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白居易不僅是一位著名詩人,還是一位清正廉潔的官員,同時也是中國歷史上唯一一位通過自己的詩歌作品向社會公佈個人收入與財產的古代官吏。剛入仕途時,白居易擔任政府機關校書郎,是個抄抄寫寫的“文祕”,他在詩中說:“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難大用,典校在祕書。俸錢萬六千,月給亦有餘,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不久,他升為左拾遺,工資翻了一番,作詩“月慚諫紙二千張,歲愧俸錢三十萬”。接著,他又被外派到蘇州任刺史:“十萬戶州尤覺貴,二千石祿敢言貧。”隨後,白居易調回京城,為賓客分司,工資已是他剛入仕時的十倍:“俸錢八九萬,給受無虛月。”最後,為太子少傅時,工資最高,而且工作還相當清閒自在:“月俸百千官二品,朝廷僱我做閒人。”到了晚年,他回到洛陽頤養天年,領到原來月薪百分之五十的養老金:“壽及七十五,俸佔五十千。”白居易用這樣的方式,不讓別人有行賄的機會,也不給自己留下受賄的空間。
明朝時李汰才華橫溢,頗受朝廷重用。他雖然身居要職,但在錢財面前毫不動心。一次,李汰到福建省主持秋試。抵閩後,許多考生連夜上門行賄通路,被李汰一概拒絕。第二天,在科場的門上,高懸著一幅大匾,上面題詩一首:“義利源頭識頗真,黃金難換腐儒貧。莫言暮夜無知者,怕寒乾坤有鬼神。”
明朝永樂年間,監察御史吳訥奉命赴貴州巡視,返京途中,貴州地方當局派人追送百兩黃金。吳訥不啟封,揮毫在禮盒上題詩回絕。詩曰:“蕭蕭行李向東還,要過前途最險灘。若有贓私並土物,任教沉在碧波間。”言下之意,即使你勉強塞給我了,到前邊我也要扔掉,絕不會收受帶回。持金者無奈,終於悻悻而返。
清代張伯行在福建和江蘇任巡撫、總督時,極力反對以饋贈之名行賄賂之實,並寫過一篇禁止饋送的檄文:“一絲一粒,我之名節;一釐一毫,民之脂膏。寬一分,民受賜不止一分;取一文,我為人不值一文。誰雲交際之事,廉恥實傷;倘非不義之財,此物何來?”此文言簡意賅,浩氣凜然,表現了他對拒禮拒賄的深刻認識。這種嚴格自律,堂堂正氣,使行賄送禮之輩望而卻步。張伯行正是憑藉著這種堅定的為官立場,成了“清廉剛直,政績卓著”的楷模,從而彪炳史冊。
自古以來,拒絕賄賂的方法很多,有的棒打喝止,有的題文自勉,有的明牌警告,有的厚謝婉拒。我們從古人這些拒賄的不同方式中可以看出,拒賄關鍵是自己要樹立“以廉為美,以貪為恥”的人生態度,才能做到“風吹雲動星不動,水漲船高岸不移”;才能始終保持一顆廉潔奉公之心,乾淨做事,清白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