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幾周我們詳細分享了元朝在各個領域的輝煌歷史功績,本週我們開始面對現實,直面元朝相對短命的問題,剖析元朝滅亡的底層邏輯。
1.貴族階層錯綜複雜帶來的統治亂象
和之前的遼、金一樣,元朝也是由少數民族統治的國家,人口數量在客觀上的差距,迫使元朝統治者不得不接受漢族的統治智慧和手段,用漢族的官僚體制管理為數眾多的漢人(包含南人)。但為了保持蒙古族的統治地位,元朝統治者也不得不依靠蒙古貴族實施貴族特權統治。
特權和舊習俗息息相關,保障特權就必須保持舊習俗,就不能一個勁兒的漢化。於是終元一朝,蒙古遊牧貴族的傳統禮儀、制度全部保留了下來,同漢族的官僚體制一同構成了元朝統治制度。元朝貴族主要分為兩個等級,最高等級的貴族是成吉思汗和其兄弟的後裔,以及世代聯姻的家族,他們被稱為“黃金氏族”。較次一等的是蒙古、色目人軍事首領和高階官僚及其子弟。他們相互磨合互動,造就了一系列的政治混亂。我們就以“忽裡臺製度”、“分封投下制度”、“怯薛制度”來一窺元朝的統治亂象。
忽裡臺製度:忽裡臺蒙古語意為“大聚會”,是源於蒙古部落時期各氏族酋長或者汗聚集在一起,商議重大事情的制度。在這種制度下,戰爭、圍獵、宗教儀式,以及蒙古帝國大汗的選舉都以忽裡臺的形式產生。即便是成吉思汗這樣的權威人物,在指定繼承人為窩闊臺後,窩闊臺也只有在忽裡臺上透過各大宗親勳貴們的認可後,才能行使大汗的權力。
這種部落文化殘留的共享、共治的理念,是一把鋒利的雙刃劍,在部落時期能夠迅速籠絡勢力、吸納盟友;但另一方面,忽裡臺非常容易被權貴利用,成為威脅皇權的利器,以致於忽必烈之後元朝隨即陷入了繼承糾紛,元朝高層內部的動盪根源也在於此。
除了皇權的確立,忽裡臺還涉及重大政務的決定,比如各大蒙古王的封邑(投下)都必須經過忽裡臺共同商定。在蒙古族眼裡,蒙古軍隊征服的人口和地區被視為全體黃金家族的公產,大汗派出的官員必須同各家族派駐的代表一同管理。宗族成員的懲罰也需要忽裡臺商議,即便是謀權篡位的大事,只要涉及黃金家族的人員,都必須以忽裡臺的形式來商議,蒙古大汗或者元朝皇帝不能私自用刑。如公元1267年,阿里不哥同忽必烈爭奪皇位失敗,阿里不哥的屬下都被處決,但其本人必須經過忽裡臺商議後,才能對其懲處。
最後就是宗親的“橫賜”也必須經過忽裡臺商議,由於皇權繼承問題在忽必烈之後陷入了糾紛,這導致每一次皇位交替,都有一大批黃金氏族內部的支持者獲得皇帝的賞賜。這種賞賜力度之大,在武宗時期達到高峰,其繼位當年橫賜的財富,相當於當時元朝四、五年的國庫收入總和。國庫為之一空,也正是由於高額的橫賜,武宗時期濫發紙幣使得國家的財政體系近乎崩潰。真乃富了蒙古貴族窮了國家。而除了黃金氏族,其他民族連參加忽裡臺的資格都沒有。
分封投下制度:所謂“投下”指的是成吉思汗、窩闊臺、蒙哥幾任大汗分封諸王的采邑。但是隨著擴張的收縮,以及大汗中央集權同蒙古貴族傳統“共治”矛盾的升級,投下分封成為了大汗和貴族共同關注的焦點。
忽必烈稱帝后,在元朝範圍內施行中央集權封建王朝,對投下制度進行了整頓,把蒙古諸王分封的投下整合,便於管理。同時將所有漢人世侯的封戶取消,改為隸民籍。當忽必烈想要廢除各王在投下任意任免官員的權力時,各大貴族紛紛表示不滿,迫使忽必烈允許諸王在投下選舉官員,但是必須上報朝廷,由朝廷統一任命。但是事實上,這些官員的升遷和普通的官員不一樣,他們不受朝廷的管轄,朝廷只有核准、監察和依法懲處他們的權力。
因為各諸王在投下擁有高度的自治,投下的百姓就不得不承擔雙重、三重,甚至是四重的賦稅,不僅要上交國家,還要養活諸王和代表諸王管理投下的各大“怯薛”。雖然元朝明令禁止諸王不得隨意招收戶口、私徵租賦、索取錢債、擅自收受投獻的土地,但是終元一朝朝廷禁令收效甚微。蒙古黃金氏族的特權讓朝廷官員束手無策,就連皇帝也無可奈何。
諸王、公主駙馬和勳貴們靠著自己投下扶持的官員勢力,可以干涉朝廷的行政、軍事和司法監察機構,甚至敢於國家大政方針。中書省中書斷事官,官居三品、掌管刑政,而這些人多為蒙古諸王、皇后中宮、太子東宮投下的“怯薛”(護衛)等人擔任。所謂的國家刑部不過淪為了各大貴族的私人機構,漢人刑部官員幾乎毫無話語權。不僅在刑部,中央最高刑法機關大宗正府裡,府長也都是諸王擔任,諸王投下的怯薛同他們一同斷事。還有御史臺,各大貴族都有權力推薦自己的私人班底進入。即便是最高軍事機關,也有怯薛的參與,他們作為投下諸王的代表,執行著蒙古的傳統“共享”、“共管”理念。
怯薛制度:怯薛最初是大汗周圍常備的護衛軍組織,他們負責蒙古國汗庭的安全。但隨著蒙古帝國的擴張和元朝的建立,怯薛的行政職能被中書省官僚機構代替了,軍事職能由侍衛軍代替了。到了元朝時期,怯薛成為了專門伺候內廷上層人物的特權集團。
最初的怯薛人員,多是跟隨大汗征戰的或所屬的世臣以及其子弟。以忽必烈為例,當皇帝之前,他自己的怯薛主要來自於投下近臣的子弟,等到即皇帝位,他所徵召的貴臣、官員子弟都加入了他的怯薛隊伍,人數高達六千五百人。怯薛的地位極高,大臣們都以將自己子弟獻給皇帝或蒙古諸王為怯薛作為至高的榮譽。怯薛不用參加科舉,就能夠快速升遷,身居高位。到了忽必烈統治的中後期,各少數民族在都城的人質及其子弟也都可以入怯薛,即便是高麗國、安南諸國也都紛紛送質子前來,期待加入忽必烈的怯薛。除了皇帝有怯薛外,各大蒙古王都有自己的怯薛,沿用成吉思汗的定製,一般均為一萬人,分成四組,稱“四怯薛”,第一怯薛由皇帝親領,第四怯薛由右丞相兼領。由於蒙古有傳統,皇帝死後生前的怯薛繼續保留。於是每朝都有自己的怯薛,各王也有自己的怯薛,怯薛的隊伍越來越龐大。
以致於怯薛的職能除了擔任警衛外,皇帝或諸王的飲食、服飾、車馬、醫藥、巫卜、奏樂等一切事物都由怯薛負責,就連皇帝的詔書,都出自怯薛之口。作為皇帝的近身侍衛,不但能夠潛移默化影響皇帝,而且還可以直接干涉國家大事。皇帝也樂意派遣他們作為自己的得力助手處理各種問題。部分怯薛人員甚至擔任省部級高官。公元1297年至1308年,不經過中書省,直接有怯薛傳達頒佈的詔書多達六千三百多封。他們欺壓百姓,霸佔田土,權勢熏天。而漢人和南人都不能擔任怯薛,為了沾染特權,擅於溜鬚拍馬的漢人和南人都千方百計混跡其中。 怯薛之禍甚於“被閹割”的宦官,宦官只能身居宮內,而怯薛卻可以自由出入皇宮,再加上怯薛之家世代相傳,形成了龐大的特權集團,讓元朝政治黑暗、朝政混亂,讓官僚機構淪為了他們實現各自私人目的的工具。
2.嚴酷的民族壓迫積攢著反抗的火種
之前我們提到,蒙古貴族特權統治是少數人統治多數人不得不採取的措施,但是同遼金不同,蒙古族在執行民族等級上,有過之而無不及。
蒙古族把人劃分為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個等級,四等人的劃分正式地載入了各種政令之中。等到宰相桑哥企圖拉攏南人對抗漢人失敗,南人徹底喪失了政治地位。各個等級的民族在法律、賦役、選舉、任官、科舉等等方面都不平等。
法律上明文規定,如果蒙古人同漢人打鬥,漢人被打不能還手或報復,只能上訴到有關部門,如果還手就嚴肅懲戒漢人,甚至被殺死。如果普通人殺人,就要償命,並賠償銀子,而如果蒙古人殺死了漢人,蒙古人就只需要充軍,並賠償死者燒埋銀即可。在案件審理方面,漢人歸刑部管,而怯薛、諸王、駙馬、色目人犯罪,就只能大宗正府的蒙古官員管理,刑部無權過問。同為強盜犯罪,普通人就要被刺字,而如果是蒙古人就不必刺字。
在管制和選舉方面,中央最高行政機關中書省、最高軍事機關樞密院、檢察機關御史臺正長,都不得讓漢人和南人擔任。終元一朝,這些高階官員全部是蒙古人、色目人,除此之外漢人不得干涉軍政。每次樞密院開會,漢人都必須退避。忽必烈之後,南人更是連地方長官的職務都不能擔任。唯一一個破例就是元朝後期,南方農民起義太嚴重了,為了收買人心,元朝才允許南人參政。而科舉一直被視為異端,直到元仁宗時期,才開始實行科舉考試,四等人取仕的人數相同,而漢人和南人的數量遠遠大於蒙古和色目。即便是考上了,授予官職的時候蒙古人最低正六品,色目人最低正七品,漢人只能從七品,至於南人更是低。
除此之外,漢人乘馬和用馬都有嚴格的禁令,漢人百人以上使用弓箭打獵的要處以極刑,百人一下要發配流放,即便是打兔子,也要判刑。倘若漢族家裡飼養大型犬和老鷹,全家財產都要被沒收。即便是學習槍棒、集會、舉辦賽事也不允許,甚至夜間都不能使用燈火。就連老百姓穿的衣服、婚喪嫁娶的級別都受到了歧視性待遇。
蒙古族對待漢人和南人的區別,在遼、金、宋的基礎上,進一步撕裂了南北漢族間的情感,其惡劣的影響一直持續到明朝中後期的各種南北“黨爭”之中。同時嚴苛的民族歧視政策,也在積聚著民族矛盾,鬥爭的力量不斷在積蓄。
3.嚴峻的國際國內局勢加速著滅亡的齒輪
之前我們分享過,廣袤的蒙古帝國在忽必烈時期,各個汗國的血緣親情已經很淡化了,他們之間都有各自的利益訴求和政治訴求。特別是當拖雷一系的忽必烈將窩闊臺一系擊敗奪得汗位,兩大氏族的矛盾就如同水火了。
成宗剛剛繼位,篤哇代表的察合臺汗國和海都代表的窩闊臺汗國結盟共同對抗元朝軍隊。元朝大將土土哈、寧遠王闊闊出、駙馬闊裡吉斯據守和林至別失八里的一線。公元1297年,元朝大軍向西攻打察合臺汗國,大敗敵軍。第二年察合臺和窩闊臺汗國聯合進攻元朝,被土土哈之子床兀兒打的大敗。第三年,篤哇突襲闊裡吉思,將其俘虜。篤哇獲勝,卻加速了內部的分裂,之前從屬於元朝的蒙古諸王率部一萬二千鐵騎投奔元朝。剛剛獲得勝利的篤哇,做夢也想不到,凱旋的路上被自己人背後捅了刀子,死傷慘重。公元1302年窩闊臺汗國聯合窩闊臺系的蒙古諸王軍隊,大舉進攻元朝,元朝分兵五路力戰,雖然察合臺和窩闊臺汗國佔優,但元朝重傷了篤哇,海都也因病去世。後繼者們繼續同元朝作對。
這一場曠日持久的大戰,打了四十餘年,西北和漠北廣袤土地遭到毀滅性打擊,戰爭摧毀了中西在陸地上的貿易通道,元朝的國力和國際聲望大大受損,東西貿易陷於癱瘓。而元朝國內也因為急需軍費,大力印刷紙幣,導致財政系統受到嚴重打擊,元朝開始急速走下坡路。
國際上不太平,國內也動亂不堪。公元1320年,元仁宗因酗酒英年早逝,元英宗繼位子承父業,繼續大搞漢化運動,抵制色目人,削弱諸王投下的勢力,削減諸王、駙馬和勳貴的“橫賜”,激起了國內蒙古諸王的強烈抵制。公元1323年八月,就在英宗集中力量打擊貼木迭兒勢力時,貼木迭兒的黨羽鋌而走險,在炤南坡擊殺了英宗。泰定帝利用忽裡臺製度篡奪了皇位,扭轉了仁宗、英宗兩朝的大好局勢,奢靡腐敗之風、民族歧視政策再次盛行。公元1328年,泰定帝病死,引起了元朝內部的第一次分裂,反對泰定帝篡奪皇位的武宗舊部扶持武宗第二子圖帖睦爾在大都繼承皇帝位,而泰定帝的舊部和丞相在上都立九歲的皇太子為帝。大都和上都的大戰瞬間爆發,元朝內部打得一塌糊塗,最終信奉基督教支援圖帖睦爾的燕帖木兒集團打敗了信奉伊斯蘭教的倒剌沙集團,公元1330年元文宗繼位。
兩都大戰,讓元朝元氣大傷,內部的消耗讓軍隊的戰鬥力和國力受到了雙重打擊。國力的虛弱和連年的征戰反過頭來又深深加重了江南的賦稅,對百姓的剝削與日俱增。本就生存艱難的底層民眾陷入了長久的絕望之中,以致於普通的蒙古族內部人民和底層官員都接二連三的爆發反抗或起義。
公元1296年贛州興國縣劉季起義,利用宗教組織上萬人對抗元庭,公元1297年溫州陳空壓崖起義,公元1302年河南段醜廝起義,公元1312年滄州蒙古人阿失歹兒起義,公元1315年江西蔡五九起義,公元1321年陝西圓明和尚起義,公元1325年河南息州趙醜廝、郭菩薩起義,公元1337年廣東朱光卿、聶秀卿起義,同年二月河南汝寧信陽州民棒胡起義,第二年江西袁州彭穎玉、周子旺起義,公元1339年開封杞縣範孟謀反,公元1344年益都郭火你赤起義等,從元武宗到元末人民大起義之前的幾十年內,記載在冊的暴動就達四十餘起。
這些起義雖然範圍分散,也難以形成有效的規模,並且毫無疑問都被鎮壓,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這些奮起的勇士加劇了元朝內部的腐化,為元末人民大起義奠定了反抗的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