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詩人李紳,字公垂,亳州譙(今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大曆七年(772年)出生於烏程縣(今浙江省湖州市),和元稹、白居易是好朋友,參加過著名的新樂府運動。
李紳幼年喪父,在母親的教育下熟讀經書,青年時曾在潤州無錫(今屬江蘇)惠山寺讀書。
貞元二十年(804),李紳第二次進京應試,但沒有考中。他借住在元稹家裡,曾為元稹的《鶯鶯傳》命題,寫過一首《鶯鶯歌》。
元和元年(806年),李紳考中了進士,任國子監助教。他後來離開京城來到金陵,進入了節度使李琦的幕府。李琦謀叛朝廷,李紳反對,被關進了監獄。李琦被殺後,李紳被釋放,再次回到無錫惠山寺讀書。
元和四年(809年),李紳來到長安,擔任校書郎一職,和元稹、白居易共同提倡新樂府運動,作有《樂府新題》20首。
元和十四年(819年),李紳升職為右拾遺,第二年又任翰林學士。但他捲入了朋黨之爭,成為了李黨的重要人物,先後擔任任御史中丞、戶部侍郎等重要職位,和李德裕、元稹被譽為三俊。
長慶四年(824年),李黨失勢,李紳被貶為端州(今廣東肇慶)司馬。在放逐期間,他寫下了不少描繪路途艱險、發洩心中怨氣的詩文。
此後,從寶曆元年(825年)到太和四年(830年),李紳歷任江州刺史、滁州刺史、壽州刺史,處境有所改善。
太和七年(833年),李德裕為相,起用李紳為浙東觀察使。開成元年(836年)任河南尹(管理東都洛陽的長官),不久又任汴州刺史、 宣武軍節度使、宋毫汴穎觀察使等職位。
開成五年(840年),李紳任淮南節度使,後入京拜相,任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接著又晉升為尚書右僕射、門下侍郎,封趙國公。
李紳居相位4年,於會昌四年(844年)因中風辭位,後又出任淮南節度使。會昌六年(846年),李紳病逝於揚州,終年74歲。
李紳傳世的詩歌作品很多,最著名就是那兩首《憫農》詩,其一為:
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
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其二為:
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
四海無閒田,農夫猶餓死。
這兩首詩寫出了農民終日勞作卻不得溫飽的真實情形,充滿了同情和憤慨之情,被後人傳誦至今,李紳也因而被譽為憫農詩人。
但後人讀到一些筆記小說,對這位憫農詩人的人品產生了懷疑,認為他是一個違背了初心的卑劣之人。
比如範攄的《云溪友議》裡記載,李紳發跡之前,經常到一個叫李元將的人的家裡作客,每次見到李元將,李紳都稱呼“叔叔”。等到李紳做了大官之後,李元將因為要巴結他,就主動降低輩分,自稱為“弟”、為“侄”,但李紳還不高興,直到李元將自稱為“孫子”,李紳才勉強接受。
還有一個姓崔的巡官,和李紳是同科進士。有一次,他特地來拜訪李紳,剛在旅館住下,家僕和一個市民發生了爭鬥。得知是宣州館驛崔巡官的僕人,李紳竟然把那個僕人和市民都處以極刑,並下令把崔巡官抓了起來,李紳說:“過去我曾認識你,既然來到這裡,為何不來相見?”崔巡官趕緊叩頭謝罪,可李紳還是把他綁起來,打了20杖。崔巡官被送到秣陵時,面如死灰,嚇得哭也不敢哭一聲。當時人們議論紛紛:“李紳的族叔反過來做了他的孫子,李紳的友人成了被他流放的囚犯。”
由於李紳為官殘酷暴虐,當地百姓擔驚受怕,就有很多人渡過長江、淮河外出逃難。有下屬向李紳報告:“本地百姓逃走了不少。”李紳說:“你見過用手捧麥子嗎?飽滿的顆粒總是在下面,那些秕糠隨風而去,這事不必報來。”
李紳
還有,《唐語林》也記載,李紳當上了尚書後,他的手下在開封橋上抓了一個沒為他車隊迴避讓路的人,結果那人的一段話,卻反而令李紳大驚失色。那人道:“某勤政樓前,尚容緩步,開封橋上,不許徐行?”難道“汴京大於帝都?尚書尊於天子?”原來對方是皇族!於是,欺軟怕硬李紳急忙放了那人。
據說,李紳做了大官後,生活窮奢極欲,吃一頓飯要耗費百貫錢財。李紳愛吃雞舌頭,吃一頓飯就要宰殺六百隻活雞,因為他只吃雞舌頭,其餘部分全都扔掉,所以他家後院時常可以看見堆積如山的雞。
唐代孟棨的《本事詩》記載:“劉尚書禹錫罷和州,為主客郎中、集賢學士。李司空罷鎮在京,慕劉名,嘗邀至第中,厚設飲饌。酒酣,命妙妓歌以送之。 劉於席上賦詩曰:‘䰀鬌梳頭宮樣妝,春風一曲杜韋娘。司空見慣渾閒事,斷盡江南刺史腸。’李因以妓贈之。”
後人根據此處記載,認為這裡的“李司空”就是李紳,從而從側面證明了李紳家裡的排場之大,生活的奢侈。因為詩中的李司空吃飯必有歌妓唱歌相陪,家妓的裝扮還很是時髦,都是宮裡流行的時裝。可見,李司空一定家財萬貫,生活奢靡,而且他還能把歌妓隨手送人,可見家裡的歌妓不少。
古代歌妓
而李紳最被後人詬病的,是他晚年經手的“吳湘案”。
唐武宗會昌五年(845年),年老的李紳出任淮南節度使。揚州江都縣尉吳湘被人舉報貪汙公款、強娶民女。李紳接報後立即將吳湘逮捕下獄,判以死刑。但此案上報到朝廷後,諫官懷疑其中有冤情,朝廷就派遣御史崔元藻前往揚州複查。崔元藻調查後發現,吳湘貪贓屬實,強娶民女之事則不實,所以罪不至死。但李紳一意孤行,強行將吳湘處決。
按照當時奏章裡的說法,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揚州都虞侯劉群想娶流落廣陵的顏氏女子,不料顏女的養母卻悄悄把阿顏嫁給了江都縣尉吳湘,劉群知道後非常氣憤,就唆使他人舉報吳湘貪汙公款、強娶民女。
但我們略微想想,就知道這兩種說法並不靠譜,因為當時的李紳和李德裕都是老之將死之人(李紳在此事後第二年就死了,李德裕死於五年後),為爭奪一個美貌女子而謀人性命的事情不太可能發生。
李紳
還有人認為,李紳執意處死吳湘,是為了討好李德裕而實施的一次報復行動。吳湘的叔父吳武陵當年得罪過李德裕的父親李吉甫,兩家是世仇。為了取悅李德裕,李紳把吳武陵的侄子吳湘列為了報復物件,因而羅織罪名,處以死刑。
大中元年(847年),李德裕罷相,李黨一干人等全部被貶到了崖州。吳湘的哥哥吳汝納為弟鳴冤,請求朝廷複查吳湘案,經過複查,吳湘平反。這時李紳雖已去世,但按照唐朝的規定,酷吏即使死掉也要剝奪爵位,子孫不得做官,因此朝廷下令“削紳三官,子孫不得仕”。
但我們現在仔細分析吳湘一案,李紳並不應該承擔罵名。李紳處決吳湘之時,心裡是不是存著黨爭或報復的想法,我們不得而知,但吳湘其實是罪有應得的,因為他貪贓屬實。至於是不是強搶民女,新舊《唐書》都只是說顏氏女的父親曾經做過官,並不是民女,是不是強搶則沒有說。
而後來吳湘得以翻案,也是黨爭的結果,並不是因為他是冤枉的。翻案只是牛黨打擊李德裕、李紳一黨的手段而已,所以《舊唐書》裡說,李紳雖然死了,還是因為吳湘一案受到了冤枉。
李紳塑像
至於前面李紳生活奢侈、人品低下的描述,在正史裡也找不到記載,《舊唐書》說他“所至務為威烈,或陷暴刻”,也就是為官有些嚴苛,但“以文藝節操見用”,對他的品格還是持讚賞態度的。
有關李紳劣跡的記載都是來自一些筆記小說,所以真實性大可懷疑。
比如李紳吃雞舌頭的說法就很不靠譜,一頓飯六百隻雞,李紳即便不是天天吃雞,在交通運輸困難的古代,雞的供應量也會很成問題。其實,這則典故出自《宋人軼事彙編》,說的是宋朝呂蒙正的故事,“呂文穆微時極貧,比貴盛,喜食雞舌湯,每朝必用”,不知什麼時候,這個帽子就戴到了李紳的頭上,還大大的誇張了一下。
還有那個“司空見慣”的故事也不可靠,因為劉禹錫的那首詩叫做《贈李司空妓》,而李紳一輩子都沒有任過“司空”一職,甚至連什麼檢校司空之類的官職也沒有做過,他死後追贈的頭銜也是“太尉”,和“司空”無關。這個李司空是誰,我們不得而知,但非要說是李紳,也有點牽強。
李紳為什麼會被這樣編排,其實還是和黨爭有關。敗壞政敵的名聲本就是政爭中常用的手段。
李紳惡名流傳,大概和一個叫李逢吉的人離不了關係。“逢吉用事,與翰林學士李紳素不葉,遂誣紳以不測之罪,逐於嶺外”,“中尉王守澄用事,逢吉令門生故吏結托守澄為援以傾紳,晝夜計畫”,“令伺紳之失”,“紳先朝獎用,擢在翰林,無過可書,無罪可戮。今群黨得志,讒嫉大興”,“紳之貶也,正人腹誹”,“天子待紳素厚,不悟逢吉之嫁禍”等等記載多見於新舊《唐書》。
所以,筆記小說裡的記載,大多是來自政敵的誣陷和嫁禍,後人以訛傳訛,就信以為真。
李紳的真實人品如何,歷史上缺乏詳實的記載,我們無法確定,但絕不會像野史所記載的那樣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