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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六病版《傷寒論今釋》之表部部證之葛根湯證第32條

表部病辯證

一、太陽病

二、厥陰病

三、部證

葛根湯證

32、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雲用後第四方

成氏雲:傷寒有合病,有並病。本太陽病不解,並於陽明者,謂之並病。二經俱受邪,相合病者,謂之合病。合病者,邪氣甚也。

方有執《傷寒條辨}雲:必,定然之詞。自,謂自然而然也。傷寒無他故,自然而然下利者,太陽陽明合病。經中之邪熱甚,胃氣弱,不化谷,不分淸,雜進而走注,所以謂之必也,但以葛根湯瀉經中之寒邪,而以不治治利也。

淵雷案:

原注一雲用後第四方者,謂用葛根黃芩黃連湯也。《千金翼》亦注云:一雲用後葛根黃芩黃連湯。蓋二方皆治熱利,無汗惡寒,表熱盛者,宜葛根湯。汗出而喘,裡熱盛者,宜葛根芩連湯。

《漫遊雜記》雲:一兒年五六歲,病天行痢二日,發驚癇,直視攣急,身冷脈絕,醫將用三黃湯。餘止之曰:癇發於初病時,腹氣堅實,雖危不死。今外證未散,而用三黃湯,則痢毒鬱積(案:當雲表熱內陷),將遷延數十日而不愈,彼時腹氣虛竭,再發癇,則不可救矣。今日之證,唯鬚髮散耳。乃以葛根湯發之,稍加熊膽,經五日而痢愈,癇不再發。

淵雷案:

觀於此案,有當注意者二事焉。其一,小兒得急性熱病,熱高者,往往發痙攣,時醫謂之急驚風,其實非真正腦病,急解其表熱,則痙攣自止。其二,病有表裡證者,當先解其表,表解而裡未和,然後乃攻其裡。此皆治病之大法,學者宜拳拳勿失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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