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建立元朝後,“蒙古風”對中原王朝的“傳統文化”產生了不小的“衝擊”。
元朝與諸蒙古汗國
以衣冠服飾為例,很多人“辮髮椎髻,深簷胡帽,衣服則為褲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
不過,與清朝強制推廣“剃髮易服”不同,“蒙古風”的流行,有著更多“順理成章”的味道。畢竟,元朝政府似乎從未頒發過有關漢服、蓄髮的禁令。
在元朝,可以看到“各種面孔”
在明朝的民間,還有哪些“蒙古風”的遺存?我整理了一些資料,大家可以一起看看。
服飾明朝服飾中的“蒙古風”,最為明顯的就是對“左衽”的習以為常。
實際上,服飾“左衽”的現象,最早可追溯到到金與南宋的對峙時期。我們都知道,孔子老先生對“被髮左衽”可是深惡痛疾的。
不過,根據南宋文學家岳珂(岳飛的孫子)的記載,漣水(今隸屬於江蘇淮安)孔廟中的孔子塑像,居然是“左衽”。
始建於北宋的大成殿,屬於孔廟的大殿,1971年被拆除
到了元朝,服飾上的“左衽”逐漸得到了大眾的認同。因此即便到了明朝,以婦女服飾為代表的服飾,無不以“左衽”為尚。據朝鮮官員崔溥的記載,明朝北方的婦女:
自滄州以北,婦女衣服之衽“或左或右”,並未統一為“右衽”;到了通州以後,才“皆右衽”;而江南的婦女,所穿衣服“皆左衽”。反倒是江南地區的婦女,似乎對“蒙古風”更為偏愛有加,不得不說“非常有趣”。
元朝女子服飾
除了“左衽”,“蒙古風”穿搭的另一“特色”,便是“帽子繫腰”。
首先是帽子。在元朝,無論官民,“無不戴帽”,帽子制式“其簷或圓,或前圓後方,或樓子”,基本屬於兜鍪(古代戰士戴的頭盔)的遺制。
到了明朝,每到冬天,北京的男子多喜歡用貂狐的皮,製成高頂卷簷的帽子,即“胡帽”;北京的婦女用貂皮裁製成尖頂覆額的披肩,稱為“昭君帽”。北直隸各府及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等地,也有這樣的“穿搭風”。
元朝的鑲寶石鈸笠
與帽子相對應的,自然是“髮型”。其特點就是將頭髮編成辮子,或者將頭髮打成紗羅椎,而庶民一概不用椎髻。
所謂“繫腰”,即“襖則線其腰”,上衣在腰間加一腰線。元朝的“高檔服裝”,要麼用渾金線製成“納失失(加金的絲織物,又稱“織金錦)”,或者在腰線上繡通神襴(上下衣相連的服裝)。
元朝服飾
根據明朝文學家田藝蘅(浙江人)的記載,明朝人戴的帽子以及穿的襖袍,遺存著很多的“蒙古風”,即“帽則金其頂,襖則線其腰”。
“帽則金其頂”,即江南小孩所戴的“雙耳金線帽”;“襖則線其腰”,即明朝人穿的襖袍,在腰部有一道(蒙古風的)線。朱元璋建立明朝後,一度主張恢復“漢唐衣冠”。不過, “蒙古風”似乎“從未真正離開”。譬如弘治以後,北方尤其是北京居民,在服飾上極為崇尚“蒙古風”。可以說,“蒙古風”的審美經受住了時間的考驗。
元世祖出獵圖區域性
“比甲”由元世祖時察必皇后所創制,其式樣是“前有裳無衽,後面之長倍於前面,也無衣領與衣袖,僅用兩襻相綴”。在明朝,北方婦女普遍喜歡比甲,將它當成日用的常服,而且稍有改進,織金刺繡,套在衫襖之外。
明孝靖皇后無袖方領升龍紋、壽字紋刺繡比甲
“只孫”在《元史》又稱”質孫”,同樣起源於元代,也可以翻譯為“一色服”。在元朝,凡是貴臣奉皇帝之詔,就穿只孫進宮,以示隆重。“只孫”在明朝仍被穿用,但多用於軍士常服。在明朝聖旨中,經常出現製造“只孫”件數的記載。
元朝“質孫”服
在明朝中原的服飾稱謂上,有些也受到了蒙古人習俗的影響。
據陶宗儀《南村輟耕錄》記載,在元朝,蒙古人一般將蒙古婦女的禮服稱為“袍”,漢人(北方人)婦女的禮服稱為“團衫”,南人(南方人)婦女則稱“大衣”。到了明朝,從北京一直到地方,一概稱婦人的禮衣為“袍”。
波斯人繪製的蒙古貴族
明末學者陳子龍的記載顯示,在京城乃至北方地區,無論是貴人、士人,還是庶人、婦人,服飾均呈有著比較濃郁的“蒙古風”,且被引為時尚。
京城貴人,喜歡穿窄袖短衣,或者以紗縠竹籜為帶;北方計程車人,大多喜好胡服;庶人所制之幘,“低側其簷,自掩眉目”,稱為“不認親”;婦人的辮髮,大多“綴以貂鼲之尾”。語言稱謂蒙古人的入主中原,讓蒙古語對傳統漢語產生不小的影響。譬如在明朝廣泛流行的“皇上”、“老爺”、“貓兒頭”等稱呼,多為“元朝遺俗”。
以皇帝為例,西漢臣子稱皇帝為“縣官”,東漢稱皇帝為“國家”,唐朝稱“聖人”,亦稱“大家”、“天家”,宋朝稱“官家”,至元朝時才稱“皇上”。可見,明朝大臣稱皇帝為“皇上”,也是“蒙古風”的殘存。
忽必烈:我才是第一個“皇上”(?)
在明朝民間,多稱地方官為“老爺”。這一稱謂,同樣源自元朝。《元史·董摶霄傳》記載,董摶霄在南皮安營,毛貴兵猝至,問摶霄:“汝為誰?”摶霄答道:“我董老爺也。”說完,隨之被殺。
在明朝,一般稱人“幹事不乾淨”為“貓兒頭”,或稱“貓兒頭生活”,此稱亦源自元朝。相傳,元朝貧窮的新官出京,通常有人替他們應付盤纏,並隨同新官一同到任,還替新官管事,一般稱這類人為“貓兒頭”。後來,民間又罵達官(蒙古/色目官員)的家人為“貓頭”。
節日明朝的節日生活豐富多彩,但在諸多節日生活中,有些實際是“蒙古(女真)遺俗”,尤以元宵、端午兩節最為明顯。
在元朝,每年正月十六日,流行一種“放偷”習俗。每當這一天時,各家各戶對小偷嚴加防範,遇到偷竊行為,則“笑而遣之”,即使是妻女、車馬、寶貨為人所竊,也全不“加罪”。這種習俗,在明朝揚州尚有遺存。
《元朝燈戲圖》 ,描繪杭州元宵廟會的場景
明朝端午節時,無論宮廷,還是民間,無不盛行“射柳”、“走解”之俗,同樣沿用於元朝舊俗。
譬如永樂年間,宮中流行著溯源於女真、蒙古人的“翦(射)柳”遊戲。將鵓鴿藏在葫蘆中,再將葫蘆懸掛在柳樹上,然後向葫蘆射箭,射中葫蘆,鵓鴿就沖天飛去,以鵓鴿飛之高下來定勝負。
端午“射柳”,有著悠久的歷史,元朝也是繼承者
另外,宮中的“射柳”之戲,還拓展到了明朝的邊鎮。在端午這一天,各邊鎮無不“射柳較勝”,若是士卒命中,將帥就會次第加以賞賚。
飲食以飲食生活習慣來說,明朝民間設酒“每桌五果、五按、五蔬菜”,湯食“非五則七”等種種風俗,都是從元朝流傳下來的。
(疑似)蒙古貴族的宴會
在這裡,簡單介紹一下“蒙古風”的飲食習俗——“挈設”。所謂“挈設”,原是蒙古語,相當於漢人禮儀中的“薦體”與“薦”,屬於一種酒席茶飯中的待客禮儀。
元朝的蒙古人招待上賓,必用羊背皮、馬背皮之類;若是其餘賓客,則用羊、牛的前腿、後腿招待;假如用鵝招待賓客,則必用鵝的前胸招待上賓,其餘賓客,則多寡隨分而定。入明之後,這種待客禮儀仍廣泛存在於北方人的飲食習俗中。一般按照漢人的習俗,招待上賓,以鵝頭為敬;但在北方還是以鵝胸為敬,顯然受到了蒙古飲食習俗的影響。
社交禮儀明朝民間婦女的“拜禮”,大抵也是對元朝風俗的沿襲。
自古中國的婦女,大多流行立拜之禮,與“男子之拜”有著很大的區別。
如宋天聖年間,明肅太后臨朝,想代行郊天祭祀之禮,宰相薛簡肅認為不可,勸諫道: “果爾,太后將作男子拜乎?抑女子拜乎?”太后聽言,此事作罷。
唐寅(唐伯虎)筆下的明朝女子形象
到了明朝,按照制度,三品以上的命婦,遇到太后、中宮的大慶,或者是元會、令節,照例需要入宮朝賀。命婦朝賀,所行拜禮,與朝士有別。
朝士拜禮,除朔望升殿外,即使常朝,必須行五拜三叩頭之禮;命婦則不然,僅僅行四拜之禮,而且只是在下手立拜。只有在致賀受賚的時候,命婦才一跪叩頭而已。不過,明朝民間士民之家的婦女,所行拜禮,已是“伏地頓首”,與男子無異。這無疑是沿用了“元朝之風”。
音樂元朝建立後,所謂的古樂蕩然無存,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俗樂的盛興,淫詞豔曲,更唱迭和;二是隊舞的興起,甚至在祭祀古先帝王神祇的祀典上,亦“飾為舞隊,諧戲殿廷”;三是“胡樂”的滲透,所謂的俗樂,實則大多為胡樂,聲音宏大雄厲,甚至“使胡虜之聲,與正音相雜”。元朝戲劇人
朱元璋命建立明朝後,命尚書詹同、陶凱及協律郎冷謙重新制作《燕享九奏樂章》,以使樂章不但協和音律,而且有平和廣大之意,並於洪武四年( 1371 年) 七月最終制作完成。
這一樂章製成後,“一切流俗喧嘵淫褻之樂,悉屏去之”,號稱是古樂的復興。不過,蒙古風的音樂早已滲透到民間的俗樂之中,一時很難去除乾淨。
即使在崇禎年間,地方官府在閱武儀式中所使用的樂器,依然能看到眾多“蒙古樂器”的影子。崇禎四年( 1631 年) 三月,張岱路過山東兗州,親身觀看了巡按御史主持的閱武儀式。
表演時不僅都是在馬上奏樂,所用樂器,分別有“三絃”、“胡撥”、“琥珀詞”、“四上兒”、“密失”、“叉兒機”,“僸佅兜離”,不少皆為“蒙古樂器”。
宗教明朝的宗教風俗,尤其是佛教風俗,大多沿襲“蒙古風”。譬如明朝皇宮中存在的“歡喜佛”,就是對元代佛教習俗的因襲。
所謂歡喜佛,其實就是一尊“男女淫褻之像”。據傳,這種佛像得以存在,其目的是深怕太子長於深宮之中,不知人事,也就是為了對太子進行性教育。
“歡喜佛”造型
按照元朝的制度,皇帝必須先受佛戒九次,方可登基稱帝。進入明朝,這一制度就演變為“替僧”制度。即皇太子與諸王子誕生以後,一般就要剃度幼童一人,替皇子出家為僧,號稱“替僧”,又稱“代替出家”。在明朝人看來,此制雖非“雅俗”,但在宮中習以為常。
(疑似)十六天魔舞
元朝的佛教風俗,對明朝民間宗教信仰的影響也相當深遠。僧人的世俗化,便是典型。“郡境村落約三百計,皆有梵寺數楹,最小者亦斗室供香火,僧無精行,貧民為僧傭作者,挈妻傍居,流娼僦居僧舍,蕩子諧狎,藉資衣食者,更從臾之,深可扼腕。”
明朝官方雖立志“恢復漢唐”,但縱觀明朝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有著相當多的“蒙古風”遺存,這無疑是文化交流的一個進步體現。就像費孝通先生所說的,“各個民族淵源、文化雖然是多樣性的,但卻是有著共同命運的共同體。”
在我看來,真正的“中華民族”,應該呈現出一種“多元一體”的格局;而“中華文化”,更應該是相容幷包的、善於“取長補短”的、不斷自我迭代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