因為那時候的結核病真的非常可怕。
他從家裡出來,只穿著單薄的衣服,餓了一整天,又沒有住的地方,到了晚上,才在離村子不遠的地方找了一間存放棺材的小房子。他拿了些野草鋪在地上,躺在了上面,心裡湧出許多想法:“我現在沒有吃飯的地方,也沒有睡覺的地方,我還能活多久啊?我的病也越來越重了,天還這麼冷,這樣下去,我會被凍死的吧,我得趕緊找到住的地方。”這樣想著想著,他就睡著了……
第二天早晨,他在小溪邊洗臉,突然有人叫他,他仔細一看,原來是鄰居家的大嫂,大嫂說:“你要不要跟我走啊?”
“去哪裡呀?”
“去教會啊,跟我走吧。”
他就跟著去了,大概走了十幾里路,進到一個特別暖和的房間裡,裡面有七八個人坐在一起,一位中年婦女在那裡拿著《聖經》講話語。一坐到那裡,他就有了睏意,所以就靠著牆,打著呼嚕睡著了。不知過了多久,有人叫他,他醒來發現聚會已經結束,人們都回家了,只有三四個人在一起吃飯,大家叫他過來吃飯,他特別感激,但是他想:“我應該告訴他們我是結核病人嗎?如果他們知道了不讓我吃飯怎麼辦?”所以他沒說什麼,一聲不響地吃了飯。
吃完晚飯,那位大嫂又翻開《聖經》,仔細地跟他說了我們的罪是如何洗淨的,聽了話語之後,他罪得赦免重生了,那天成了他難以忘懷的一天。本來在寒冷的冬天裡他一直餓著肚子,但是那天他特別感謝神,讓他吃了兩頓飯,也特別感謝耶穌洗淨了自己的罪,罪得赦免以後,他感到無比的喜樂,因為他覺得神與他同在。
那天,他平生第一次做了禱告:“感謝神赦免了我的罪,父神哪,天氣太冷了,求神給我一間睡覺的房間吧!”第二天太陽昇起時,村裡的一位大叔突然找到他,對他說:“哎,昨天我找了你半天,你到哪兒去了?”
“啊,昨天我去教會了。”
“你信耶穌嗎?”
“是,我昨天第一次去,您找我有什麼事嗎?”
原來這位大叔有個果園,冬天果園沒有什麼事情,他就想回家和家人團聚。但是果園又不能沒人看守,因為怕有人偷東西,所以想找一個人幫忙,就這樣找到了他。
大叔說:“你在果園裡可以撿蘋果樹的枝子用來生火,那樣的話房間會很暖和的,你過來住吧!”他心想:“這是神聽了我的禱告吧!太感謝了。”他就去了。他在那裡度過了整整一個冬天,神也給了他很多食物,生活的特別好。大概過了兩年,他的身體完全好了。
認識耶穌之前,他沒有任何盼望。因為有肺結核病,被家人趕了出來,他以為自己不是凍死,就是餓死。但是他跟鄰居家的大嫂去了教會,聽姊妹給他講了兩個小時的福音後,罪得赦免得救了,從那天開始,神與他同在。本來結核病是很可怕的病,但神使他完全康復了。他想為了神生活,所以就報名去了神學院,後來成了福音傳道者。
其實他什麼都沒做,只是遇到了教會、聽到了福音、相信了耶穌做的工作。從那天起,他心裡有了平安,耶穌活在他裡面作工,現在他成了非常優秀的牧師。
我們本該遭受的一切罪的刑罰,耶穌都替我們承受了。我們的罪已經洗淨了!我們已經潔淨了!耶穌替我們償還了一切罪的代價,我們沒有罪了。真的感謝神!從我得救的那天起,我就把自己奉獻給了主,後來成了福音傳道者,向著無數的人傳播著寶貴的、罪得赦免的福音。
現今有很多人,雖然嘴上說耶穌洗淨了我們的罪,但還說自己是罪人。罪人意味著罪沒有洗淨,如果耶穌洗淨罪的話,我們就不再是罪人了、就成聖了、就稱義了。無論是誰,如果聽了這樣的話語,心裡相信耶穌洗淨我們罪的事實,就會和耶穌的心合一。那樣,耶穌就會幫助我們,施給我們恩典,祝福我們。就算有一天我們離開這個世界,也會去天國,與主在一起永遠幸福地生活。
這節課我們講到這裡,下次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