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里頭是“殷方”遺址的重要物證之一:“乳釘紋青銅爵”!
“乳釘紋青銅爵”解析:
既叫它“爵”,那它就不是“王”器了,更不是“夏都博物館”專家所視為的“王權”的象徵。
傳承於我們所知的有:賜爵、爵位、封爵、伯爵、侯爵、爵士等,但早期沒有“王爵”。
爵,是天子/王分封、賞賜給君主/國家諸侯/貴族的封號、酒器。
古代“爵”與“雀”同音,爵又被假借作“雀”鳥飲水之形,意為雀飲歡快鳴唧足也,飲足能高飛。
《易中孚》:“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禮記·王制》曰:“王者之制祿爵,公、候、伯、男、子,凡五等。”
“爵制”析:
(1)三錐足,表示其根源於“三皇”,即“天、地、人”。
(2)腹部一面有凸線“二”道,表示其為“諸侯”封號。
(3)兩線之間橫列五枚乳釘裝飾,表示遵循“五帝”禮制而成器。
(4)前有二柱,如聳翅高飛、擬爵位高上,又如諸侯為“天子/王”之柱衡也。
王的飲酒禮器稱:“王尊”、“樽”、“鐏”、“玉尊”,即尊者所用也。
不僅如此,二里頭的“爵”,也沒有“王”器特徵!而“王”尊之制,見安陽殷墟五號宗廟遺址。
其實,以“鳥”形制作盛器,傳承久矣。有大量的鳥陶盛器,最出名之一,是山東出土的“陶鷹尊”,它的歷史更加久遠。
綜上所述,二里頭“夏都”被後人誇耀為“華夏第一爵”的青銅爵,不僅叫錯了,反過來它還是殷“方”(國)的物證之一。
殷方,指殷(鷹)人受“王”封而成方有土的方國諸侯。
諸侯的標誌,是方土去四角(國),表示諸侯只有一方之土。
殷墟五號宗廟遺址,出土刻有該銘文標誌的禮器,此表明了殷人“王天下”之前的地位。(而非“亞”釋及“亞”意)
《詩經·商頌·玄鳥》:“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
當把詩中之“宅殷”詮釋為“殷宅”,就會對殷人的起源和發展,有更深的理解。
《尚書·堯典》:“帝曰:契,百姓不享,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
《史記·殷本紀》:“殷契,母曰簡狄……因孕生契。……契興於唐、虞、大禹之際,功業著於百姓,百姓以平。”
帝嚳始生殷人,殷人發展成殷族。帝舜時期封契“商”地,殷人始有封地,故世稱其為殷人、商人。殷族天乙·湯王天下後,始有王號,王號為殷,都“商”稱殷商。
今之人稱其為“商”,並將之列為“商朝(/代)”,認為“殷商”是商人遷都殷墟後才稱為“殷商”的,有此誤解的原因是——無法釋讀和還原早期出現的“殷”字。
這是學術失誤,也是讓“早殷史”的還原變得困難的原因之一。(這方面的文字解,以後另作專題)
整合、梳理本篇及前四篇文章,不斷縮小範圍,然後逐步進行定位:
以考古學挖掘的“殷墟五號宗廟”遺址和“二里頭”遺址所出土的遺蹟、遺物,再結合歷史文獻,可以初步推斷,二里頭文明是殷人在“王天下”之前的殷“方國”遺址,年代在唐(堯)、虞(舜)、夏之間。(但如本專欄大標題所示,二里頭遺址不是“夏王都”,請注意,本人強調和否定的是“夏王都”三字!)
隨著論證的不斷深入,後面一定會有令人滿意的結果。
而本文開篇所言之乳釘紋青銅爵,當是唐虞時期,舜攝天子位,賜給殷方“契”或其後人的爵器。或許就是《史記》所載之“帝舜命殷契為司徒,封於商,賜姓子氏。”
甚為可惜的是,世人把“殷墟五號宗廟遺址”釋為商晚期武丁配偶“婦好”之墓,由此徹底關閉了殷人的探源之路。也正是如此,才有了所謂的“夏都”二里頭。
二里頭“夏都”一旦確定,夏王朝將又被掩藏,使夏曆史不得“正視”天日了。
(連刊文章,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