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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仁”和“義”是儒家觀念的中兩個最為重要的點,後世儒家所有的體系發展也基本上都是圍繞著這兩個點進行的,對於“仁”的觀點,簡單來講,就是生而為人一定要做一個好人,而“義”的觀點就是匡扶正義,要走正道。

這兩個方面所涉及的東西是不一樣的,“仁”是一個宏觀的概念,更傾向於人的理想,傾向於境界的追求,比如說,要去愛護自己的親人朋友,要有四海之內皆兄弟的意識,要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些都是一種理性的追求。

而義則是一種行為的準則,其實,“義”的出現更多的是為了彌補“仁”的漏洞,因為“仁”只規定了高尚的理想境界,卻沒有制定通往這個理想的道路,或者說,沒有一個準則和底線,而“義”則就是彌補了仁的這個缺陷,所以,也被稱為是行為的準則。

也就是說,在愛一個人時,要如何去愛?在恨一個人時,又應該有哪樣的標準和界限?通俗點講就是,一個人該不該愛?該不該恨?在統治者那裡,就是一個人該不該生?該不該殺?既然是應不應該的問題,就必然會出現一個界限,而這個界限也就是義的矛盾點所在。

也就是說,義和不義的區別在哪裡?應該和不應該的區別又在哪裡?這些東西往往是含糊不清的,而且,義這個概念的種類也有很多,有道義、有仁義、有忠義、有正義等等,這些種類雜糅在一塊,有的時候也會造就一些矛盾。

所以,義是一種需要反思清理和界定的概念,它與仁不一樣,仁是一種理想的要求,本身沒有那麼多的矛盾和雜糅的地方,而義則是普通的行為準則,既然是行為準則,在奉行的時候就必定有正反兩面存在。

本篇文章我們就來分析一下,義的正反兩面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它的界限又應該如何去界定?

首先,我們透過兩則故事來看一下義的矛盾點所在。第一個故事發生在春秋時期的鄭國和衛國。我們都知道鄭國和衛國是有世仇的,所以,兩個國家一直以來就戰爭不斷。

在某一次戰爭當中,兩國各自派出一名頂級的射手對戰,然而,當他們在戰場上相遇的時候,衛國的射手卻發現鄭國的射手一動不動,這讓衛國的射手十分詫異,本來,衛國的這名射手是鄭國射手的徒孫,兩人同處一派,正常相遇應該是戰況焦灼才對,可是鄭國的射手卻一動不動,這讓衛國的射手十分好奇。

於是,衛國的射手便詢問鄭國的射手為什麼一動不動?為什麼,不拿起弓箭來戰鬥?其實,鄭國的射手說,他生病了,拿不動弓箭。如此一來,衛國的射手就陷入了兩難的境地,首先他用老師教的武藝去殺害不能戰鬥的太師傅,這明顯是不義的。

但是他作為衛國的射手,在戰場上遇到敵對國家的人,放棄戰鬥就是背叛國家,同樣也是不義的,因此,他陷入了兩難的境地,最終,這名射手選擇抽出弓箭,在車輪上把箭頭敲掉,亂射幾箭後走人。

他的這種行為能將所面臨的問題解決嗎?其實不能,從表面上來看,衛國的射手做法是可行的,畢竟就連孟子都說過,春秋無義戰,也就是說,戰爭本身就是沒有正義可言的,在一個並不正義的事情的基礎上,做了看似“不正義”的事情也沒有關係,所以,就算是衛國的射手不戰而退,看起來也合情合理。

再者,來自鄭國的射手又是衛國射手得太師傅,他的矇混過關也就更加合理了。可是問題在於,這個故事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春秋無義戰,即兩個國家之間的爭鬥本身就是不合乎道義的,既然如此,戰與不戰沒有太大的區別。

可是,如果在這場戰爭中衛國處於正義的一方呢?那麼,這名來自衛國的射手應不應該選擇戰鬥呢?彷彿不能,因為,傷了自己老師的老師,這在理論上是欺師滅祖,同時,當時來自鄭國的射手沒有還手的能力,又是一名老人,傷害一個沒有還手之類的老人叫乘人之危,也是不義的。

如果他選擇不戰鬥,同樣也說不過去,站在國家的立場上放走敵人,這是叛國通敵,是對國家的不忠義,所以,這個人在面對這樣的事情時,如果單純的以義去要求,那麼,他將裡外不是人。

第二個故事也發生在春秋時期,這是一起刺客事件,春秋時代,晉國有個大力士,他被晉靈公派去刺殺大臣趙盾,卻發現趙盾是忠臣,如此刺客陷入了兩難的境地,因為謀殺國家棟梁是不忠的,但如果不能完成國君交給的任務則就是言而無信,兩者都是不義的,所以最後,這個刺客乾脆撞在槐樹上自殺了。

其實,這名刺客與上面那名衛國的射手面對的境地是一樣的,動手與不動手都是兩難的境地,甚至動手之後再自殺也是不義,因為他的兩個做法無論怎麼做都是錯的,做了錯事之後又自殺,這叫逃避責任。

當面對這樣的情況的時候,動手還是不動手?生還是死?都沒有辦法達到義的標準。所以說,義的殺傷力其實是很大的,稍有不慎,它的標準就會容易混亂,就會產生很大的矛盾,在這樣的情況下,往往屢不履行義的標準都不符合義的定義。

“義”很容易造成自以為是的局面。其實“義”的本意是該殺,它有殺伐的含義在裡面,就像是刀劍一樣,這比如孟子曾經說過,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惻隱就是悲痛、哀傷、同情、憐憫,這是仁,與孔子所說的愛別人、親親之愛等有異曲同工的地方,而且這些怎麼也傷害不了別人。

但是,羞惡之心卻不一樣,羞是對自己的羞愧,惡則是憎惡別人。那麼,為什麼要羞愧?又為什麼要憎惡呢?當然是因為自己或者是別人做了不義的事情,這才會引起自己或者是自己對別人的反感,當這種反感表現出來之後,結果往往與人們想象的不一樣。

一般情況下,對一個人或者一件事反感的結果就是痛恨,而痛恨的結果大多數都是痛斥,是要表現在行為上的,這就會造成一個比較尷尬的問題,那就是,一個自以為講正義的人,自以為正義在手的人,他是絕對不會容忍不義的存在的。

如此一來,他必定要選擇出手解決不義的存在,比如說,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因為看到了自己認為“不正義”的,所以,選擇了出手相助,這看上去好像沒什麼問題,但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其實在很多情況下都非常的主觀。

也就是說,是相助之人所看到的不平是自以為做出的幫助,但這種幫助該還是不該呢?沒有人說得清楚。而“義”的根本問題就在於該還是不該,該出手的時候沒出手就會放縱壞人,助長邪惡,同樣不該出手的時候亂出手,也會冤枉好人,傷及無辜。

比如,我們在看一些武俠小說的時候,裡面總有一些名門正派自以“正義”的名義要消除邪惡,但往往會傷害到不該牽連的人,再比如在一些傳說當中,像是《白蛇傳》不就是一個自以為正義的僧侶,要消滅自認為的妖怪的故事嗎?

在《白蛇傳》當中,法海就是自以為正義的一方,可是,被他認為不義的白素貞又做過哪些傷天害理的事情呢?其實,法海也自知這一點,所以,他也只能是在逼迫白素貞水漫金山之後再將其關押在雷峰塔之下。

也就是說,在自己的目標做了不義之事的時候,他才有了藉口,如此是很可怕的。試想一下,如果有一部分人鐵了心的認為另一部分人就是不正義的,所以,透過各種各樣的方法去誘導那一部分人做不正義的事情,最終,以他們做不正義之事為理由將其消滅,那麼,這個世界豈不是亂套了嗎?

所以,“義”很容易造成自以為是的局面,一些自認為掌握了正義的人,往往會做出一些實際上並不正義的事情。

從古至今對於“義”的統一認知,其實沒有那麼全面,有一部分,比如說,損人利己,以權謀私,這在任何時代、任何民族那裡都是不義的,同樣的,助人為樂、克己奉公,這在任何時代、任何民族那裡也都是美德的,這些東西都是達成了共識,形成了統一的。

但也有一些情況並不太容易界定,比如說,叛變投敵和棄暗投明、陰險狡猾和兵不厭詐,這些概念會因為立場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判斷,會因為角色的變化而有不同的境地,如此就很能反映一些問題。

其一,義這個概念看似很簡單,實際上很複雜。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階級之間都會有著相應的不同的解釋,不同的內涵,它的概念並非是一成不變的。

就比如,我們現在人在看一些古代封建社會的規則時就會對其深惡痛絕,認為那些規則是不對的,它們有的壓抑了人性,有的形成了畸形的社會觀念,但這些規則在當時卻又是必須要遵守的,甚至就是行為準則的一種,不遵守就是不義。

所以,關於“義”這件事情並不能一概而論,它在每個人身上都可能有不同的解釋,甚至當一個人處在不同的環境中時,它的解釋還會有相應的變化,我們並不能以一個標準來去規定一個人的所有生存時段,也不能用自以為的正義來去要求所有人。

其二,不要以為一個人或者是一件事貼上了“義字號”的標籤就一定是很好的、很對的。要知道,有很多的“義”都是自以為是的正義,就比如說,我們上面講到的《白蛇傳》的例子,法海自以為是的正義行對嗎?很好嗎?其實不然。

而實際上,在戰亂的時候,很多的土匪,他們也講究江湖當中義字當先,可是,他們做出來的事情並非是有利於發展,或者說有利於人民的,更多的情況下,他們都是靠打家劫舍來維持自身的生存,這些並不應該得到肯定。

比如說,在《水滸傳》當中,李逵劫法場時亂殺無辜,宋江為了保證自身的實力而將秦明等人害得家破人亡,這些都標榜了江湖義氣,甚至梁山等人聚首的地方也叫做聚義廳、忠義堂,但是他們做的事情真的就是正義的嗎?

其實不然,在整個故事當中,沒有濫殺無辜過的人是很少的,他們當中更多的是一些匪寇,所做的事情更多的是自認為的義之事,就像我們前面說到的李逵,李逵之所以劫法場,是因為他與宋江之間的兄弟義氣,所以,在他的認知當中殺人劫獄是維護兄弟義氣的一種表現,也就是他自認為的義。

但是在外人看來,李逵這樣的做法就是濫殺無辜,就是不仁不義。後來,梁山眾人一起去投降,也被說成是忠義之舉。

再者,現在的很多恐怖組織中的恐怖分子,他們在做人肉炸彈的時候,其實也是大義凜然,義無反顧的,但是,以上所敘述的種種行為卻並非都是正義的。

因此,並不是所有的與“義”沾邊的事情都是正義的,都是對的,都是好的,這需要人們仔細地去辯駁。所以,“義”的界限是很難確定的,並且每個人的行為認知不一樣,每個人認為的正義也就不一樣,有的時候我們所認為的正義只能夠相對來看。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義”確實是一把雙刃劍,它是必須要嚴格的控制界限的,否則就會造成混亂,因此,在某種程度上來看,孔子的“仁”可以大講特講,甚至怎麼講都不過分,畢竟仁是一種理想,是對人思想境界的一種要求。

就像本篇文章內容中提到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提到的對親人朋友的關愛,這些本身就是人們應該做到的。

“義”是人際關係應該達到的一種程度,所以,仁的大講特講並不容易對社會造成危害。但是,“義”卻不一樣,提到義就必須要格外小心,慎之又慎。

因為“義”如果強調過分,那是很恐怖的事情,畢竟義對別人,同時也對自己,它既可以控制壞人,同時也可以傷害好人,就比如說,我們如果秉持對弱小事物的扶持,而拯救了被狼追趕的羊,對於羊來講是劫後餘生,但對於狼來講可能就是滅頂之災。再比如魯迅筆下的祥林嫂,她就是被所謂的道德所殺害的。

因此,無論是對自然界也好,還是對人類社會也好,義無反顧並非都是正確的,我們在面對“義”這個概念的時候必須深思熟慮,必須三思而後行,不能以自以為是的義而去要求別人,也不能因為自以為是的義而去傷害別人。

我們在踐行“義”的概念時,更多的要放在要求自我方面,不能打著義的旗號而去做一些違背社會倫理的事情。

如此一來,我們就必須對自己採取高標準,在生活的過程當中嚴於律己,做人要首先要求自己,做好自己該做的,履行好自己應有的義務,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而做事的時候三思而後行,不能一味地按照自己的標準去處理事情。

簡單來講,要想高舉“義”字大旗就必須要立足人性,就必須認識的人與社會的切實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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