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著名學者王國維先生曾經說過,自漢朝以來,中國學問上最大發現有三:一是孔子壁中書;二是汲冢書;三則是殷墟甲骨文字,敦煌塞上及西域各處之漢晉木簡。
而《竹書記年》,就是汲冢書中最被中國曆代學者所重視的文獻。《竹書記年》於西晉咸寧五年(公元279年,一作太康元年或二年,即280年或281年)在汲郡的戰國時魏墓中發現。凡十二篇,敘夏、商、西周、春秋時晉國和戰國時魏國史事,至魏襄王二十年(前299年)為止。所記如“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厲”等,皆異於傳統記載,為現今所知起始時間最早、編纂時限最長的編年簡史。
竹書記年
《竹書記年》屬於紀年體史書,類似傳世的魯國史書《春秋》,記載上起五帝、下到戰國晚期的兩千多年曆史。《竹書記年》由於戰亂等原因在永嘉之亂時亡佚,到現在只剩下宋明時期的“今本”(又稱《今本竹書記年》)和清朝的“古本”(又稱《古本竹書記年》)。現在較為準確的是方詩銘的《古本竹書記年輯證》。
《竹書記年》所記載的一些歷史事件,有很多都顛覆了《史記》中的記載。例如《竹書記年》在堯舜禹時期的記載中寫到:“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舜囚堯於平陽,取之帝位”、“舜囚堯,復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與我們所熟知的“禪讓制”完全不同。
禪讓制
《竹書記年》中記載的上古歷史貌似很符合我們認識裡的“人性”,畢竟“禪讓制”實在是讓現在人難以想象如何真正執行。這是否可以說《竹書記年》更加符合歷史真相呢?其實不然。
因為不管是《竹書記年》還是《史記》,實際上都是經過記錄者加工後整理而來的二手資料,在對歷史事件進行記錄過程中,難免會反映出記錄者自己的一些思想觀點。而《竹書記年》對於堯舜禹時期的暴力篡權的記載,可能是因為以下兩個原因:
第一,《竹書記年》是戰國時期的魏國史書。要知道在春秋時期魏國是不存在的,魏國、韓國和趙國三家分晉,是春秋時期和戰國時期劃分的標誌性事件。因此,魏國本身就“得國不正”,屬於篡權得位。因此,《竹書記年》關於上古時期的暴力篡權記載,有可能是為了給自己的篡位行為找到依據。
三家分晉
第二,戰國法家始祖李悝率先在魏國掀起了戰國時代的變法浪潮。因此,魏國後來深受法家思想的薰陶。法家倡導對改革現有制度,以求國富民強,因此思想非常的激進。法家推崇的強力改革必然伴隨著暴力和流血,因此《竹書記年》中關於的上古暴力篡權的記載,也可能是《竹書記年》作者受法家思想影響所致。
李悝變法
目前來看,《竹書記年》的中記載又對有錯。例如《史記》記載的商王順序表存在錯誤的地方,而《竹書記年》的記載則是正確的。但是,《竹書記年》曾提及“伊尹放太甲七年,太甲潛出自桐,殺伊尹”,而根據發掘出的甲骨文顯示,伊尹在商朝的地位很高(甲骨文記載祭祀伊尹殺4頭牛,而祭祀一些商王一般只殺一頭或兩頭牛),因此可知《竹書記年》中太甲殺伊尹的記載是錯誤的。
伊尹
總而言之,《竹書記年》和其他史書一樣都是帶有記錄者自身觀點的歷史著作,並不能夠因為它的觀點符合現代人的品味,就簡單的認為它所記載的內容完全符合歷史真相。我們應該辯證的去看待《竹書記年》,透過與其他史書以及考古發掘的成果進行比較,爭取還原歷史的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