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裡的一個“貪”字,足矣點明,這個人,過多地索取了他不應該享受的東西。
《貪食忘憂果的人》是英國作家毛姆的一部短篇小說集,《貪食忘憂果的人》是其中一篇。書中描寫了一個所謂的特立獨行的人,他有怎樣的人生哲學,是怎樣渾渾噩噩度過一生的。
他的名字叫托馬斯·威爾遜,原是一個銀行經理,在他三十五歲時,一次出差到了一個海島,立刻迷戀上海島的自然風光,為此,他捨棄了一份銀行經理的工作,選擇用保險金在島上度過二十五年。
為什麼要選擇二十五年呢?他是為自己的生命做了預期,二十五年後,他是六十歲,如果他活不到這個年齡,是最好的結果。如果到了六十還健在,就自己結束生命,也就是說,他期望自己能活到六十歲。
但是,生命不是因一個人的意願開始和結束的,對托馬斯也不例外,六十歲時,他還健康地活著。
或許,他是滿足的,雖然之後的六年,對他來說,活得已經沒有的尊嚴,但這六年,是他賺的,也就是說,是他意外多活了六年。
他為什麼要選擇在三十五歲就辭職,他的人生哲理是這樣的。
三十歲能享受的,五十歲也能享受,然而,體驗卻截然不同。我想趁著年富力強,精神頭足時,盡情地享受人生。二十五年對我來說似乎太漫長了,為了二十五年的幸福,付出巨大代價也是值得的。
托馬斯的三十五歲,正是年富力強的時候,卻為了五十歲應該享受的風景,早早過上退休後的生活,也就是說,他五十歲以前的生命被他浪費殆盡。
看完這部短篇,我不僅在想,人究竟是為了什麼而活?有些虛無縹緲的追求,終將會成過眼雲煙,值得為此付出代價嗎?雖然,每個人都有選擇生存方式的權利,如托馬斯一樣的選擇是對還是錯呢?
其實作者已經闡明瞭自己的觀點,一個“貪”字說明了一切。托馬斯所謂的享受,只是在透支他的生命,他的生命不再有意義,他的存在,無非是一具能行走,會呼吸的軀殼而已。
根據書中對人物性格的描寫,他不加節制的行為,跟他的經歷有關,父母不在,愛妻病故,孩子不幸也染病早亡,一個在世界上無牽無掛的人,會失去奮鬥的動力,只在乎自己當下的感覺。
所以,不管是哪個國家的人,都需要親情的陪伴。有一句話叫“哀莫大於心死”,一個人孤獨久了,他的心會死,一個活著的死人,他會為自己的感情找到一個寄託點,性格或許會變得偏執瘋狂。
書中的托馬斯,看似正常,其實也近乎瘋狂,沒有幾個人有勇氣會像他那樣,有那份閒情逸致,辭掉工作用幾十年的時間去遊山玩水。當然,這樣做的後果,是他最後過了六年窮困潦倒靠人施捨的日子,這是他不曾預料到的,這或許是對他貪圖享樂過度的懲罰。
另外,一個“貪”字,自古至今,不知打倒了多少人。也在告誡人們,莫過多貪圖身外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而人性中的貪念是與生俱來的東西,是人的劣根性之一,如不加以遏制,它會隨時隨地地的冒出來。
貪,像潘多拉的盒子一樣,只要開啟盒子,那些魔鬼再也無法控制。現實中,又有多少人,經不住貪念的誘惑,一失足成千古恨。
像有的人,貪心不足,大肆斂奪身外之物,待冬窗事發,身陷囹圄,才聲淚俱下,毀斷肝腸。可欲知今日,何必當初呢?凡此種種,不就是一個“貪”字在作祟嗎?
人,畢生都在追求,這也說明,人與動物有質得去別,托馬斯的“休閒”說,只是一種動物的天性,而不是已經進化成高階動物的人,應該做出來的行為。
當然,每個人都希望有舒適的環境,富足的生活,這也無可厚非,不然,人們工作是為了什麼,不就是為改善家人生活質量嗎?但是,一切透過奮鬥得來才是正道,一個人有能力,有魄力,該來的總會來,不是自己的莫強求。
所以,凡事有度,適可而止,強大的人會把自身裡的貪念壓下去,而不是讓它肆意氾濫。
貪,不是忘憂果,而是一顆苦澀的惡果,遠離才能後顧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