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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志龍,雲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河泊所遺址位於昆明市晉寧區上蒜鎮河泊所村,北距出土“滇王之印”的石寨山墓地僅700餘米。最早發現於1958年,2011年被晉寧縣人民政府公佈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2019年2月被雲南省人民政府公佈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019年10月被國務院公佈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發掘現場

2017年,在石寨山大遺址考古勘探過程中,發現了在河泊所村至金砂村區域內的地下分佈有眾多排列有一定規律的臺地和水系。為了了解這些臺地的功用,雲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分別於2018年和2019年對其進行了考古發掘工作,2018年發掘的地點位於河泊所村的村東的N1E1區域(虛擬布方),2019年發掘的河泊所村的西南角,分別為NIW1和N1E2區域。

2018年發掘區域

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雲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聯合晉寧區文物管理所對河泊所村東的地塊進行了發掘,主要在勘探中發現的臺地3和河道4開展工作。發掘面積共1800平方米,揭露出22塊田塊、24條道路(田埂)、4座水井、1座窯址、84條溝、228座灰坑、12座土坑豎穴墓、19座房屋以及200餘座嬰幼兒甕棺葬。

房屋

田埂

墓葬

灰坑

這些遺蹟共分為三個不同的時期。其中,時代最晚的為田塊和道路,屬於明清時期,出土遺物主要出土鐵釘、鐵片及瓷片等。這一時期,該遺址作為生產用地;第二個時期為漢晉時期,主要包括廢棄的河道堆積、20餘座灰坑及窯址,出土遺物有封泥、陶瓦以及裝飾品殘件等;第三個時期,也就是遺址最早使用的時期,時代屬於西漢中期以前至西周時期,發現了甕棺、房屋、灰坑、灰溝等眾多遺蹟。在這一時期的堆積中出土有陶釜、紡輪、飾件、彈丸、陶容器殘片等陶製品,骨錐、骨鏃、牙器等骨製品,玉環、玉鐲、磨石、石斧等玉石製品,另有少量的銅鏃、銅片及臂甲等。第三和第二個時期還可以細分為不同的時段,限於目前的資料,無法進一步細分。

出土牛頭飾件

出土玉璧殘片

該遺址(N1W1)最為重要的遺存為第三階段,也就是最早階段的遺存。從發掘現場來看,其北、東和南面都是水域,西面為人類有意識開挖的一條河道(HD41),該地在當時確實為一個單獨的區域,可稱為孤島。從航拍照片看,該島很規整,方方正正,其西面和南面的臨水一側還用碾碎的螺殼裝飾和加固。

41號河道中的成排木樁

再從這一時期該地清理的遺蹟來看,大量的甕棺(釜)分佈在島上的東北角和東部),成排、成列的規模較大的柱洞分佈在島上的西南角),似對稱分佈。

甕棺群

在這兩組主要遺蹟現象的中間,分別分佈有整頭牛(西北部)、猛犬(東南部)祭祀坑、正中則分佈三個豎穴土坑墓穴,穴內分別葬有三具人骨,仰身直肢,均為青年男女(無任何隨葬品,20-30歲),三座墓葬沒有任何隨葬品,與其他墓地的墓葬的區別是明顯的。

分佈的甕棺

這讓我們不能不考慮該遺址的特殊性。分佈在臺地的東北角和東部的甕棺,從層位關係來看,至少分為不同的時期,即該甕棺群應該不是短期形成的。

整牛祭祀坑

其次,帶凹槽的柱洞(挖一條長方形的坑,在坑的一頭再往下掘,以埋柱子,長條形坑為東西向,柱洞多位於坑的東面),從柱洞平面分佈來看,似乎不像房屋柱洞那般規整,難以找到其與房屋基礎之間的關係,但從其形制和大小來看,柱子應該是比較高、比較重(柱洞深在50釐米以上),柱徑比較大的,柱洞的寬度在50-70釐米。聯想到石寨山文化青銅器上有的殺人祭銅柱場面,這類遺蹟是否就是青銅影象上的遺留呢?

甕棺、柱洞等分佈

目前,對甕棺(陶釜)的整理才剛剛開始,尚難以決斷。自甕棺發掘以來,我們就與中山大學合作,鑑於發掘現場難以弄清楚甕棺的屬性,我們將甕棺全部取回,在實驗室內開展更為細緻的分析和鑑定工作。2019年暑假開始,李法軍教授帶領學生前來開展室內清理工作,從已經清理的20餘個陶釜內的遺骸來看,所有陶釜內均有小孩的遺骸,且這些小孩的年齡均在1歲以內。目前僅發現1件釜內的遺骸有一件陶盞,其餘陶釜內均無任何隨身遺物。除了體質人類學的鑑定以外(包括年齡、性別),還將進行古代病理的分析以及傷痕鑑定等,進而弄清楚包括小孩死因在內的諸多問題。目前,我們碰到的這麼多的甕棺,不僅在國內,在世界範圍內也是不多見的,由於沒有先例可供參考,對這批甕棺的分析和研究可能會耗時較長。

甕棺葬

儘管目前我們尚不知“甕棺(甕罐)”遺存到底是“墓葬”還是“祭祀”遺留?因為目前的資料無法讓我們做出非此即彼的結論,但無疑本次的發掘對於認識石寨山文化及其來源問題提供了重要的資料。其次,大規模的嬰幼兒甕棺葬集中出現,在石寨山文化分佈區內屬首次發現,與以往發現的土坑豎穴墓形成鮮明的對比,極大豐富了對葬俗的認識。

甕棺(釜)內之遺骸

該遺址另一個重要發現是“滇國相印”封泥的出土。在廢棄的41號河道中清理了90號灰坑,在90號灰坑中發現了“滇國相印”、“王敞之印”和“田豐私印”等封泥。與封泥同出的還有瓦片、陶罐、陶釜以及其它銅質和石質的文物。“滇國相印”封泥的出土,不僅彌補了《史記.西南夷列傳》等古代文獻關於古滇國史蹟記載的缺失,而且從實物史料上證實了古滇國的存在。標誌著漢武帝在設立益州郡、賜滇王王印的同時,也設立了“滇相”,建立了一套行政管理體系。從這些材料推測,早在2000多年前,滇中地區就已經納入中原王朝的行政管理體系之中。“滇國相印”封泥的發現,具有重大的學術價值,封泥的發現為了解滇國附漢後的政權性質、行政模式和職官制度等都提供了重要線索。當然,也有人認為該封泥是東漢時期的,待該考古材料正式發表後,會專門撰文討論。

“滇國相印”封泥

2018年的考古勘探中發現在河泊所遺址的南部地區,存在著一條自西向東的一條埂子,由於埂子中的含沙量相當大,我們遂用沙埂來命名該遺蹟。為了弄清楚該沙埂的形制、構造和功能等諸多問題,2019年7月至10月,對河泊所村西南角的沙埂進行了發掘,發掘面積300平方米,之後又在東端,位於金砂村西北角的沙埂另一端選點發掘,發掘面積400平方米。

沙埂

發掘表明兩地的沙埂的內部結構、堆積方式是一樣的。沙埂的底部均是U字形的河道,河道中間有大量的沙粒、粉砂和螺螄殼等堆積,在這些堆積中還發現有瓦片等漢代遺物。埂子應該是在廢棄河道上建立的,為了使砂子不致被水沖毀,在砂子的外面上面用黏土包裹一層,為使其結實耐用,加以夯築。但現在不知道夯築一個寬20米左右的土埂子,其用途是什麼?在當時挖這麼一個渠道又作何用?

沙埂模型

河泊所遺址地處河泊所遺址群的核心分佈區,其所處位置十分特殊。在河泊所遺址群中分佈有眾多的臺地和水系,對這些臺地選點逐步進行發掘,了解其文化內涵、時代、功用及內部結構,將為從整體上分析河泊所遺址群的內部結構、功能和體系,提供考古學的實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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