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仁義”是儒家的主流主張,儒家的很多學說都是圍繞著這兩個字來展開思考的,但其實仁義講的是兩個方面,它們在本質上的意義並不相同,解決的問題自然也不盡相同。
從儒家的歷史來看,“仁”更多的是孔子的主張和學說,也是孔子發揚儒家體系的根本,而“義”則是孟子的主要主張,是孟子在繼承孔子之後的儒家學說的根本,這兩者結合起來才是完整的儒家的仁學體系和道德體系。
那麼,“仁與義”又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呢?它們分別解決的又是哪些問題呢?為什麼說,單講“仁”或者單講“義”都不足以建設完整的儒家體系呢?這些問題我們要從儒家的根本思想方面來進行分析。
本篇文章,我們就來看一下“仁”與“義”的各自含義,看一看這兩個方面的體系是如何構建的,儒家又是如何透過這兩種體系來繼承和發揚他們的思想的?
首先,“仁”學體系主要是由孔子構建的,大概分為三個部分,一個是人際關係的基礎,也就是孔子常說的親親之愛,是一種父母,兄弟,宗族之間的基礎的愛,這些情感大多數都是源自於人之常情,比如說晚輩對長輩的尊敬和孝順,同輩之間的相互扶持,宗族之間的相互幫助等等,這些大多數是因為血緣關係而萌生的一種天生的情感,而這些情感也是人們搭建人際關係的基礎。
所以,孔子以種自然而然的情感為基礎,提出了親親之愛的學說,希望人們能夠將自身與他人之間的關係搭建,類比於自身與親人之間的關係,如此也就搭建了不同家族之間的關係,如果家族與家族之間能夠如同親人一般和平共處,那麼,所有的人際關係其實也都成為了網路中的一部分,人們達到和平共處的境界就有了根基。
其次則是“忠恕之道”,忠恕之道,講的是為人處世的兩個方面,“忠”指的是要讓自己能夠在天下立足,並且在自己有餘力的情況下,也要幫助他人在天下立足。
“恕”指的則是約束自己的行為方式,核心點在於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自己不想做的事情,也絕不強加在別人身上,如此在搭建完人際關係之後,人們又能透過合理的方式來約束自身的行為,並憑藉自身的能力為所搭建的人際關係網路做貢獻,那麼就鞏固了關係網路的成型和發展。
最後是“惻隱之心”,惻隱之心並不是由孔子提出來的,是由孟子提出並發展的,在孟子的認知當中,惻隱之心是一種人們天生所擁有的行為意識,簡單點來講,就是於心不忍,比如說,一個嬰兒馬上就要掉進井裡了,想必幾乎所有路過的人,都會伸以援手,這就是一種於心不忍,不忍心看到一個無辜的孩子落水而亡,所以,產生了同情和憐憫,進而出手相助。這就是孔子仁學體系的構建和發展。
究其本源,孔子的仁學體系,其實就是一種愛的體系,透過人的自身情感,以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構建,來搭建一種和平的穩定的網路,然後,透過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來約束行為,所以,其實到了孟子提出惻隱之心之後,孔子所搭建的仁學體系也就完整了,只不過,“仁學”體系的完整實際上並不能保證儒家學說沒有任何漏洞和缺陷。
因為單純的講“仁”和講“愛”是不夠全面的,也是不能夠解決問題的。為什麼呢?因為在這個世界上並不僅僅只有愛,有愛就會有恨,也並不僅僅只有“有生”,有生還會有殺,所以,讓世界充滿愛的想法雖好,但是做起來卻是相當的困難。
尤其是在孔子、孟子等人所生活的春秋戰國時代,天下本身就禮崩樂壞,利益至上已經漸漸地成為了人們生存的基礎,在這樣的情況下,讓所有人放棄利益的爭奪,去講究虛無縹緲的愛,這本身就是極其困難的。
孟子也說過,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殺人者也,意思就是說當今天下各國的君主,幾乎沒有一個是不喜歡殺人的,而且他們不僅喜歡殺人,更是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也就是說,在戰爭的過程中,幾乎是浮屍遍地,在這樣的時候,一個勁的講什麼情啊愛呀的,難道不是很滑稽的事情嗎?
雖然在後世中,孟子也曾經指出過“仁者無敵”,而且或許仁者真的能夠無敵,但是,這卻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在天下所有的人都講究愛的前提下,“忍=仁”者才是無敵的,在當時那個禮崩樂壞的時代裡,“仁和愛”並不管用。
那麼,既然孔子構建的仁學體系並不能在當時使用,儒家學說又要繼續繼承和發揚,就必須構建另一種體系,而這也就是以孟子為主的道德體系。
我們上面說的,在戰爭頻發的春秋戰國時代裡,光講愛是絕對不行的,同時,雖然講愛不行,但是也不能講恨,更不能提戰場殺戮,雖然如此,人們又不得不面對現實,面對殺戮不可避免的現實。
如此一來,也就會產生兩個矛盾,一個是愛與恨的矛盾,另一個則是生與殺的矛盾,如果不能解決這個問題,儒家所謂的仁學體系其實就是一種空想。所以,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孟子提出了義的概念,也是孟子建立的道德體系的根本核心。
孟子認為,無論是愛和恨,還是生和殺都需要區別對待,首先,不能大開殺戒,濫殺無辜,其次,是在不得不殺的時候,也需要有惻隱之心,比如說,將功補過、念及舊情等等,當然,在一個人真的罪該萬死,已經威脅到諸多人的生命安全時,也可以心安理得的去殺。
也就是說,在孟子的觀點當中,“殺”不是不可以的,但是,“殺”也要秉承原則,那就是不亂殺、不虐殺、只殺該殺。所以,在孟子道德體系裡面的關鍵就是該不該的問題。一個人是該殺,還是不該殺?該定罪還是不該定罪?又要以什麼一樣的標準去給他定罪,以什麼樣的標準來定義該不該的問題?而這個標準就是孟子提出的義。
其實,“義”這個字本身就有該殺的意思,這個字最基本的含義有兩個,一個是威儀的儀,另一個則是適宜的宜。對於威儀的“儀”,它原來的書寫形式就是“義”,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單人旁是後來加上去的,在此之前,它的字形是一個人頭上有羊角,手中有武器,表現一個人的形象是威風八面的。
在許慎的《說文解字》當中就曾經說過,“義”是“己之威儀”的意思,同時也表示,一個人應該去戰鬥。而適宜的宜,它的字形是一塊肉放在砧板上,為什麼是一塊肉放在砧板上呢?其實代表的意思就是可以殺,應該殺,所以,在文字學家容庚先生、唐蘭先生,文化學家龐樸先生的解釋當中,他們都認為,“義”其實就是有該殺的意思的,只不過當義組詞適宜的時候,代表的殺氣不見了。
所以,無論是威儀還是適宜,其實,潛在的含義當中都有該殺的意思,在很多時候,“義”這個字本身也有一種與生相反的意思,比我們看到的大義滅親、見義勇為、義無反顧,再比如捨生取義等,其中的“義”都有赴死的含義,而這裡的“義”,也絕不可能代替成“仁”字,所以,孟子講義其實是綜合了儒家學術與現實社會的矛盾。
我們上面提到過,儒家學說在構建仁學體系時,與現實社會是有衝突的,畢竟在仁學體系中,講究的是一種單純的愛,是一種理想化的人際關係構建,但在現實社會當中,人與人之間不僅有愛的關係,同時也有複雜的利益關係,不可能像“仁學體系”中所說的那麼純粹和完美。
在“仁學體系”中要求的自我約束,很多時候也達不到,哪怕是最簡單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也並非是所有“仁”都能夠做到的,因此,儒家的仁學體系與現實社會是有矛盾的,它要求避免殺戮,但現實社會卻不可能避免殺戮。
所以,孟子在仁學的基礎上提出了議,告訴人們,講究“仁”也並非是要完全的避免殺戮,而是要做到不要濫殺無辜。也就是說,濫殺無辜是不仁,該殺不殺是不義,作為一個人來講,不仁不義都是不可取的。
所以說,“義”的提出其實解決了愛與恨、生與殺的矛盾,同時也賦予了道德批判性。在很多時候,古代先賢們的言論都是有兩個不同的方面的,他們也都是透過一正一反來解釋事物的發展的。
比如說,孔子曾說,不可與言的時候,如果與之言就叫作失言,是一種言而無信的行為;同時孔子也說過,可與言的時候,不與之言,這叫作失人,是一種不道德的行為,因此,失人和失言都是不對的,這從兩個方面解釋了人們在訊息傳遞的時候所要尊重的原則。
再比如,所謂的以德報怨,其實也並不僅只有這一個層面,在以德報怨之後還有一句何以報德,所以,我們讀書的時候必須要讀全,不能只讀一半,否則也會曲解先賢們的意思。
因此,“仁與義”其實是講究的兩個不同的方面,“仁”解決的是能不能的問題,也就是說,作為人,能不能愛別人?能不能恨別人?提供的是人心靈最安穩的住所,而“義”解決的是該不該的問題,一個人該不該愛?一個人到底該不該殺?所提供的是人行為最為正確的路徑。
更加通俗點來講就是,做人要做一個好人,這就是“仁”;而走道要走正道,這就是“義”。仁與義一個講究的是人自然的思想,在做人方面的選擇和達到的標準,一個則是對於人們行為的規範以及為人處世的標準。
作為孔子來講,他更加的偏重“仁”,所以,仁學體系的構建更多的是孔子的功勞,他也曾經說過,只有那些仁人,才能夠真正地做到愛恨分明,所謂: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而孟子則更加的偏重義,他認為,愛那些應該愛的就是仁,恨那些應該恨的就是義,無論是愛還是恨,在能不能的基礎上還要講究該不該。
一個人能愛卻不愛,這是不仁,一個人該恨卻不恨,叫做不義,而無論是不仁、還是不義,如果要做一個好人就必須都要避免。所以,仁和義雖然分別指代兩個不同的方面,孔子和孟子也都各自有自己的偏重。
我們以後來人的角度來看,仁和義無論是哪一個方面都是非常重要的,也都是不應該有失偏頗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孔子所構建的仁學體系中的關鍵詞是“能”,而孟子所構建的道德體系中的關鍵詞則是“該”,能不能有思想問題、有境界問題、有水平問題、有能力問題,這其實應該成為人的一種追求,試問哪個人不希望社會充滿愛呢?哪個人不希望四海之內皆兄弟呢?
如果人人都能夠對每一件事情報之以善意,都能夠對其他的人充滿關懷和幫助,那麼,這個世界上的人際關係必然會變得更加的穩定和諧,也不會再發生一些本不該發生的意外,社會必然會更加美好。
但是,我們從現在的事實來看,這樣的社會還未能夠達成,無論是孔子、孟子的那個時代也好,還是我們現在所處的這個時代也好,我們實際上都在為四海之內皆兄弟的美好未來奮鬥。
所以說,孔子構建的仁學體系,雖然理論上完整了,但它與現實還是有著不可調和的裂痕,而我們所要做的就是彌補這個裂痕,將孔子的理論完美變成實際完美,因此,我們說“仁”其實是一種境界的追求,是一種理想,一種目標。
而孟子的“義”則是一種行為的準則,就是說,人們在做事的時候,必須要遵守的東西,其實,達到義的準則是追求人的境界的基礎,我們只有做到了愛憎分明,知道了該與不該的標準,那麼,才能夠更好地約束自己的行為,對於不該做的事情絕不去做,對於該做的事情也要認真而完美的做好。
如果所有的人都能夠達到這樣的標準,都不去做不該做的事情,都將該做的事情做好,那麼整個社會其實也就會變得相對完美,當完美到一定的程度,其實也就達到了孔子要求的仁學體系的標準,如此一來,夢想不也就變成現實了嗎?
所以說,孔子和孟子所提出的仁義都是對現實社會有實際的意義和價值的,它們一個是準則,一個是理想,而要實現理想,就必須要尊重準則。
也就是說,用孟子的義去彌補了孔子仁當中的缺陷,或者說,用孟子的義為實現孔子人的理想鋪路,總之,無論如何,都是希望社會能夠變得更加的和諧安定,變得更加的完美,希望現實社會能夠達到一種和平穩定的境界,不再像當時那樣兵荒馬亂,戰爭頻發。
只不過,無論是孔子的“仁”還是孟子的“義”,在當時的社會里,實現起來都比較的困難,畢竟當人們習慣了為利益去爭奪的時候,就很難靜下心來去用愛構建人際關係了,也很難停下來思考一下自己所要遵守的準則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