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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瑪竇規矩:天主教適應在中國生存發展的例證。利瑪竇自稱“西儒”,秉持儒家作風,引用儒家經典論證、詮釋天主教教義,將天主教崇奉的“天主”(Deus)解釋為儒家經典《尚書》和《詩經》中的“天”或“上帝”。利瑪竇把中國敬祖思想同天主教教義相融合,允許教徒保留祭祖祀孔等傳統禮儀和社會習俗。他認為中國人在祭祀祖先時只是表達後人對於祖宗先輩的敬意,是“為了教導子孫孝敬仍然在世的父母”,沒有宗教含義,本質上並沒有違反天主教教義。

同時,他認為讀書人和官員祀孔是中國的傳統,這是“為了感謝孔子在書中傳下來的崇高學說”,同樣不是宗教性的活動,因而教徒可以到孔廟參加祭祀活動。利瑪竇適應中國國情,分別將祭祖和祀孔解釋為“盡孝思之誠”“敬其(孔子)為人師範”的非宗教禮儀。在此解釋基礎上,尊重士大夫和平民的祭祀習俗。清朝康熙皇帝把利瑪竇對待中國禮儀的這種態度,稱為“利瑪竇規矩”。

利瑪竇的做法為天主教在中國的廣泛傳播奠定了基礎。清初以耶穌會為主體的在中國的傳教士繼承了利瑪竇的傳教方針。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時,康熙帝頒佈諭旨,准許天主教在中國傳播。17-18世紀,在中國的天主教傳教士在對中國禮儀的態度問題上發生了爭論。西班牙多明我會和方濟各會反對利瑪竇的主張,認為祭祖祀孔不能寬容。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這場中國禮儀之爭發展為清廷與羅馬教廷的公開衝突。康熙帝認為,祭祖祀孔是中國習俗,不含宗教意義。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羅馬教廷堅持嚴禁中國教徒行中國禮儀。清廷認為此舉干涉中國內政,毫不退讓。康熙帝斷然宣佈:“自今以後,若不遵利瑪竇的規矩,斷不準在中國住,必須逐回。”最終在清雍正元年(1723),嚴禁天主教傳教,直至鴉片戰爭之後。而直到1939年,羅馬教廷才撤銷了有關中國禮儀的一切禁令。

“利瑪竇規矩”後來被用來指稱利瑪竇“適應性”的傳教策略,而其核心就是天主教必須積極、自覺地適應中國的社會、文化和政治,融入中華文化,才能得到發展。

摘自微言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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