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臘讀作息。古人將肉晾乾,叫做臘。臘肉,一般指小獸整體全乾,它的特點是堅韌難咬和味厚積久而往往有毒。“噬臘肉,遇毒”,咬堅韌不易咬並厚味有毒的肉,結果不但肉咬不動,還要多少中一點毒。六三的情況就是如此。六三是用刑之人,它以六居三,不中不正,刑人而人不服。不僅不服,反遭到受刑人的怨傷。不過問題不大,處在噬嗑的時代,總要噬而嗑之,總要用刑;用刑是必要的,縱然可吝,亦屬小問題,歸根結底是無咎的。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同樣是用刑,六三的情況不如六二;六二無咎,六三則小吝無咎。六三為什麼小吝呢?關鍵的問題是它處位不當,不中不正。因為自己不中不正,所以不但不能順利制服罪人,還要受到一點罪人的毒害。
九四,噬幹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就全卦而言,九四是口中梗塞之物,是社會中阻礙安定、和諧的消極因素,是噬的物件,應該除掉的東西。但是就爻位而言,它又是除間的人,是用刑者。《周易》卦之取象與爻之取象往往不同,可能是由於卦辭爻辭非一時一人所作的緣故。
九四是卦之中間四爻中唯一一個陽爻,以剛居近君之位,是最有能力治獄,最善於解決難案的人。它能夠“噬幹胏”,幹胏是裡邊含著骨頭,比臘肉更難咬的一種乾肉。九四卻咬得動它,所以它爻都說無咎,獨此爻曰吉。九四所以能夠咬得動“幹胏”,辦最難辦的案,制服最難制服的罪人,主要是因為它有一個優越的條件:“得金矢”。“金矢”是剛直的意思。“得金矢”,具有剛直不阿的品德。光有剛直不阿的品德還不行,還要在具體的辦案用刑過程中做到“利艱貞”,即不怕艱難困苦,敢於守正,堅持原則。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九四具有“得金矢”之品德,剛直不阿,它有治獄用刑的能力和條件,它“噬幹胏”可得吉。然而可能性不等於現實性。要在具體的辦案過程中真正取得成功,得吉,也就是使“吉未光”變成“吉光”,還必須做到艱貞。
六五,噬乾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六二“噬膚”,六三“噬臘肉”,九四“噬幹”,一節比一節難噬,至六五“噬乾肉”反而變易了。為什麼變易了呢?因為六五“得黃金”。“得黃金”是說六五具有某些優越的條件。黃,中色,表示六五居中得中道,且在君位。金,剛物,表示六五以柔居剛,且有九四陽剛之輔佐。六五雖然“得黃金”,具有處剛得中的好條件,但是它本身畢竟是柔體,要獲致無咎的結果,尚須做到“貞厲”,即既要守正,又要心懷危懼,謹慎從事。(站利曰:貞厲,應有心狠手辣的意思。)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這裡的“得當”與六三小象的“位不當”所指不是一回事。“位不當”,是說爻位不當,此處的“得當”是說事情辦得得當。六五本身是柔體,以柔治獄用刑,而能守正慮危,終得無咎,這是主觀努力,辦事得當的結果。
上九,何校滅耳,兇。
何字讀去聲,與荷字同,是動詞,不是疑問代詞。校是木製刑具,可能是戴在肩上的枷。上九與初九一樣,是受刑的人。它的肩上荷著一個枷,枷著脖項。枷很大,竟將耳朵給沒進去了。“滅耳”形容枷大沒耳,不是割掉耳朵。割耳的刵刑在古代是輕刑,而這裡的“何校滅耳”是重刑之象。
上九是受刑之人,它為什麼受到“何校滅耳”的嚴重懲罰而得兇呢?是由於它“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完全是怙惡不悛,罪由自取。
《易》卦之初上兩爻是始與終的關係,兩爻之爻辭一般來說是互相照應的。此卦初九曰“屨校滅趾,無咎”,有小懲大誡之義,即有小過給以輕的懲罰,使它聞過而知改,把過失改正在初始狀態。至上九,居卦之終極,罪發展到極點,噬亦發展到極點,罪大已不可解,惡積已不可掩,非處以重刑不可。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
上九得到“何校滅耳”的重罰,責在它自己,在它自己“聰不明”。應當說“耳不聰”,何以說“聰不明”呢?“聰不明”其實是說它聽之不聰,聽不見人家的勸告,長著耳朵卻未發揮耳朵的作用。聰字單用,包含明之義在內,這裡說“聰不明”,聰與明並用,則聰字便相當於耳了,明是耳的功能。
〔總論〕
研究這一卦,應該注意卦中反映出的《周易》和孔子的法律思想。孔子在“大象”中提出“明罰敕法”的主張,可知孔子並不否認刑罰在治國中的作用。他雖然說過“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力主以德治國,以為“道之以政,齊之以刑”不是好辦法,甚至反對為政以殺,但是他並不一概排斥治國用刑的必要性。孔子的法律思想與法家迥異。法家唯法唯刑是用,孔子則強調“明罰敕法”,要求統治者將法與罰公諸民眾,使之知,使之畏,使之儘可能不犯法不受刑。“明罰敕法”一語的要害在明不在罰,在敕不在法,在於防民教民,不在於制民刑民。應當說,明罰敕法,包含在孔子德治思想之內,是德治思想的一部分。
卦辭“噬嗑亨,利用獄”一語表明它的作者已經有了關於暴力統治的觀念。口中有物,必噬之方得嗑,必嗑之方得亨。這個道理具有普遍性,在人類社會中可以說無所不在。父母、夫妻、兄弟、朋友諸關係中都有噬嗑的問題,然而《周易》作者卻一下子抓住了國家生活中必用刑獄這個最大的噬嗑。這絕非出於偶然,說明已經有了明確的關於暴力統治的觀念。
噬嗑這一卦反映《周易》法律思想中起主導作用的是德治,不是刑治。例如它懲罰罪人,著眼點在人不在罪。初九是初犯,罰輕;上九不聽勸誡,至於罪大惡極,刑重。從用刑的人看,問題就更加清楚。九四“得金矢,利艱貞”,六五“貞厲無咎”,所講的全是用刑者個人品德修養問題。噬嗑卦的德治意向還表現在卦的構成上。噬嗑卦的上體是離,離的特點是明,明是治獄的基本要求。執事人員明與不明決定案件辦得好與不好。明與不明也是道德問題。在法律實踐中執事者單純重視個人品德修養如何,必然是人治主義,還談不到法治。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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