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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在看古裝電視劇時,會經常聽到兩個詞彙縣令跟知縣。然而有許多人對知縣跟縣令,這兩個詞所表達的內容並不太清楚。大概理解為這兩個詞彙是對一個縣的管理,因此可能有許多人不懂這個道理,難免會有“張冠李戴”這種情況。其實兩者差別非常之大,假如若你覺得這兩個詞大差不差,那就是大錯特錯了。“縣令”跟“知縣”,兩者雖然只差一個字,但卻實際意義不大不一樣。

郡縣制度開創於戰國時期,戰國時的李悝在魏文侯的支援下,大力實施改革變法。李悝原來是法家後人,因此他繼承了老祖宗韓非子的儒家思想。在他的大力支援變法下,魏國經濟得到了迅猛的發展,促進了魏國綜合國力迅速提升,不僅讓後人稱津津樂道的當屬“郡縣制”。在以前是採用列土封疆制的,周武王滅商以後,周武王把皇親國戚跟臣子,派到全國各地管理他的江山。

然而,國家全部統一的時候,這個制度還是一直在用,後來到戰國時期,東周被割據了七個小國家,這時繼續實行該制度明顯有些不現實。因此推行郡縣制,就很符合當時國情,在商鞅變法時,吸取了李悝推行了那時的變革精神,規劃了中央—郡—縣,便於國家政府管理。然而秦始皇嬴政統一中國後,在全國範圍內實行郡縣制,把全國劃分為三十六個郡,直接受聽從中央的領導。

雖然知縣跟知縣都是父母官,但兩者的職責有所不同,不是哪個都可以勝任的,還沒有實行科舉制度以前,縣令這個位置是地方各個之間的勢力較量,大多數都得從聽命於地方上那些所謂的“父母官”土皇帝。這種制度多數靠裙帶關係才坐上官位,這樣弊端是非常之大。

早在春秋戰國時候,那時候國家剛從分封制度初步過渡郡縣制,剛開始派系有些複雜。地方管理上除了各路諸侯以外,還有地方行政長官,官方叫“縣令”。在《晉令》上有著詳細介紹,當時還規定了相關職能,有哪些許可權。並不是任何官員都能稱為縣令,管轄區域的人口超過一萬以上才能有個這個稱號。假如管轄區域人口非常少,當地的父母官不能稱為縣令。

戰國時期才開始誕生縣令這個官職,一直延續到隋唐時期。到了宋朝趙匡胤的時候,這個稱號才真正登上了歷史舞臺。趙匡胤吸取以前王朝的教訓,實現中央集權一系列的措施。因此知縣由中央直接派官員來上任,上任的官員多數是皇帝的心腹人員。換通俗地說,地方各派的人均說了不算,必須由皇帝親自派定。

擔任知縣的官員素質,比唐朝之前的要好了許多。在任知縣期間他們有更大的權利,由於是皇帝指派的原因,因此知縣不受任何地方勢力的管制,做他們想做的事情更隨意一些。不但能管理地方的政務,還可以監管地方軍事事務。從客觀上更能加強皇帝對地方的管轄,所以地方的一些事情,很難瞞過帝王的耳目。因此中央集權更加強了。“縣令”跟“知縣”,兩者只差一字,卻是天壤之別

雖然他們都是縣裡的一把手,但是兩者的實質有很大區別。到宋朝時候,“知縣”這個詞基本沒有人再提起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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