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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按照幾千年傳下來的老禮兒,沒有媒紅牽線搭橋和雙方家長的長時間商談,兩個青年男女即使感情再好也不能私定終身,否則的話是被人不齒的。

所以送過衣裳之後,男方家庭必須到女方家裡看好(兒)——催促女方結婚,就是男方家長去拜會女方家長商談兩個孩子結婚的日期。

“賴三趟”,不論距離結婚的日期多麼近,男方也要到女方家裡至少跑三趟、催促至少三次,以顯示女方的含蓄和尊貴。

看好(兒)的日期有兩個是固定的,就是每年的正月十六和八月十六,剩下一個看好的日期最好在結婚前個把月的時候,算是最後敲定結婚的日子了。

早些年沒有冰箱,怕招待客人的食材變質,一般選在臘月下旬結婚的較多。所以最後一趟看好(兒)一般在臘月初六或者臘月十六。最後一趟看好(兒)是商談婚事的細節問題,對雙方來講禮節性的含義要更大一些。

看好(兒)標誌性的禮品是果子,數量也有限定。以六、十二、十六為好。

早年間東西主貴稀少,拿六封果子就是大手筆,後來條件不斷好轉變成了十二封、十六封。現在水漲船高,聽說都開始用車拉了!

一到看好(兒)的日期,路上騎著腳踏車、帶著十幾封果子、收拾的乾淨利落的中年人準是給兒子看好(兒)無異!

第一趟的時候,女方家長照例會推託一番。什麼“孩子還小、還沒學會做活嘞”、“啥規矩還不懂嘞,過去嫩早淨惹恁生氣”等等一套官面上的套話。男方家長則客氣再三之後告辭。

第二趟男方客氣過後會說出舉辦婚禮的具體日期的願望。如果同意結婚的話,女方家長口氣就會鬆動很多,但還是推託幾句。看火候差不多了,會說一句“過一節子(陣子)看看再說吧”。男方家長聽到這句話心知肚明,知道是准許年底結婚了,會在最後一個月按時再來一趟。其實這時候就多半具有禮節性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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