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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趣問100題·17·“書中自有金如玉,書中自有黃金屋”:宋真宗寫詩勸學,對科舉制度有什麼貢獻?(上)

宋真宗

人們耳熟能詳的詩句“書中自有顏如玉,書中自有黃金屋”,出自宋真宗趙恆的《勸學詩》:

富家不用買良田,書中自有千鍾粟。

安居不用架高堂,書中自有黃金屋。

出門莫恨無人隨,書中車馬多如簇。

娶妻莫恨無良媒,書中自有顏如玉。

男兒欲遂平生志,五經勤向窗前讀。

宋真宗作《勸學詩》的年代已不可考,其詩最早見於傳說為北宋黃庭堅編纂、成書於1310年前後的詩文集《詳說古文真寶大全》(簡稱《古文真寶》),列全書第一。宋朝自宋太祖趙匡胤於建隆元年(960)肇建,到宋真宗時,已歷宋太祖、太宗兩朝、38年,宋朝的“文治”特色基本形成,科舉考試成為朝廷選取人才、選取官員的“正途”,全國上下對讀書進取越來越重視,宋真宗作《勸學詩》,更激發了讀書人、特別是下層讀書人勤奮讀書,以考取功名、爭得富貴的興趣。後人稱,此詩“流傳至久,比戶吟哦,信如蓍龜。凡父兄之教子弟,師友之相為勸勉者,率不外是。”

而且,宋真宗不僅寫詩勸人勤奮讀書,還在宋太祖、太宗奠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科考制度,使之基本定型,至此,始於隋朝、興於唐朝的科舉考試,終於規範化、制度化,並被後來的元明清三朝繼承,成為950年間國家招納人才、選取官員的最重要途徑。

那麼,宋真宗為完善科考制度做了哪些貢獻?科考制度在宋太祖、太宗、真宗時期又是如何一步步規範、完善的呢?

一、宋太祖廢除“公薦”,規範“殿試”,把進士納為“天子門生”

建隆元年(960)正月初四,宋太祖趙匡胤接受年僅7歲的後周恭帝柴宗訓的“禪讓”,建立宋朝。宋朝建立之前,歷經晚唐、五代十國亂世,近200年間“武人禍國”,文治不興,戰亂頻仍,生靈塗炭。宋太祖深刻吸取教訓,極其想讓自己建立的皇朝成為長治久安的太平盛世,因此,他“首以文德化天下”,不僅號召文武官員讀書,還在即位的當年,就舉行了科舉考試,選取文士加入到管理國家的官員隊伍。

宋太祖

1.廢除“公薦”

但宋太祖在位初期的科考,大多延續唐、五代時期的做法,還很不完善。

我國古代的科舉考試,濫觴於西晉、東晉,當時朝廷對各地向朝廷舉薦的“孝廉”即“孝順親長、廉能正直”之人和“秀才”即又稱“茂才”的“文學(文化學問)優異之才”採取過考試錄用的方法。但在兩晉之前的三國和其後的南北朝期間,朝廷錄用官員,主要採取的是“九品中正制”,從壟斷選官權力的世家大族選任,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名士”的局面,社會階層嚴重固化,大量低層優秀人才被棄置,嚴重影響了社會進步。

隋朝掃平南北朝,統一全國,為廣泛吸納人才,隋朝的建立者隋文帝楊堅即位不久,就打破“九品中正制”,在開皇七年(587)設“志行修謹”“清平於濟”兩科,透過招募全國的文士參加考試選取人才,加入官員隊伍。“科舉”之名,即由隋朝的“分科取士”而得。隋煬帝大業二年(606),增設“進士科”,以“試策”即考試探討治國之策的議論文取士。

隋朝滅亡,唐朝承襲了隋朝創立的科考制度,並將科考分為“常科”和“制科”兩類,每年按期舉行的稱常科,由皇帝下詔不定期舉行的稱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經、進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種,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為人重視,俊士等科不經常舉行,秀才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後來漸廢,明經、進士兩科成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後,進士科尤為時人所重,其後的宰相大多是進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兩個來源,一是生徒,一是鄉貢,由京師及州縣學館出身,而送往尚書省受試者叫生徒,不由學館而先經州縣考試,通過後再送尚書省應試者叫鄉貢,由鄉貢入京應試者通稱舉人。州縣考試稱為“解試”,尚書省禮部主持的考試稱“省試”,或“禮部試”。禮部試都在春季舉行,故又稱“春闈”,闈,意為考場。

明經、進士兩科,最初都只是試“策”,考試的內容為經義或時務,後來兩種考試的科目雖有變化,但基本精神是進士重詩賦,明經重帖經、墨義。所謂“帖經”,就是將經書隨意抽取一頁,將左右兩邊蒙上,中間只開一行,再用紙帖蓋三字,令試者填充,“墨義”是對經文的字句作簡單的解釋。帖經與墨義,只要熟讀經傳和註釋就可中試,詩賦則需要具有文學才能,得第很難。

參加常科考試的學子考中進士後,還要經吏部考試,叫“選試”,選試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職,如果落選,就只能到如節度使府等地方官署去當幕僚,再爭取得到國家正式委任的官職。

而唐代的科考,存在一個極大的弊端,即不僅需要考試,更要有達官貴人的推薦,稱為“公薦”,一般取得了“公薦”的參考學子,都能考中,因之,考生紛紛奔走於公卿門下,向他們投獻自己的作品,叫“投卷”,向禮部投的叫“公卷”,向達官貴人投的叫“行卷”,如學子朱慶餘就在科考前給著名詩人、水部員外郎張籍寫了《近試上張籍水部》詩:“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妝罷低聲問夫婿,畫眉深淺入時無。”據說張籍讀後大為讚賞,寫詩回答他說:“越女新裝出鏡心,自知明豔更沉吟。齊紈未足時人貴,一曲菱歌值萬金。”於是朱慶餘聲名大震,順利考取進士。大詩人白居易在參考前,也曾向詩人顧況投詩《賦得原上草》:“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又送王孫去,萋萋滿別情。”得到顧況的“公薦”。

達官貴人的“公薦”,固然能使一些有才之士在科考中得到賞拔,但也給很多沒有才能卻有政治背景,或沒有背景卻以錢財買得助力的無才之人造成了魚目混珠的機會,劫奪了沒有門路的“優異之才”的上升通道。

宋太祖出身於社會低層,成長於五代時期,對科舉考試中“公薦”的弊端有深刻的認識,決心廢除“公薦”,在建國的第三年即建隆三年(962)的九月十七,於次年正月舉行的科考前,“詔禮部貢舉人,自今朝臣不得更發公薦,違者重置其罪。”“故事,每歲知舉官將赴貢院,臺閣近臣得保薦抱文藝者,號曰‘公薦’,然去取不能無所私,至是禁止。”

開寶六年(973),宋太祖又再次下詔,重申這項禁令。至此,“公薦”徹底廢除,宋朝的科舉考試更為公正合理。

2.“殿試”制度化

“殿試”又稱“廷試”,首創於武則天統治時期。天授元年(690)九月,武則天廢除唐朝,建立周朝,史稱“武周”,當年二月,為表示注重科舉制度,同時籠絡參加考試的學子,為廢唐立周儲備人才,武則天在“神都”洛陽洛城殿親自主持考試,“試策”學子萬人,首創“殿試”。

宋太祖開寶六年(973)正月,省試如期舉行,翰林學士李昉“知貢舉”,任主考官。經過各場考試,共錄取進士、各科及第者38人,但在宋太祖“召對”接見詢問時,“進士武濟川(李昉同鄉)、三傳劉浚材質最陋,應對失次”,被黜落。接著,落榜考生徐士廉到國家最高信訪機構“登聞鼓院”門前“擊登聞鼓”,控告李仿“用情取捨”,徇私情錄取進士,請求宋太祖親自主持再試,以求公道。宋太祖得報,下詔從落第者中選出195人和已中的36人,一同在講武殿舉行復試,親自主持。三月初七,宋太祖親自主持的“殿試”正式舉行,結果又有127人及第,徐士廉名列其中,而原錄取的人中有10人落選。錄取名單張榜後,朝野大譁,李昉降職。

從此,殿試成為科舉考試的常態,一般每年三月在講武殿(後改稱崇政殿)舉行,由皇帝主考,一些關鍵的環節如選定試題、唱名、審定狀元等前十名的名次等也由皇帝把持。

開寶八年(975)正月,宋太祖在講武殿複試舉人王式等,感嘆道:“曏者登科名級,多為勢家所取,致塞孤寒之路,甚無謂也。今朕躬親臨試,以可否進退,盡革疇昔之弊矣。”可見宋太祖舉行殿試,是為了杜絕營私舞弊的現象,保證科舉考試的公平,為無權無勢的寒門學子提供更多的進仕機會。

而宋太祖舉行殿試,也收到了另外一個沒有想到的效果。唐、五代時期和宋朝建立之初,沒有殿試的時候,省試結束,新中進士名單張榜公佈,“狀元出行致詞雲:‘今月日,禮部放榜,某等幸忝成名,獲在相公陶鑄之下,不任感懼。’”新中進士拜見主考官致謝,狀元出列,代表新中進士向主考官致辭:“某年某月某日,禮部放榜,某等僥倖得中成名,在相公門下受教,不勝感激惶恐!”從此,本科進士稱主考官為“座師”,自稱“門生”,雙方有了師生之誼,結為私交。

為打破這種因科考結成的“私誼”,建隆三年(962)九月初一,宋太祖下詔:“國家懸科取士,為官擇人,既擢第於公朝,寧謝恩於私室。將懲薄俗,宜舉明文。今後及第舉人,不得輒拜知舉官子孫弟侄,如違,御史臺彈奏。應名姓次第發榜時,並須據才藝高低,從上安排,不得以只科為貴,兼不得呼春官為恩門、師門,亦不得自稱門生。”但由於錄取進士還是由省試主考官決定,主考官與新中進士定為私交,仍然不能完全避免,而自從皇帝親自主持殿試,錄取進士、排定名次由皇帝最終決定,所有新中進士就都變成了“天子門生”,“私誼”一變而為“公交”,與省試主考官再無關係,避免了省試主考官與新中進士結黨營私。其後,雖然進士與省試主考官還有“恩師”“門生”之類的稱呼,但其含義與殿試製度化之前已完全不同,僅為客套的禮節性語言。

殿試

3.創立“特奏名”

科舉考試既然是考試,當然就會有考中者、有考不中即“落第”者,而且或者命運乖蹇,或者確實沒有才學,有的人甚至連續考十次八次,也未必能夠考中,加之唐、五代時期和宋初科考的錄取率很低,多年積累下來,落第的學子非常多。這些人淪落民間,因為有文化,能書寫,多數以教學為生,有的參與地方事務,插手訴訟,成為不穩定因素,更有甚者,如唐末的黃巢,屢試不第,只好販賣私鹽,最後走投無路,起兵造反。

宋初建立之初,地方官員多是接收的後周和“十國”原任人員,且有大量缺額。為了安撫落第計程車人,更為了建立自己的官員隊伍,宋太祖在開科取士的同時,還創立了一種新的選取人才的辦法——“特奏名”:只要是在各地參加解試合格,而在省試、殿試中落第的學子,積累到一定的參考次數和年齡,就可以到禮部報名,直接賜予“出身”授官。

開寶三年(970)三月初一,為使落地學子不致“困頓風塵,潦倒場屋,學固不講,業亦難專,非有特恩,終成遐棄”,宋太祖下詔:“禮部貢院閱進士、諸科十五舉以上曾經終場者,以名聞。”初三,“得司馬浦等六十三人”,初九,“復取十五舉未經終場者四十三人,並賜出身。”“特奏名恩例,蓋自此始。”

“特奏名”取士的設立,意味著取士名額的擴大,使讀書人入仕多了一個渠道,前途更為光明。而透過這一制度,宋太祖既將更多的人才吸收進官員隊伍,又消除了一些潛在的不穩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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