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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文字獄,就是因文字的緣故而引發的罪案。作為我國古代文化專制政策的一部分,文字獄在歷史上各個朝代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著,譬如北宋蘇軾“烏臺詩案”就比較典型。

蘇軾(1037—1101)北宋著名文學家、書法家、美食家、畫家

不過,清朝以前的文字獄數量較少,規模也比較有限。坦誠說,文字獄在清朝可謂被“發揚光大”。縱觀清朝文字獄,主要有以下兩個特點:

數量龐大:清朝文字獄大約在160—170起左右,比其他朝代文字獄總數還要多。打擊嚴厲:就涉案規模之龐大和懲處結果之嚴酷而論,可謂首屈一指。

清朝騎兵

對於清朝文字獄的總體表現特徵,《中國文禍史》作者,復旦大學教授胡奇光總結道:“(清朝文字獄)持續時間之長,文網之密,案件之多,打擊面之廣,羅織罪名之陰毒,手段之狠,都是超越前代的。”

作為繼元朝後又一個由少數民族建立的大一統封建王朝,為了維護和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清朝從入關伊始,除了對反對勢力採取軍事征服等暴力手段進行殘酷鎮壓外,還在思想文化領域,對流露出“異心”的漢族知識分子,予以雷霆萬鈞式的打擊。

順治皇帝

清朝的文字獄,始於“入關”第一人順治帝。順治四年(1647)發生的函可《變紀》案,是清朝最早的一起文字獄。另外還有:

順治五年(1648)的毛重倬等坊刻制藝序案、黃毓祺詩詞獄案、馮舒《懷舊集》案;順治十七年(1660)的張縉彥詩序案等。

這些文字獄案,皆因詩文中流露出不滿清朝的情緒而獲罪,各案首犯遭受了被殺或流放等比較嚴厲的處罰。

康熙皇帝

作為清朝最優秀、最有作為且口碑最好的皇帝,康熙在位期間,政局穩定、國家統一,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在文治方面,他也實施了一系列籠絡、利用漢族士大夫和知識分子的措施。因此,一些明朝遺民所撰寫的野史筆記以及具有反清意識的詩文集,得以順利出版。

不過,有著打擊異己和威懾漢族士人的文字獄,在康熙朝依然存在。據統計,康熙朝有文字獄11起,其中有兩起文字獄案尤為殘酷,即“江浙兩大獄”的《明史》案和《南山集》案。

“明史案”主題繪畫

《明史》案起於順治十八年(時康熙帝已即位),浙江湖州富戶莊廷鑨,購買了明朝首輔朱國楨未完成的《明史》,並召集各方人才,補寫崇禎及南明史事。

書中在敘及南明史事時,奉弘光、隆武、永曆為正朔,還刻意不用清朝年號,並提到了清朝入關前的一些不甚光彩的秘聞,結果被人告發釀成大獄。

莊廷鑨(1585—1655),字子襄,浙江烏程南潯(今浙江省湖州市)人

“《明史》案”除首犯莊廷鑨和朱佑明二家外,株連極廣。“名士伏法者二百二十一人,莊、朱皆富人,卷端羅列諸名士,蓋欲藉以自重。故老相傳,二百餘人中,多半不與編輯之役,甚矣,盛名之為累也。”

《南山集》封面

《南山集》案發生於康熙五十年(1711),由都察院左都御史趙申喬,參劾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南山集偶鈔》“語多狂悖”而引起。

經刑部審查,“戴名世書內欲將本朝年號削除,寫入永曆年號等大逆之語”,是其主要罪證。因《南山集偶鈔》中提到方孝標《滇黔紀聞》,於是方孝標(時已身故)也被拉進了該案首犯的行列。

戴名世(1653~1713),字田有,江南桐城(今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己丑科榜眼

起初,刑部對該案相關人員定罪很重,“集中掛名者皆死”。後來經康熙帝“特赦”,“得恩旨全活者三百餘人”,但首犯戴名世斬首,方孝標戮屍,兩家親屬被流放到黑龍江。

這兩大文字獄案以規模大、懲處嚴酷而著稱,為後來雍、乾兩帝愈演愈烈的文字獄案件樹立了典型。

雍正皇帝

雍正帝在位的13年,文字獄案逐漸增多,據統計共有25起,他處理文字獄案的手段以殘酷著稱。

年羹堯和隆科多二人,是雍正順利即位的關鍵人物,也是朝中的權臣。雍正順利登基後,二人恃勢無恐,大樹朋黨,引起了雍正的強烈不滿。為懲治二人,徹底剷除其朋黨勢力,雍正假文字之由,製造了一系列的文字獄大案。

年羹堯和隆科多

如年羹堯“夕乾朝惕”案、汪景祺《西征隨筆》案、錢名世詩案、查嗣庭詩題案等。這几案的懲處結果也很殘酷:

年羹堯因此案罪加一等,終被賜死;汪景祺立斬梟示,妻、子發遣為奴,親屬緣坐;錢名世革職,逐回原籍禁錮,且將雍正親書之“名教罪人”匾額懸掛於宅中,以示羞辱和懲戒,將作詩批錢不力的翰林院侍讀吳孝登發遣為奴,陳邦彥、陳邦直革職;查嗣庭死而戮屍,子查沄斬監候,諸幼子流放,其二兄查嗣瑮父子免死流三千里,長兄查慎行免罪釋放,久驚悸而死。

不過,要說雍正朝最大的文字獄案,非“曾靜、呂留良案”莫屬。雍正六年(1728),湖南人曾靜遣徒張倬投書手握兵權的陝西總督嶽鍾琪,準備策反其共謀反清大計。

影視作品中的曾靜

不料,張倬弄巧成拙,反而中了雍正帝和嶽鍾琪聯手設定的圈套。於是,曾靜以及對他們師徒影響甚深的呂留良被張倬一同供出。

呂留良(1629—1683),明末清初傑出的學者、思想家、詩人和時文評論家、出版家

針對呂留良的“華夷之辯”,雍正親自撰《大義覺迷錄》進行辯論。當然,該案的定罪和處罰都很嚴酷:

呂留良、呂葆中(呂留良長子)戮屍,呂毅中(呂留良第九子)斬立決,諸孫免死流放寧古塔;呂留良門徒嚴鴻逵戮屍梟示,其孫亦發遣為奴,沈在寬(嚴鴻逵門徒)斬立決;其他刊刻收藏呂氏文集的人,基本都受到嚴厲懲罰。

乾隆皇帝

乾隆帝在位60年,製造各類文字獄案多達135起,佔所有清朝文字獄案件的絕大多數。“因文字而罹禍的人士,也遍及全國各個階級和階層。”

乾隆朝的文字獄主要集中在中期,即十六年(1751) 至四十八年(1783),前期和後期文字獄較少。所涉及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觸犯皇帝權威的,二是闡揚漢民族精神的。

乾隆二十年(1755),胡中藻《堅磨生詩鈔》案發。乾隆帝認為胡中藻詩句,如“一把心腸論濁清”,“老佛如今無病病,朝門聞說不開開”,“那是偏災今降雨, 況如平日佛燃燈”等有悖逆、含詆訕怨望的意味,而且多針對自己而發。

最終,胡中藻即行處斬,鄂爾泰(議政大臣,胡中藻是其門生)被撤出賢良祠,其侄甘肅巡撫鄂昌賜令自盡。

胡中藻案的本質,是乾隆想打擊朝中鄂爾泰朋黨,穩固自己的統治

乾隆四十二年(1777),王錫侯《字貫》“ 凡例”中因將康熙、雍正廟諱及乾隆御名悉行開列,被認為大逆不法。

王錫侯斬決,成年子孫斬監候(類似於死緩);妻、女及年幼子孫流放;王所著書籍及版片被全部銷燬。

乾隆四十六年(1781),尹嘉銓“為父請諡案”發。“請諡”一事本身就引起乾隆震怒,堅決未允,後又在其所著書中發現了悖逆之語,如尹自稱“古稀老人”,擅論“朋黨”等。結果尹嘉銓被處絞刑,著作銷燬。

尹嘉銓著《偶然吟》

此外,乾隆對涉嫌鼓吹漢民族情緒的言論也極為敏感,想方設法予以打擊。乾隆四十三年(1778),徐述夔《一柱樓詩》案發,大學士阿桂等奏審擬徐述夔等罪名折中認為:

《一柱樓詩》內犴肆謬妄不一而足,甚有“明朝期振翮,一舉去清都”之句,借“朝夕”之“朝”作為“朝代”之“朝”,且不用“上”、“到”等字,而用“去清都”,顯寓欲復興明朝之意,大逆不道至此已極。”依照大逆律,將徐述夔戮屍,其孫斬監候,為徐詩作序之前禮部尚書沈德潛罷諡僕碑。

徐述夔(1703—1763),原名庚雅,字孝文,江蘇栟茶人,乾隆年間中過舉人,後官知縣

乾隆四十四年(1779),祝庭諍《續三字經》有“發披左,衣冠更,難華夏,遍地僧”等語,被認為“隱寓詆謗”而治罪。乾隆四十五年(1780),戴移孝《碧落後人詩》中有“長明寧易得”,“短髮支長恨”,“且去從人卜太平”等狂悖之語而被戮屍,其他緣坐之人或著即處斬或斬監候。乾隆四十七年(1782),卓長齡《憶鳴詩集》之“憶鳴”二字被認為有“追憶前明”之意,且詩集中有“可知草莽偷垂淚,盡是讀書未死心”、“楚衽乃知原尚左,剃頭輕卸一層氈”等“狂謬背妄之語”,卓氏家族因此幾遭滅門之災。

實際上,乾隆大興文字之獄與查繳禁書關係密切。據統計,查繳禁書期間的文字獄有48起。

四庫全書》全稱《欽定四庫全書》 ,是乾隆時期編修的大型叢書

乾隆後期,由於國內階級矛盾激化,思想文化領域的約束有所放鬆,文字獄的次數逐漸減少。但文字獄的餘威尚在,人們心頭的驚悸猶存。正如著名詩人龔自珍在《詠史》中寫的那樣,“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都為稻粱謀”。

對於文字獄引發的腥風血雨,清朝文人可謂心有餘悸。清初著名詩人吳偉業《與子暻書》雲:“改革後,吾閉門不通人物,然虛名在人,每東南有一獄,長慮收者在門,及詩禍史禍,惴惴莫保。”

不少清人筆記,如《東華錄》、《永憲錄》等,都有關於清朝文字獄,特別是一些大型的有影響的牽涉文人較多的文字獄的文獻記載。限於文字篇幅,我們只說莊廷鑨《明史》案

《明史》案主題繪畫

《明史》案,是清朝立國以後,第一件震驚全國的文字獄大案。案發後,文人們以各種形式從不同角度記載該案情形,並流露出一定的同情。

著名遺民詩人方文《南潯嘆》認為,《明史》案之首犯浙江湖州南潯莊廷鑨、朱佑明二家,因鉅富而為人告訐被禍,並對他們整個家族所遭受的無辜屠戮,深表痛惜。詩曰:

南潯一村當一縣,財貨雲屯商賈便。

中間鉅富者誰子,擁貲百萬人所羨。

百萬金錢是禍胎,片時飛滅如浮埃。

匹夫無罪懷璧罪,盡室誅夷亦可哀。

方文(1612---1669),安徽安慶府桐城(桐城市區鳳儀裡)人,著有《嵞山集》

法若真為官浙江時,正值莊氏史獄發生。作為地方長官,他因不能免除被株連的700家受害者而感到遺憾和自責。

84歲時,所作的《自壽詩》雲:“恨不移恩七百戶,江聲一派小臣心。”並自注:“唯七百戶之婦子,非人臣所能挽者為鬱郁耳。”

法若真(1613-1691),字漢儒,辭官職返鄉後,在城南怡雲嶺設學館,以授徒講學為業

在散文中,較早記載《明史》案的,主要是該案的親歷者和倖存者。如僥倖逃過劫難的陸圻等人,都曾記載自己就逮及釋歸之事。

陸圻的《遊天台記》雲:“壬寅九月既望,予將遊天台山。….十一月歸杭,大獄起,十二月而檻車徵京師,如神人言。”陸圻之女陸莘行在史禍發生時,尚為幼童。長大後,作《老父雲遊始末》,追憶受當年慘案株連之查、陸、範三家的詳細情形,著重講述其父罹禍後不願苟全,祝髮空門,雲遊天下,以及給其後輩帶來的巨大心理創痛。

朱彝尊(1629—1709),清朝詞人、學者、藏書家,明大學士朱國祚曾孫

另外,還有不少“旁觀”文人對此案有所記載,如朱彝尊揭示了《明史》案的震撼力及自己的惶恐心情:

先太傅賜書,乙酉兵後,罕有存者,予年十七,從婦翁避地六遷,而安度先生九遷,乃定居梅會里,傢俱率一艘,研北蕭然,無書可讀。及遊嶺表歸,閱豫章書肆,買得五箱,藏之滿一櫝。既而客永嘉,時方起《明書》之獄,凡涉明季事者,爭相焚棄。向囊所儲書,則並櫝亡之矣。

儘管一些知識分子,有“主動找事”之嫌。但正所謂“禍不及家人”,對“主犯”家人及其門徒們在肉體和精神上的慘無人道的摧殘和迫害,嚴重扭曲了知識分子的人格尊嚴。

這些無辜的“受株連”者,不僅要承受嚴刑逼供、斬監候、發配為奴、戮屍等種種折磨肉體上的折磨,精神上更是受到了不可逆轉的傷害——精神上的傷害,遠比肉體受到的傷害更沉重,影響也更深遠。

歐洲人眼裡的乾隆,形象並不正面

隨著時間的推移,知識分子變得越來越不自由,最終出現了萬馬齊喑的局面。因此,將文字獄評價為“中國文化史上的一個毒瘤”並不過分。

文字獄流行開來後,還為居心不良之輩所利用。他們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或者小集團的利益,喪盡天良地利用統治者以文字罪人的政策,或是挾嫌報復,或是敲詐勒索,弄得知識界風聲鶴唳、人人自危。

“萬馬齊喑”的結局,就是“落後捱打”

在中國文化發展的長河裡,文字獄伴隨著中國文化的發展,一度有愈演愈烈之勢。它展示在我們面前的,是文化發展史上的刀光血影、統治者的權力意志、人世間的爾虞我詐和人性中的陰暗淒涼。可以說,它是中國文化發展史上一道非常沉重的“斷壁殘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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