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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對於宇宙人生的覺解的程度,可有不同。因此,宇宙人生,對於人的意義,亦有不同。人對於宇宙人生在某種程度上所有的覺解,因此,宇宙人生對於人所有的某種不同的意義,即構成人所有的某種境界。

佛家說,每人各有其自己的世界。在表面上,似乎是諸人共有一世界;實際上,各人的世界,是各人的世界。"如眾燈明,各遍似一。"一室中有眾燈,各有其所發出的光。本來是多光,不過因其各遍於室中,所以似乎只有一光了。說各人各有其世界,是根據於佛家的形上學說的。但說在一公共的世界中,各人各有其境界,則不必根據於佛家的形上學。照我們的說法,就存在說,有一公共的世界。但因人對之有不同的覺解,所以此公共的世界,對於各個人亦有不同的意義,因此,在此公共的世界中,各個人各有一不同的境界。

例如有二人遊一名山,其一是地質學家,他在此山中,看見些地質的構造等。其一是歷史學家,他在此山中,看見些歷史的遺蹟等。因此,同是一山,而對於二人的意義不同。有許多事物,有些人視同瑰寶,有些人視同糞土。有些人求之不得,有些人,雖有人送他,他亦不要。這正因為這些事物,對於他們的意義不同。事物雖同是此事物,但其對於各人的意義,則可有不同。

世界是同此世界,人生是同樣的人生,但其對於各個人的意義,則可有不同。我們的這種說法,是介乎上所說的佛家的說法與常識之間。佛家以為在各個人中,無公共的世界。常識則以為各個人都在一公共的世界中,其所見的世界,及其間的事物,對於各個人的意義,亦都是相同的。照我們的說法,人所見的世界及其間的事物,雖是公共的,但它們對於各個人的意義,則不必是相同的。我們可以說,就存在說,各個人所見的世界及其間的事物,是公共的,但就意義說,則隨各個人的覺解的程度的不同,而世界及其間的事物,對於各人的意義,亦不相同。我們可以說∶"仁者見之謂之仁,智者見之謂之智。"

我們不能說,這些意義的不同,純是由於人之知識的主觀成分。一個地質學家所看見的,某山中的地質的構造,本來都在那裡。一個歷史學家所看見的,某山中的歷史的遺蹟,亦本來都在那裡。因見這些遺蹟,而此歷史家覺有"數千年往事,湧上心頭"。這些往事,亦本來都在那裡。這些都與所謂主觀無涉,不過人有知與不知,見與不見耳。莊子說∶"豈惟形骸有聾盲哉,夫知亦有之。"就其知不知,見不見說,就其知見時所有的心理狀態說,上所說諸意義的不同,固亦有主觀的成分。但這一點的主觀的成分,是任何知識所都必需有的。所以我們不能說,上文所說意義的不同,特別是主觀的。由此,我們說,我們所謂境界,固亦有主觀的成分,然亦並非完全是主觀的。

各人有各人的境界,嚴格地說,沒有兩個人的境界,是完全相同的。每個人都是一個體,每個人的境界,都是一個個體境界。沒有兩個個體,是完全相同的,所以亦沒有兩個人的境界,是完全相同的。但我們可以忽其小異,而取其大同。就大同方面看,人所可能有的境界,可以分為四種∶ 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此四種境界,以下各有專章詳論,本章先略述其特徵,以資比較。

自然境界的特徵是∶在此種境界中的人,其行為是順才或順習的。此所謂順才,其意義即是普通所謂率性。我們於上章說,我們稱邏輯上的性為性,稱生物學上的性為才。普通所謂率性之性,正是說,人的生物學上的性。所以我們不說率性,而說順才。所謂順習之習,可以是一個人的個人習慣,亦可以是一社會的習俗。在此境界中的人,順才而行,"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亦或順習而行,"照例行事"。無論其是順才而行或順習而行,他對於其所行的事的性質,並沒有清楚的瞭解。此即是說,他所行的事,對於他沒有清楚的意義。就此方面說,他的境界,似乎是一個渾沌。但他亦非對於任何事都無瞭解,亦非任何事對於他都沒有清楚的意義。所以他的境界,亦只似乎是一個渾沌。例如古詩寫古代人民的生活雲∶"鑿井而飲,耕田而食,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不識天工,安知帝力?"此數句詩,很能寫出在自然境界中的人的心理狀態。"帝之則"可以是天然界的法則,亦可以是社會中人的各種行為的法則。這些法則,這些人都遵奉之,但其遵奉都是順才或順習的。他不但不瞭解此法則,且亦不覺有此諸法則。因其不覺解,所以說是不識不知但他並非對於任何事皆無覺解。他鑿井耕田,他了解鑿井耕田是怎樣一回事。於鑿井耕田時,他亦自覺他是在鑿井耕田。這就是他所以是人而高於別的動物之處。

嚴格地說,在此種境界中的人,不可以說是不識不知,只可以說是不著不察。孟子說∶"行之而不著焉,習矣而不察焉,終身由之,而不知其道者眾也。"朱子說∶"著者知之明,察者識之精。"不著不察,正是所謂沒有清楚的瞭解。

有此種境界的人,並不限於在所謂原始社會中的人。即在現在最工業化的社會中,有此種境界的人,亦是很多的。他固然不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但他卻亦是"不識不知,順帝之則"。有此種境界的人,亦不限於只能作價值甚低的事的人。在學問藝術方面,能創作的人,在道德事功方面,能作"驚天地,泣鬼神"的事的人,往往亦是"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莫知其然而然"。此等人的境界,亦是自然境界。

功利境界的特徵是∶在此種境界中的人,其行為是"為利"的。所謂"為利",是為他自己的利。凡動物的行為,都是為他自己的利的。不過大多數的動物的行為,雖是為他自己的利的,但都是出於本能的衝動,不是出於心靈的計劃。自然境界中的人,雖亦有為自己的利的行為,但他對於"自己"及"利",並無清楚的覺解,他不自覺他有如此的行為,亦不瞭解他何以有如此的行為。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對於"自己"及"利",有清楚的覺解。他了解他的行為,是怎樣一回事。他自覺他有如此的行為。他的行為,或是求增加他自己的財產,或是求發展他自己的事業,或是求增進他自己的榮譽。他於有此種種行為時,他了解這種行為是怎樣一回事,並且自覺他是有此種行為。

在此種境界中的人,其行為雖可有萬不同,但其最後的目的,總是為他自己的利。他不一定是如楊朱者流,只消極地為我,他可以積極奮鬥,他甚至可犧牲他自己,但其最後的目的,還是為他自己的利。他的行為,事實上亦可是與他人亦有利,且可有大利的。如秦皇漢武所作的事業,有許多可以說是功在天下,利在萬世。但他們所以作這些事業,是為他們自己的利的。所以他們雖都是蓋世英雄,但其境界是功利境界。

道德境界的特徵是∶在此種境界中的人,其行為是"行義"的。,義與利是相反亦是相成的。求自己的利的行為,是為利的行為;求社會的利的行為,是行義的行為。在此種境界中的人,對於人之性已有覺解。他了解人之性是涵蘊有社會的。社會的制度及其間道德的政治的規律,就一方面看,大概都是對於個人加以制裁的。在功利境界中的人,大都以為社會與個人,是對立的。對於個人,社會是所謂"必要的惡"。人明知其是壓迫個人的,但為保持其自己的生存,又不能不需要之。在道德境界中的人,知人必於所謂"全"中,始能依其性發展。社會與個人,並不是對立的。離開社會而獨立存在的個人,是有些哲學家的虛構懸想。人不但須在社會中,始能存在,並且須在社會中,始得完全。社會是一個全,個人是全的一部分。部分離開了全,即不成其為部分。社會的制度及其間的道德的政治的規律,並不是壓迫個人的。這些都是人之所以為人之理中,應有之義。人必在社會的制度及政治的道德的規律中,始能使其所得於人之所以為人者,得到發展。

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為,都是以"佔有"為目的。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為,都是以"貢獻"為目的。用舊日的話說,在功利境界中,人的行為的目的是"取"。在道德境界中,人的行為的目的是"與"。在功利境界中,人即於"與"時,其目的亦是在"取"。在道德境界中,人即於"取"時,其目的亦是在"與"。

天地境界的特徵是∶在此種境界中的人,其行為是"事天"的。在此種境界中的人,瞭解於社會的全之外,還有宇宙的全,人必於知有宇宙的全時,始能使其所得於人之所以為人者儘量發展,始能儘性。在此種境界中的人,有完全的高一層的覺解。此即是說,他已完全知性,因其已知天。他已知天,所以他知人不但是社會的全的一部分,而並且是宇宙的全的一部分。不但對於社會,人應有貢獻;即對於宇宙,人亦應有貢獻。人不但應在社會中,堂堂地做一個人;亦應於宇宙間,堂堂地做一個人。人的行為,不僅與社會有干係,而且與宇宙有干係。他覺解人雖只有七尺之軀,但可以"與天地參";雖上壽不過百年,而可以"與天地比壽,與日月齊光"。

用莊子等道家的話,此所謂道德境界,應稱為仁義境界。此所謂天地境界,應稱為道德境界。道家鄙視仁義,其所謂仁義,並不是專指仁及義,而是指我們現在所謂道德。在後來中國言語中,仁義二字聯用,其意義亦是如此。如說某人不仁不義,某人大仁大義,實即是說,某人的品格或行事,是道德的,某人的品格或行事,是不道德的。道家鄙視仁義,因其自高一層的境界看,專以仁義自限,所謂"蹩躠為仁,踶跂為義"者,其仁義本來不及道家所謂道德。所以老子說∶"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但有道家所謂道德的人,亦並不是不仁不義,不過不專以仁義自限而已。不以仁自限的人所有的仁,即道家所謂大仁。

我們所謂天地境界,用道家的話,應稱為道德境界。莊子山木篇說∶"乘道德而浮游","浮游乎萬物之祖,物物而不物於物",此是"道德之鄉"。此所謂道德之鄉,正是我們所謂天地境界。不過道德二字聯用,其現在的意義,已與道家所謂道德不同。為避免混亂,所以我們用道德一詞的現在的意義,以稱我們所謂道德境界。

境界有高低。此所謂高低的分別,是以到某種境界所需要的人的覺解的多少為標準。其需要覺解多者,其境界高;其需要覺解少者,其境界低。自然境界,需要最少的覺解,所以自然境界是最低的境界。功利境界,高於自然境界,而低於道德境界。道德境界,高於功利境界,而低於天地境界。天地境界,需要最多的覺解,所以天地境界,是最高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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