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不外乎意志的活動,而意志是盲目的,其所恃以為較近之觀照者,是知識;所以供遠照、旁照之用者,是感情。
意志之表現為行為。行為之中,以一己的衛生而免死、趨利而避害者為最普通;此種行為,僅僅普通的知識,就可以指導了。進一步的,以眾人的生及眾人的利為目的,而一己的生與利即託於其中。此種行為,一方面由於知識上的計較,知道眾人皆死而一己不能獨生;眾人皆害而一己不能獨利。又一方面,則亦受感情的推動,不忍獨生以坐視眾人的死,不忍專利以坐視眾人的害。更進一步,於必要時,願舍一己的生以救眾人的死;願舍一己的利以去眾人的害,把人我的分別,一己生死利害的關係,統統忘掉了。這種偉大而高尚的行為,是完全發動於感情的。
人人都有感情,而並非都有偉大而高尚的行為,這由於感情推動力的薄弱。要轉弱而為強,轉薄而為厚,有待於陶養。陶養的工具,為美的物件,陶養的作用,叫作美育。
美的物件,何以能陶冶感情?因為它有兩種特性:一是普遍;二是超脫。
一瓢之水,一人飲了,他人就沒得分潤;容足之地,一人佔了,他人就沒得並立;這種物質上不相入的成例,是助長人我的區別、自私自利的計較的。轉而觀美的物件,就大不相同。凡味覺、嗅覺、膚覺之含有質的關係者,均不以美論;而美感的發動,乃以攝影及音波輾轉傳達之視覺與聽覺為限,所以純然有“天下為公”之概;名山大川,人人得而遊覽;夕陽明月,人人得而賞玩;公園的造像,美術館的圖畫,人人得而暢觀。齊宣王稱“獨樂樂不若與眾樂樂”;陶淵明稱“奇文共欣賞”;這都是美的普遍性的證明。
植物的花,不過為果實的準備;而梅、杏、桃、李之屬,詩人所詠歎的,以花為多。專供賞玩之花,且有因人擇的作用,而不能結果的。動物的毛羽,所以禦寒,人固有制裘、織呢的習慣;然白鷺之羽,孔雀之尾,乃專以供裝飾。宮室可以避風雨就好了,何以要雕刻與彩畫?器具可以應用就好了,何以要圖案?語言可以達意就好了,何以要特製音調的詩歌?可以證明美的作用,是超越乎利用的範圍的。
既有普遍性以打破人我的成見,又有超脫性以透出利害的關係;所以當著重要關頭,有“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氣概;甚至有“殺身以成仁”而不“求生以害仁”的勇敢;這種是完全不由於知識的計較,而由於感情的陶養,就是不源於智育,而源於美育。
所以吾人固不可不有一種普通職業,以應利用厚生的需要;而於工作的餘暇,又不可不讀文學,聽音樂,參觀美術館,以謀知識與感情的調和,這樣,才算是認識人生的價值了。
(摘自《蔡元培教育論著選》,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