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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剝床以膚,兇。

初剝陽剛之足,二剝陽剛之中位,小人一步步向上剝君子,剝至六四,達到極其嚴重的程度。“剝床以膚”,膚,表皮。這裡指外卦。“剝床以膚”,剝陽剛已達到外卦了。對於受剝的君子來說,問題是嚴重的。爻辭不言貞兇而直言兇,說明兇是無條件的,絕對的。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象傳》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就卦爻說,上九是陽爻,六五是君位,陰剝陽剝到四這一爻,算是剝到了極點。就君子來說,剝床之足,剝床之辨,畢竟還未近身,現在剝到皮肉了,整個兒的身軀面臨危險,已經構成災禍了。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六五與以下諸陰不同。六五以下諸陰講的是如何剝陽,至六五則不但不剝陽,反倒講如何承陽了。發生這一變化的原因在於:上九一陽在上屹然不動,六五想剝也剝不了。六五作為一個陰爻有陰柔之性,陰柔的特點是勢盛則作威,計窮則順承。現在它又切近於上九,與上九陽剛相比,既剝不了上九,便只好順承上九了。

魚,陰物,象徵六五以下諸陰。宮人,宮中之人,亦即后妃之類象徵六五與上九的關係。六五居尊位,是眾陰之長,它像貫穿魚串那樣將眾陰統率起來,好像宮人侍奉人君那樣以順承上九,獲得上九的寵信、庇護,在此陰剝陽的時代,它不剝陽反而順承於陽,當然是“無不利”了。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尤,過失。“以宮人寵”,是小人受寵,不是君子受寵、小人受寵本非好事,但是在陰剝陽的時候,六五能夠率眾陰以順承陽剛,畢竟沒有過失。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當剝之時,諸陽已被剝盡,剩下上九一陽,像一隻碩大的果實一樣未被食掉。言“不食”而不言“未食”,說明剩下一陽還在,實非諸陰不想食或者偶然未食,是按照“訊息盈虛,天行也”的規律,陽不能盡剝。就像樹,雖然被剝了,果實還在,種子還在,春天一旦到來,它還要復生。

“君子得輿,小人剝廬”是一個問題的兩面觀。剝卦發展到上九這個階段,對於君子來說,是“得輿”。輿,車。此時眾陰在下而宗陽,極似天下亂極,人心思治,眾心願載君子。對於小人來說,是“剝廬”。廬,屋。小人剝君子,若剝極於上,將君子全剝盡,那麼它將自失所覆,不得安身之地。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君子得輿”,說明天下剝極之時,君子受到百姓的擁護和支援。“小人剝廬”,說明天下剝極之時,小人自食其惡果,它剝君子,實際上等於剝了它自己安身的廬。“終不可用也”用與以聲近而義同,“終不可用也”即“終不可以也”。以,在此是語詞。故“終不可用也”,實等於“終不可也”。

〔總論〕

卦辭說“剝,不利有攸往”,是說在陰剝陽的時代,陽的處境總的說來是不好的。而爻則不同,諸爻誰剝陽誰見兇,剝陽者是不好的。所以,六五以順承上九,得“無不利”。六三與上九正應,得“無咎”,而初六、六二,六四以剝陽的緣故,均得兇。

剝卦裡有君子與小人、上與民等概念,說明作卦爻辭的時期已經有了明顯的階級關係,社會早已進入文明時代。又從《彖傳》可以看得出來,《周易》作者沒有上帝鬼神的觀念,他認為世間人事的變化與自然界的變化,都受內在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規律支配著。還有《象傳》講“上以厚下安宅”,“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反映《易傳》作者深知鞏固統治的關鍵在厚下安民。他不信上帝鬼神而重民,這是雖素樸但很完備的民本觀念。

未完待續……

本文選自金景芳、呂紹綱合編的《周易全解》,市面上非常靠譜的講解易學知識之書,想入門或深學的朋友都可讀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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