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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言官們,在無數文人的筆下,或是朝堂打群架的流氓,或是黨同伐異的幫兇,或是捕風捉影的閒官,但這絕不是真實的言官。而明代言官最真者,首推海瑞、楊繼盛、楊漣。

明嘉靖時期,奸相嚴嵩父子禍亂朝綱,天下動盪,海瑞抬棺入京,上古今第一諫書——《治安疏》,朝野震動,千古傳頌。同時期的楊繼盛,先是彈劾嚴黨的仇鸞禍亂邊地,後上《請誅賊陳疏》彈劾嚴嵩“五奸十大罪”,被下錦衣衛詔獄,受盡曲打,死於獄中。

明嘉靖、天啟年間的楊漣,更是以給事中之身,於“紅丸案”、“移宮案”兩大案中挺身而出,匡扶社稷,彈劾閹賊魏忠賢二十四條大罪,遭受迫害而死,盡顯讀書人的風骨。

朱元璋的最得意;言官自我起,進諫君王扶社稷

明太祖朱元璋,鑑於元朝敗亡的教訓,多見皇帝荒淫怠政,權相、宦官、外戚專權,官員結黨腐化,為封建王朝的三大痼疾。從小失學的朱元璋,深知讀書識理的重要性,透過艱苦的自學成才後,他認識到讀書人文弱外表下的硬骨頭,是一劑解決三大痼疾的良藥,所以大力扶持言官。朱元璋先廢除丞相制,後擔心六部權利過重,便在六部中設定六科給事中,加以牽制和監督,更將明代以前的御史臺改製為督察院,然後於兩京一十三省設定十三道監察御史。

明代言官是給事中和御史的合稱, 給事中屬六科,分為都給事中(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六部定額58人,主“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御史主“彈劾百官、提督各道”,屬於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各1人, 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各1人, 左、右金都御史(正四品)各2人,十三道監察御史(正七品)110人,加上巡撫等,共約150人以上,遠遠超過其他王朝。

於是,在正式編制上,明代的言官總人數保持在200人以上,乃是古代人數最多、組織最完備的監察隊伍。後世史家稱歎:明代言官,其組織之密、職權之廣、權威之重、委寄之深,歷代均不能望其項背。

明代督察院所屬的御史,與六科所屬的給事中,二者職能逐漸合一,合稱言官,其中最著名者莫過於海青天—“海瑞”、“二楊”--楊繼盛、楊漣。

論如何成為一名言官?

給事中和御史們,擔負起為君王耳目,為百姓口舌,為社稷開言路的重任,自有其一套嚴謹而周密的制度。那麼在明代如何成為一名言官呢?

首先,立志擔任言官的讀書人,必須考取舉人、進士功名走入仕途,當然明朝中後期的進士最受青睞。然後,年輕的官場新手,須得分散在六部各個衙門或地方府縣任上,擔任數年的具體職務,積累豐富的官場和辦事經驗,這才是言官的入門檻而已。

《明史》有記載,言官的選任主要有薦舉、初授、改授和考選等形式,但是自明英宗正統年間以後,考選成為主流。一般言官的選取比較嚴格,每三年由吏部、都察院主持一次考選。言官的授職,由吏部、都察院共同處置,“優者授給事中,次者授御史,再次者以部曹用”。給事中授職後,可以立刻走馬上任,而監察御史必須試用期一年,獲得督察院的考核認可後,才能擔任實際職位,可謂明朝獨具特色的“試用期”。明代對言官的考核歸屬於都察院和吏部,分為三年一次的考滿和京察,分為稱職、平常、不稱職三類,按此來決定言官的留任、升遷或黜落。

那麼如何才能成為一名成功的著名言官呢?有 “明朝第一罵神”之譽的歐陽敬一,曾作如下總結:言官第一要素是忠君愛國,正直清廉,堅守原則;其次,要目光如炬,洞察奸佞;再其次,熟悉民情,經驗豐富。

言官:高回報與高風險並存的風口職業

給事中和御史們官卑而權重,每日均有繁重的政務要處理,這就要求言官們年富力強,所以朝廷官方規定:言官選任,須從三十歲到五十歲之間的進士舉人出身的官員中選取。

明代,言官乃治官之官,為進士舉人出身的官員中的佼佼者,雖大多品級不高,但具有仕途廣闊、升遷迅捷的特點,深受讀書人的追捧。監察御史(七品)、都給事中(七品)和給事中(從七品),若外遷地方官,往往為知府(四品)、按察副使(四品),甚至可升為布政使參政(從三品)。若言官留轉為京官,則多為太常少卿(四品)、太僕少卿(四品),甚至可以為六部侍郎(正三品)、右副都御史(正三品)等高官。

例如嘉靖皇帝時的抗倭名臣胡宗憲,則以御史的官職,進僉都御史,進兵部侍郎、總督,累加至少保、太子太保、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御史。而同時期的大清官海瑞,只是舉人出身,其官職升遷的軌跡為:教諭-知縣-戶部雲南司主事-右僉都御史-南京右都御史,可謂一路青雲直上。

明代言官們,無一例外均是官中的精英分子,他們享受著言官身份福利的同時,也承擔著巨大的生命風險與巨大的社會責任!

宋太祖趙匡胤定下祖制:“不得殺士大夫與上書言事人” (見於陸游《避暑漫抄》),從制度上保護了言官的生命安全。但是明代言官的創立者朱元璋,素以殺戮功臣及官員著稱,規定言官若是不敬業,要受相應的處罰,當然選擇性遺忘了不可以殺捋虎鬚的言官這件“小事”。

明正德元年,南京給事中戴銑,彈劾宦官劉瑾擅權亂政,被廷仗而死;明天啟五年,左副都御史楊漣,彈劾魏忠賢二十四條大罪,被誣陷下獄,歷經拷打,慘死獄中。

明代的言官們,因勇於向皇帝進諫,被廷仗,被貶謫,被下詔獄,被曲殺者,數不勝數,前赴後繼,在兩百七十六年的明史中可謂一大奇觀。

不善罵人的言官不是好言官

明代言官可分為六科給事中、監察院御史,二者職權大體重合,但又有所不同之處。

六科給事中監察六部,最主要的職權便是處理詔旨奏章。六科給事中每天至內閣領取擬定的詔令、批覆的奏摺,經稽核無誤後,抄發下達有關的辦事衙門。若是皇帝或內閣的諭令有不合理之處,六科給事中便可依明太祖朱元璋的祖制,據理封駁亂命,儘量避免錯誤、害民之政。所以,給事中們一旦抓到不法之事的把柄,幾十數百人聯名上書,大罵當權者是明代的家常便飯,此正為昏君、權宦、奸相所深恨言官之處。

監察院各級御史分工不同,都御史負責提督各道,監察御史則巡按各地府縣,同時六科給事中也可外派巡禮。明代御史奉旨外出的名目很多,如巡按、巡鹽、巡嘈、巡關、監軍、巡茶馬等,最著名者莫過於巡按,即戲文中著名的“八府巡按”。巡按,作為御史大差,代天子巡狩四方,持王命旗牌(俗稱尚方寶劍),糾察地方府縣刑獄、軍事、政務、科舉、稅法、屯田等各項不法之事,凌駕地方封疆大吏之上。可謂風頭與責任兼備。

給事中和御史糾察彈劾的共同物件有三:一是皇親國戚,二是內廷二十四衙門的宦官,三是權臣及封疆大吏。但給事中著重糾察京城六部官員的失職與枉法之事,而御史著重於彈劾地方府縣的不法之事。

當然,包括給事中和監察御史在內的言官,最重要的職權是規諫皇帝,彈劾不法之事、不法之官。明太祖朱元璋曾殺氣騰騰地說:凡政令得失,軍民休慼,百官邪惡,皆得言之,所以被賦予重任的言官們,壓力不是一般的大,揭逆鱗、捋虎鬚、捨身死諫,更是讀書人的風骨所在!

結語:可敬、可嘆的言官

言官在朝堂之上彈劾大臣時,自有一番滿滿的儀式感:言官穿緋衣,當御前,當面攻訐拿問,幾十數百封奏摺矛頭共指一人,凡奸臣、權宦、昏君,或兩股站站,或羞愧無地,或大為頭疼。

明世宗、穆宗、神宗三位皇帝,均消極怠政,以致近百年的時間裡,常常出現“天子不見群臣”的滑稽劇情,但明王朝仍未亡國,其中言官制度可謂居功至偉!

參考資料:當年明月《明朝那些事兒》、蔡明倫 《明代言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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