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史湘雲的金麒麟,黛玉的錢,都比不上寶釵的宮花。
《紅樓夢》裡,賈寶玉的婚姻物件,從先後順序來說,至少有三個人選。其中,黛玉和寶釵是大家都非常熟知的人物。
但是,黛玉寶釵之外,還有一個史湘雲。雖然在原著文本里,似乎沒有多少她和賈寶玉之間的感情糾葛,但只要認真細品,還是能從字裡行間發現很多這方面的傾向的。
但無論如何,在我們現代人的眼裡,她們三人裡,寶釵還是笑到了最後,成為真正的寶二奶奶。無論是黛玉還是史湘雲,都只能黯然退場。
也許會有人說,寶釵之所以成功,就是因為“金玉良緣”的成功策劃,以及薛家的有力推動而成。殊不知,黛玉史湘雲也曾有過類似的策劃。
史湘雲的金麒麟:如果只從“金玉良緣”的字面意義來說,史湘雲似乎更像最初的人選。要知道,史湘雲作為四大家族裡史家的大小姐,更是賈母這個老太君孃家的親侄孫女。
史家到了這時候,不但爵位還是“侯”,甚至還得到皇帝的青睞,例外恩賜了一個侯爵。
而賈府在政治資本上已經開始日薄西山,除了元春這個貴妃還能依仗外,自身的人力物力都已經大顯頹勢。如果能和史家結成親家,也算是文武雙全、相得益彰了。
於是,一個偶然的機會,史湘雲身上的金麒麟就浮出水面了。
或許也是史家、甚至是賈母,想借“金玉良緣”這個說法的東風,試探一下賈寶玉對史湘雲的觀感。
這個一貫追著賈寶玉叫“愛哥哥”的姑娘,就自身條件來說,一點也不輸於黛玉。文采上,凹晶館聯詩就大顯不凡;個人修養上,一個能做針線活到半夜的大家閨秀,再如何自然能輕鬆勝任操持家計。
然而,史湘雲最後還是和別人訂了婚,並沒有和賈寶玉走到一起。這裡面的種種原因,雖然不足以為外人道,但和元春的觀點也是分不開的。這個留待後文一起敘述。
黛玉的錢:從五行來說,古代的錢也是“金”的一種。黛玉作為姑蘇林家的唯一後裔,寄養在榮國府,當時曾攜帶多少金錢來此?這個沒有人知道。
但林如海作為兩淮巡鹽御史,再不濟也不至於沒有生活費留給自己唯一的愛女吧。
但黛玉在賈府的日子裡,對她的生活用度是有多處描述的。即使在黛玉自己的口裡,也曾多次說到吃穿用度都由榮國府負擔的話。
這樣也說明,黛玉即使有錢,也並不能由她自由支配,更大可能是被賈府代管的。
所以,我們看到黛玉這個“客人”,在賈府的日子裡,過的還是很瀟灑的,能隨手抓一把銅錢賞給下人,也有抓一把碎銀子打賞的描述。
可見,賈府在起居上的照顧,還是比較到位的。
黛玉的錢,應該是隨賈璉操辦林如海的後事後進入榮國府的。但隨著元春省親的展開,修建省親別墅大觀園的巨大開支,“內囊都用上”了的賈府,如何負擔得起這麼一筆巨大的開支?於是,林家暫存在賈府的屬於黛玉的錢,就這麼被挪用了。
按說,既然挪用了黛玉的嫁妝,這麼一個千嬌百媚的姑娘,和賈寶玉婚配也算是門當戶對,賈府一舉就解決了後顧之憂,為何木石前姻就是未能實現了。我認為,這也離不開元春在這其中所起的作用。
寶釵的宮花:說到寶釵,大家一定首先想到的就是她脖子上的金鎖,也是金玉良緣的“大法器”。其實,之所以金玉良緣能最後實現,早在寶釵進賈府不久,就有一個徵兆出現了,那就是有名的送宮花事件。
也就是說,薛姨媽讓周瑞家的分給賈府姐妹們的12支宮花,到底是哪裡來的?
原著的描述,薛姨媽說是自家做的、賣剩下的。這樣的話,但凡有點生活閱歷的人都不會認同。
要知道,薛家做的是大生意,是和皇宮的生意。且不說幾朵宮花能否入得了薛家的生意經,僅說是剩下來的,和宮中同樣的款式,薛家有幾個膽子敢於拿出來到處送人?
而此時,也就是寶釵選秀失敗的後一刻。
我的觀點是,薛姨媽拿出來的宮花,很可能就是寶釵選秀失敗之後,皇帝為了安撫薛家而做出的“賞賜”。雖然是小東西,畢竟是御賜,那可是一份隆恩哦。
寶釵一門心思想要進宮,學表姐元春的榜樣。如今失敗收到這份御賜禮物,對一心直上青雲的寶釵來說,何異於一種嘲諷?
既然有這份心理,自然就不會佩戴這些在別人眼裡看來無比榮耀的宮花了。
薛家也正是抱著一種眼不見為淨的心態,乾脆送給賈府姐妹們,一來拉攏了大家的情誼,二來也算是小小地出了一口惡氣。
但是,寶釵雖然沒有順利進宮,可一切經過卻被元春看在眼裡、記在心裡。
要知道,元春身上肩負著的,可是整個家族的興衰重任啊。雖然箇中酸苦甘甜唯有自己知道,但從寶釵這個表妹深山,元春確實看到了她的擔當與奉獻精神。
而這種精神,正是整個賈府所欠缺的,更是弟弟賈寶玉想要成功的最好的助力。
於是,送宮花之後不久,端午節賜禮上,元春做出了一個讓大家、甚至連賈寶玉都大跌眼鏡的舉動:將寶釵的禮物和賈寶玉一致。這分明就有點“貴妃賜婚”的味道了。
所以說,無論是史湘雲的金麒麟,還是黛玉的鉅額錢財,在婚姻的助力上,都不如寶釵的12支宮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