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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經》的啟示

《三字經》有言曰: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而我想說:養不教,父之罪;教不嚴,師之惡!

人,不但是動物,更是人。所以人的生存不止需要物質財富,更需要精神財富;人不應該只有物質生活,還應該要有精神生活!

一對父母生下了孩子,如果只管提供物質條件把他養大,而不教育他做一個人格獨立的人,而是放任自流,毫不關心他會成為一個什麼樣的人,那麼這個孩子基本上是毫無希望的。這就等於說這對父母是在有意無意地犯罪。

由於種種複雜的現實原因,導致儘管父母給予了孩子力所能及的教育,結果還是等同於沒有教育,但至少有了希望,問心無愧,更加不是犯罪!一句話:人一旦生下了孩子就應該盡力教育成人,否則就是犯罪,雖然這個教育的結果不是我們能控制的。

而這樣的道理,在一個老師身上同樣是成立的。所以我說:養不教,父之罪;教不嚴,師之惡。這樣的罪名可不輕啊!因為它不是某個人強加於人,也不是社會的審判,而是時代和歷史的定論!希望我們每一個人永遠都不會背上這樣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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